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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YC息烽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编号单位/部门修订状态A安保科页码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体系》的运行质量,依据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OHSMS运行控制程序》GYYC-SP-01、《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机动车管理控制程序》GYYC-SP-02、《文件控制程序》GYYC-GP-01、《记录控制程序》GYYC-GP-0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GYYC-GP-0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序》GYYC-GP-05、《监测装置控制程序》GYYC-GP-07、《内部审核控制程序》GYYC-GP-08、《不符合、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GYYC-ESP-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GYYC-ESP-03、《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GYYC-ESP-0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境/安全控制程序》GYYC-ESP-05的管理规定,结合县局(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息烽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活动。3职责3.1息烽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的指导、汇总、检查和验证不符合项的完成,以及第三层次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修订。3.2各部门负责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的规定。4程序要求4.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年初,根据市局(公司)《企业管理手册》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对外进行宣传,并传达到每个部门。4.1.1各部门组织学习市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使每位员工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基本内容,完善学习记录。4.2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辩识的依据和范围、性质和时限性,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本部门场所内各岗位的人员活动和设施中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编制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一览表》GYYC-SP-03-R-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4.2.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后,制定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报息烽县局(分公司)OHSMS管理者代表核准。4.2.2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将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经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核准后,编制县局(分公司)《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03-R-03、制定《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在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实施。4.2.3县局(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的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编制本部门《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03-R-03、制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4.2.4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在以下活动发生变化时,应立即组织相关岗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并向县局(分公司)安保科书面反馈及时更新风险控制的相关信息。1)发生新的场所、新的活动开展前;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3)工作场所和设施发生变化;4)组织产品、服务和活动发生变化。4.2.5由于县局(分公司)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断发生变化,以及外部社会对组织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各部门在持续辨识危险源的同时,每年底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活动进行一次危险源辩识,从而确定下一年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修订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4.3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收集适用于县局(分公司)及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GYYC-ESP-02-R-01,这些法规包括:1)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性环境公约、协议;2)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标准要求;3)贵州省、贵阳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规、环境标准要求;4)行业和省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及规定;5)顾客和供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6)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众的承诺。4.3.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及时将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做好传达记录。4.4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初,根据市局下达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对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发布、签订等工作。4.4.1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分解的安全目标,结合本部门各岗位职能层次,将本部门目标、指标分解到各岗位,完成本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签订等工作。4.4.2各岗位要根据分解到本岗位的安全目标,熟练掌握目标内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4.5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分解到的本年度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制定能够完成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评审汇总。4.5.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组织汇总,编制公司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市局安全评价组审核。4.5.2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发布后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在OA上发布,各部门根据OA发布通知,确定本部门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4.5.3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按照《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计划时间,每月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定期组织检查,并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完成县局(分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4.6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各部门完成县局(分公司)、各部门(4.4.1)安全岗位组织结构图,并将各岗位安全职责编制到《岗位说明书》中,报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4.6.1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对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发布实施,各岗位人员要熟悉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要求。4.7每年初,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需求编制县局(分公司)年度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人事劳资科审核。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当年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人事劳资科汇总。4.7.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4.7.2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4.7.3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月,对各部门进行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完成记录《公司环境和职业安全监测检查记录》GYYC-ESP-03-R-01,各部门未及时完成计划的,要提前写出原因,修订计划,完成书面修订说明。4.8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对安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执行《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序》GYYC-GP-05,流程主要包括:4.8.1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安保科、人劳科可利用日常会议等对整合管理体系有效性信息进行沟通,也可以通过布告栏、简报、OA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内部沟通。4.8.2县局(分公司)员工对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由所在部门接受后填写《信息反馈表》GYYC-GP-05-R-01并向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传递。经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研究后通过其所在部门予以答复。重要事项应由县局(分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同意后,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予以答复。4.8.3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应对《信息反馈表》GYYC-GP-05-R-01进行登录,填写《信息反馈登记表》GYYC-GP-05-R-02,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回复,并作为监视信息沟通有效性的重要内容之一。4.8.4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月要组织一次全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有关文件和通报当月安全管理情况,同时每季度要协助县局(分公司)主要领导开好每季度安全委员会议,完成相关记录。县局(分公司)车队每月也要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行车安全。4.8.4有关外部交流的安全信息,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接受、处置和回应。4.8.5与顾客的沟通按《卷烟营销信息管理控制办法》GYYC-GP-05-W-02、《满意度测评管理规定》GYYC-QP-17-W-01、《客户意见处理办法》GYYC-GP-05-W-03规定执行。4.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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