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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一、案例“4.15”陇海线虞城县站正线隆起一般C类事故案例2009年4月15日,因徐州工务段在陇海线上行K350+449立交桥下违章进行路基注浆施工,导致虞城县站内正线隆起,严重危及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的一般C类事故,性质严重,后果不堪设想。•一、事故概况2009年4月15日13时55分,铁道部10#动检车运行到陇海线上行K350+400处(线路允许速度205Km/h),检测出7个Ⅳ级和3个Ⅲ级线路偏差。14时40分左右,徐州工务段虞城工区人员接通知后赶至现场,因当日上午曾对该站道岔进行过养修作业,臆测道岔设备故障,但未检查发现问题。14时53分,26170次货物列车司机运行至K350+400处时发现线路严重晃车并停车后,向虞城站值班员报告“站内陇海上行线K350+500-K350+400处线路不良”。15时05分,工务人员检查发现陇海上行线K350+449处立交桥东侧桥台后线路轨面隆起(长度为8根轨枕),线路左高低13mm,右高低7mm,并有5-6mm的方向,水平7-8mm,隆起前后线路部分轨枕空吊。经抢修,于17时51分恢复正常运行。构成责任一般C24铁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原因和教训徐州工务段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的有关规定,无计划施工;在事先没有进行勘察,对路基空洞不掌握的情况下,超压注浆,致使线路轨面隆起。1.越权审批施工方案。根据《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影响既有线线路设备的施工方案,必须由工务处审批,但徐州工务段没有将施工方案报批,而是由该段分管桥梁的副段长擅自审批。2.无计划盲目组织施工。按照《上海铁路局粉砂土路基病害管理办法(暂行)》(工路桥函[2009]61号)的规定,对粉砂土区段下立交的隐患整治,应由各工务段先行排查,确定需处理的处所,在报请工务处复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治,但该段在未报工务处前,即自行组织实施。•3.施工方案存在严重隐患。一是对注浆地段的设备状况、地质条件没有进行详细勘察。二是整治方案安全控制措施不全面,对于200Km/h线路区段,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及轨面状态进行监控,仅要求施工人员(桥梁车间、工区)每30分钟目测观察1次。三是施工技术交底漏项,没有通知线路车间和工区人员进行线路监控。四是对桥梁工区人员参与轨道监控的规定不细不实。4.施工现场安全严重失控。一是当日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在现场。二是施工地段轨面检查监控缺失。施工人员在立交桥下进行作业,无法对线路状态进行监控,导致线路轨面隆起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经查,当日12时之后,轨道监测人员没有任何观测记录。5.应急处置严重不到位。一是从该段分管安全的副段长到线路车间主任、线路工区工长等,在接到铁道部10#动检车检测出7个Ⅳ级和3个Ⅲ级偏差的信息后,都没有按规定及时采取限速措施。二是工务处添乘部动检车的工程师在检查出IV级超限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向工务调度报告。三是在26170次货车因线路晃车而停车后,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认真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销记“设备正常”,放行列车,险些造成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三、事故的定性定责根据《事规》规定,经调查分析,定徐州工务段全部责任,中断安全生产成绩。同时,根据《上海铁路局安全警示办法》(上铁安发[2007]254号)规定,给予徐州工务段“安全警示”,警示期为3个月。四、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经路局研究决定:给予徐州工务段段长顾辉、党委书记袁安林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州工务段副段长王伟志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段长职务);给予徐州工务段副段长吕桂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路局工务处处长何胜利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路局工务处路桥科科长陈海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对徐州工务段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五、工作要求1.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要求,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和干部盯控,明确任务,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施工安全。2.认真吸取“2.2”和“4.15”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路基、桥涵、隧道等病害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检查、监控;对排查出存在类似粉砂土地段的立交桥涵重点隐患处所,再次进行现场勘查,全面、准确掌握隐患状况,周密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专业检查、指导。3.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设备不良和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防止信息流失、梗阻、迟滞而导致同类事故的发生。阜淮线“2.2”B类撞车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09年2月2日14时07分,L7432次旅客列车(合肥机务段DF4D-3035牵引)运行至阜淮线潘集—潘集西站间K98+800处(该处为淮南矿业集团潘集交接口疏解线接轨工程施工工地),机车司机室的司机操纵侧与正在该处作业的合肥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辆侵限施工挖掘机拐臂相撞,导致L7432次旅客列车机车头部运行方向左侧及机车无线电话损坏,机车顶部撕裂、侧面了望窗下部至前部玻璃破损。14时08分,列车在K98+317处停车,于14时56分开车,15时02分到达潘集西站更换机车,列车于15时41分恢复运行,耽误本次列车运行1小时27分。构成一般B类交通事故。二、事故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不执行、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引发的事故,通过分析,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1、安全协议签订不规范、针对性不强。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工安协【2008】36号,作业内容为(路基、线路、轨道、站场)四项,但作业时间自2008年11月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26日工务段与施工单位(合肥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中规定了作业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作业内容增加了“涵洞接长”一项内容,具体作业的项目不细。明知施工时使用大型机械,而在协议中不明确,涉及到机械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却没有提到。2、合肥工务段作为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班组现场监管不力,检查监督不够。3、合肥铁路工程公司施工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等存在管理上缺失,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蛮干,特别是未严格执行临近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作业一机一人的专人负责防护。4、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车间班组抓安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教训1、安全第一的意识不牢、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不强。2、基本制度要求贯彻执行不力。3、对安全关键点和关键项目的失控。4、对现场安全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情。四、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设备管理单位合肥工务段给予“2.2”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以下处理:1、潘集工区工长王道平行政记大过处分。2、免去沈辉淮西车间主任职务、行政记过处分;淮西车间党支部书记吴善禄行政记过处分。3、段安调科行车安全员陆明成、分管行车安全副科长时鹤远行政记过处分。4、段安调科科长张阳行政警告处分。。5、段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请求路局给予处理。施工单位合肥铁路工程公司给予“2.2”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以下处理:1、公司总经理王传军同志.45岁撤职处分;2、公司书记张绍军同志.52岁撤职处分;3、分公司经理尤朝俊同志.50岁撤职处分;4、分公司书记赵家银同志.47岁撤职处分;5、项目经理戚士舂同志.40岁开除留用。作为设备管理单位合肥工务段对2.2事故负有监管、监督不够在全局电视电话会议上段长陆文海同志作出检查;作为施工单位主管单位安徽铁发集团对2.2事故负有计划、组织、人员培训存在管理漏洞,总经理沈慧荣在上海局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检查;上海铁路局局长令第1号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深刻吸取“4.15”事故教训,严格施工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稳定,特命令如下:1、严格施工计划申报制度。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2、严格天窗修制度。不准利用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项目,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天窗计划,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3、严格施工等级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4、严格施工现场防护制度。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5、严格施工机具、路料管理制度。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人一机”防护,所有路料必须及时回收、堆放整齐。6、严格施工应急处置程序。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凡违反此令者,干部一律免职或解聘,职工一律待岗,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令后立即记名传达,每人写出书面承诺,存档备查。局长:安路生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京沪线“5.17”车辆伤害事故案一、事故概况2009年5月17日11时30分左右,防护员杜汉成带17名作业人员(劳务工),在京沪上行线K1314+00-K1315+00处进行“集中修”清筛余土清理平整作业结束后,沿京沪上行线一侧路肩返回驻地洛社站,当行走至1312K+980M处时,因该处路肩堆放施工用的水泥轨枕,杜汉成与驻站联络员联系,询问此时无车后,便从上行线碴肩绕行,当行走至K1312+950处时,被通过的D5420次列车碰撞,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列车停车21分。构成一般A类铁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发生的原因1、作业人员违法上道,在返回驻地途中行走线路选择不当。事发地点路肩上虽摆放了水泥枕,给行走路肩带来不便,但并不影响通行,但现场人员贪图方便,从线路碴肩绕行,违反了“严禁在枕木头、道心行走”的规定,且背向来车方向,是构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作业防护失控。一是现场未派专职防护人员。现场分工安排了一名既是现场负责人又兼职防护员;二是驻站联络员擅自离岗。驻站防护员为办其他事宜,在明知现场作业人员未返回驻地的情况下,擅自让他人临时顶班;三是临时顶班人员不具备驻站联络员条件。临时顶班人员在不了解控制台显示状态的情况下,即不确认也不询问,盲目告知现场无事,是构成本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3、施工管理混乱。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方案不细、不严谨。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凤阳县劳动服务中心等单位忽略安全管理,施工方案制订不细致,也不落实;二是一包了之,放弃管理。客专维修基地认为工程已经分包,放弃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导致日常管理的松懈;三是施工管理存在漏洞。主业单位与多、集经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结合部存在漏洞,安全管理职责不顺,四是局长一号令没有贯彻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的安全把关措施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是构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教训1、劳务工安全管理不严、教育培训不规范。凤阳县劳务合作中心对劳务工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劳务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劳务工管理存在较大漏洞。2、施工组织方案不严密。对集中修过程中清除余土作业项目没有纳入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对相关辅助作业重视不够,仅做一般性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流于形式。3、施工主体单位安全监管不力。客专维修基地将此作业项目发包以后,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监管,一包了之。4、专业管理不落实。专业部门对双经企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管理上缺少主动性、针对性,缺少必要的日常检查和指导。5、联劳协作配合不力。车站人员没有从大安全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进行联劳协作。对于没有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施工项目,不闻不问,造成结合部控制失效。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组织扩大分析,进一步从安全管理上查找深层次的问题,并将事故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单位要迅速将“5.17”事故通报记名传达到每个岗位、每名从业人员,从中汲取事故教训。各管理
本文标题: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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