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专项行动方案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加大计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大力开展各项民生计量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提升我区计量惠民工作水平。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我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量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三、具体安排(一)强检方面12月1日上午9:30—10:30,监督检查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用三源及相关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计量器具;11:30—12:00到区交警大队监督检查测速仪。参加人员:(1)***副区长***副主任(由局领导负责联系)(2)新闻媒体3人(由办公室联系落实)(3)局领导2人,稽查队3人,计量科2人,办公室1人,计量所2人。检查内容:(1)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登记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2、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3、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行为。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照《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2)机动车测速仪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在用机动车测速仪是否登记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2、在用机动车测速仪是否具有有效3期内检定证书;3、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行为。要求: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机动车测速仪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照《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民生计量方面12月24日上午,检查1至2间集贸市场,1家燃气充装站,1家加油站,1至2家电子汽车衡。参加人员:(1)***副区长***副主任(由局领导负责联系)(2)经贸局2人,工商局2人,区物业站2人(由办公室联系落实)(3)新闻媒体3人(由办公室联系落实)(4)局领导2人,稽查队3人,计量科2人,办公室1人,计量所2人。检查内容:(1)集贸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是否合格;是否存在缺秤少量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照《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2)对燃气充装站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瓶装液化气发放和抽残等制度及落实情况;充装单位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周期检定;强检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备案;定量包装商品(瓶装液化气)净含量(充装量)及标识等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如“净含量:12.5kg”或“净含量:12.5公斤”。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照《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3)对加油站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加油站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5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在当地质监局登记备案;;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人员是否执证上岗。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照《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4)对电子汽车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所有在贸易结算中对外出具公正数据的电子汽车衡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依照《计量法》及《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办理“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以及司秤人员未办理“操作员”证或相关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资质,逾期未办理者,将取消其对外称量资格;对超周期使用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出具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三)其他检查由计量科、稽查队、计量所整合人力进行。四、有关要求(1)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6(2)专项行动要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整改。(3)注重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扩大计量惠民成效。***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日
本文标题:《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专项行动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467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