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有效提高政府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或其它威胁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宗旨,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应急处置体系。1.4应急等级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危害范围,分为四级: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Ⅰ级)、供水紧急状态(Ⅱ级)、供水警戒状态(Ⅲ级)、供水预警状态(Ⅳ级)。1.4.1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Ⅰ级)由于污染事故突如其来,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1.4.2供水紧急状态(Ⅱ级)由于当地或上游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城市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进入供水紧急状态。1.4.3供水警戒状态(Ⅲ级)上游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被污染水带24小时后将到达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进入供水警戒状态。1.4.4供水预警状态(Ⅳ级)当上游因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进入供水预警状态。1.5适用范围凡属泰州市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业务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负责并组织处理,并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报工作。2组织指挥和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1.1成立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委宣传部、泰州军分区、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泰州海事处、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技术咨询专家组、应急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供水、饮用水监测和医疗救护、警戒保卫、宣传、善后救助等八个工作小组。2.2指挥机构职责2.2.1应急指挥部职责为: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应急预案,确保水污染应急处置和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在全市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事故处理后的归还和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污染水域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接受应急指挥部指令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扎口向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市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2.3工作小组职责1、技术咨询专家小组由从事卫生、建设、环保、安监、水利、海事、供水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名册。其主要职责: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供水安全、清除污染提供技术咨询和对策,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2、应急监测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沿江污染源、长江江都—高港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严密监测长江泰州段水质变化状况。对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处置建议。3、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泰州海事处为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4、应急供水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自来水公司为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在进入供水紧急状态时,紧急调水,启动备用饮用水源,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确定备用水源,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区送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5、饮用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为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供水紧急状态下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当发现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危及人体健康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停止供水;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人员。6、警戒保卫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泰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处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7、宣传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传媒中心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公告污染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在供水应急状态下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8、善后救助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因污染事故和应急供水而造成的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2.2.4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掌握水源污染事故的情况;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扎口向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2、市环保局负责平时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和饮用水源的监测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对沿江污染源及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严密监测长江泰州段的水质状况。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市委宣传部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告紧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加大在紧急状态下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4、军分区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指挥、协调驻泰部队、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维持交通和安全警戒秩序。5、市经贸委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超标工业项目排污单位的管理,对工业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限制排水,直至停产停排。6、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维护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7、市监察局负责督查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8、市交通局负责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和事故现场水域的警戒工作。9、市建设局负责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区送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监测工作。10、市水利局负责日常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宣传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合理调水,减轻污染危害,监测水功能区水质,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11、市卫生局负责日常饮用水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在供水紧急状态时供水水质的监测,当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危及人体健康时,立即会同建设部门上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停止供水。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当由于重大污染事故,已经发生群众饮水中毒时,负责组织实施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12、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在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参与做好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13、市财政局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紧急提供应急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安排、拨付,并监督其使用。14、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对由于污染事故和应急供水而造成的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济救助。15、市气象局负责为水源污染事故现场提供准确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雷暴等气象资料。16、海事处负责长江泰州管辖通航水域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在长江泰州管辖通航水域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和事故现场水域的警戒工作。17、市消防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在供水紧急状态下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18、市武警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工作,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19、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饮用水源水的日常监测;在供水预警状态时,负责制水的强化处理;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自来水管网抢修工作;负责在紧急状态时启动备用饮用水源;在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负责在恢复供水前的自来水管网放空清洗工作。3预警及措施按照水源污染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源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预警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水源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以上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4.1建立水源污染联动报告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上级通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110、120、122、119、新闻热线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均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受理电话:12369(环保局)、12319(建设局)。4.2事故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必须按下列程序报告和处置。1、立即向指
本文标题: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490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