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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发展步伐,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我市将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称号授予在卫生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每四年评选一次,每届名中医药专家不超过1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不超过20名。该称号不重复授予。第三条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工作在全市卫生行业进行。第五条评选对象为在全市卫生行业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被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2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评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的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矢志弘扬中医药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中医医疗、教学和临床中药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一)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对我市中医药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二)长期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有思路、有特色、有专长,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特别显著,在群众中享有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三)精通中医药理论,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功底,有中医药学术见解和丰富的中医药教学经验;已经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专著不少于一部;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独到学术思想和重要学术价值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学术论文(第一作3者)至少四篇;对中医药某专业学术有独特的建树,其中医药学术水平处于区域先进或领先水平,在当地学术界中医药技术享有较高声誉。(四)应具备有丰富的中药学、方剂学知识,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并能够有效地帮助医生和指导病人用药,社会影响大,业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五)在中医药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公认。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第八条申报优秀中医药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敬业精神。2、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功底,良好的技术素质,中医药学科知识渊博,掌握本学科及交叉学科学术信息及发展前沿动态。3、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4术职务。4、对本专业临床诊疗应用中医药辨治,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有思路、有特色、有专长、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显著,在市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群众和同行所公认。5、在中医药学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专著(副主编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水平的中医药学术论文四篇以上(第一作者)。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6、具备科研教学能力,掌握本专业中医药1至2项在市内领先的新技术,具有较强的讲课和带教能力。7、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应用中医药诊疗范围广泛,单病种治疗有特色,本单位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九条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成立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组成由三家单位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菏泽市名中医药专5家、优秀中医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数不低于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负责综合评审工作。第五章推荐评选程序第十一条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第十二条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和有关专家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推荐的候选人业绩情况,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的填报候选人材料。第十三条市、县区组织、人事、卫生部门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评审办公室。第十四条候选人或所在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菏泽市优秀中医药人才申报表》;(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身份证,中医临床专家同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三)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证明;(四)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以及中医药学术团6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五)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取得科研、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资料;(六)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第十五条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评审办公室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材料提交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第十六条综合评审通过人选名单在《菏泽日报》以及中共菏泽市委人才工作网、菏泽市卫生网、菏泽市人事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授于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优秀中医药人才称号,颁发《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证书、《菏泽市优秀中医药人才》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当地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和优秀中医药人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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