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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一、制定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1.立法依据(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需要。(2)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3)我国教育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一、制定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2.立法宗旨《教育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发展教育事业;(2)提高全民素质;(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制定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3.立法特点(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4.法律地位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一、制定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根据不同的教育分类所划分的不同类别的教育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2.教育性质与方针【教育性质】总则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教育方针】总则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3.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第八条第一款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真题再现2016菏泽判断: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解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对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3.教育的基本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第十一条第三款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4.教育管理体制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5.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5.教育基本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制度。*教育评估制度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中央国家教育督导团地方县级以上教育督导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1)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2)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2)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真题再现(2015济南)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解析: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对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7.教育者与受教育者(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2)受教育者的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真题再现(2014济宁兖州)多选:张明是一名中学生,他依法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C.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D.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的权利ABCD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8.教育与社会(1)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社会对教育的参与和支持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9.教育投入与保障(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发展校办产业(第五十九条)施行教育捐资(第六十条)运用金融信贷手段(第六十二条)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第五十七条)学杂费的收取(第三十条)注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公益性教育的原则,可以适当收取学生的杂费。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2)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第六十一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解读二、主要内容(3)教育条件保障学校基本建设条件保障、教材和教育装备条件保障、现代化教学手段保障。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第六十六条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本文标题:教师编考试-教育法律法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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