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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文件柳政务办字〔20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人民团体,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柳的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为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两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2知》(桂政办发[2010]35号)、《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设区市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0]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精神,我市在柳州市档案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基础上,拟于12月中旬正式启动设立在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并进一步完善“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为做好以上几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柳州市的实际,特制定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工作。(一)市级部门(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在柳的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和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及在柳的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将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请用文件夹分类录入,按照《关于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办法(试行)》(以3下简称“《办法》”)、《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求报送的《指南》、《目录》及详细文件同时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和更新,已经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和更新了2010年度详细文件的单位请按《规范》要求对索引号等信息数据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请与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保持网站更新的信息与报送的纸质文件信息一致。(二)市级部门(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在柳的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2008年度、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和公开方式。市级各部门及在柳的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2008年度、2009年度已经公布的《指南》请以2010年度修订后的《指南》进行更新和替换,2008年度、2009年度的《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请用文件夹分类录入,按照《办法》、《规范》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2008年度、2009年度《目录》按《规范》要求调整后请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已经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2008年度、2009年度详细文件的单位请按《规范》要求对索引号等信息数据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请与柳州市网络管理中4心网站科联系),2008年度、2009年度原未录入的详细文件因技术问题暂时不能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待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后再另行通知录入事宜。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的单位请于12月13日前与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办理领取数字证书及操作说明手续事宜。(三)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和公开方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并抓好今年“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试点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1.各县、区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和公开方式。各县、区将修订后的《指南》、2010年度《目录》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按照《办法》、《规范》的要求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其详细文件不需向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只需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但应按照《办法》、《规范》要求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和更新,已经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5布和更新了2010年度详细文件的县、区请按《规范》要求对索引号等信息数据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请与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保持网站更新的信息与整理的纸质文件信息一致。2.各县、区2008年度、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详细文件的报送和公开方式。各县、区2008年度、2009年度已经公布的《指南》请以2010年度修订后的《指南》进行更新和替换,2008年度、2009年度的《目录》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请按照《办法》、《规范》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2008年度、2009年度《目录》按《规范》要求调整后请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其详细文件不需向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只需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已经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2008年度、2009年度详细文件的县、区请按《规范》要求对索引号等信息数据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请与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2008年度、2009年度原未录入的详细文件因技术问题暂时不能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待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后再另行通知录入事宜。二.做好本单位具体分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填报工作,请填写附件3表格,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传6真反馈至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和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覃宏彬、周林,联系电话:2660319,传真电话:2630183,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网站科联系人:覃春、吴兴标,电话:2812254,联系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附件:1.柳州市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2.柳州市政府公开信息交接目录清单3.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信息及联系人情况填报表4.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索引号方形印章样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关于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7具体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的规定,为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和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柳州市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设置的,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场所。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各行政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管理、工作动态、公益服务、发展规划等政务信息的文件及时完整地送交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在“中国8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送交和公开政务信息文件时,各行政机关、各单位应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三、送交方法及要求。1.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方法及要求。各行政机关、各单位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同时,应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管理、工作动态、公益服务、发展规划等的政府信息文件以及《指南》、《目录》、《报告》的电子文本一式一份,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送交的纸质文件一般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原件,纸质文件索引号应与电子文本索引号相同,报送纸质文件时请自行刻制样式如附件4的方形印章,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索引号印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纸质文件请派专人统一送达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科室:综合科,电话:2626127),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个查阅中心每10天到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纸质文件。同时将电子文件转化为通用的A4规格、WORD、Excel等文件格式一并送交,电子文件名称应包含索引号和信息名称(如:732235008/2010-1хххх关于印发……的通知),电子文件可以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电子信箱:lzsgk2626127@163.com,传至电子信箱请使用压缩文件打包传送)报送,所送电子文件必须与送交的纸质原文相一致。在利用移动存储设备送交之前要进行必要的杀毒处理,并确认能正常打开和9使用。2.向“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送交的方法及要求。各行政机关、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通过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及时地自行维护和更新。在“中国柳州”信息公开专栏上传内容时,请按文档内容选择好相关分类,保障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如工作人员有变动应进行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等内部移交,保障维护工作的连续性。四、送交办法及手续。各行政机关、各单位应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要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填写《柳州市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1)、《柳州市政府公开信息交接目录清单》(附件2)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五、送交时间。(一)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将目录体系分类进行按时送交。(二)201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政府信息报送要求:1.政府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2.已报送的政府信息若10有修改、补充,报送单位应于更新政府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废止的政府信息应在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特别重大、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报送单位应在文件废止或变更当天通知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柳州市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知政
本文标题:《关于向柳州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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