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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背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960年之后美国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美国政府为此颁布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例有关缺席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了。此后美国又在公共安全及人民健康安全等领域相继出台有关召回制度的法律条文。加拿大、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均受美国影响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国亦是如此,随着科技进步,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逐渐增强,诸如松下冰箱、苏丹红、三菱帕杰罗等事件的发生充分证明因缺陷产品进入市场所产生的公共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中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相继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规范保护中国商品的生产和销售。2010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起草发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他们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缺陷产品的安全问题关乎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因此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现状1、丰田•2010年初,丰田章男称关于刹车系统和脚垫的问题,丰田全球召回超800万辆车,中国市场是在召回范围之外的,对中国市场是不存在任何影响的。由于加速踏板相关问题在中国只召回了7.5万辆RAV4。2、现代•2010年3月初有消息称,现代汽车将在国内市场召回4.6万辆索纳塔汽车,并在美国召回1,300辆。现代汽车随后证实决定召回索纳塔汽车,并称将在3月开始实施召回计划。•路透社援引现代汽车报道称,已因车门问题暂停2011款索纳塔轿车的销售。此次暂停销售,将影响美国现代经销商手中大约3700辆汽车。目前,韩国现代已开始向经销商提供替换部件。•据悉,目前韩国现代已有大约1300辆2011款索纳塔售给客户,并将通知其部件更换计划。现在还未收到因车门问题引起的事故或人员受伤报告。美国现代经销商将检查汽车,如果有必要维修工作将需要约1小时。•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称,由于2011款索纳塔没有在华销售,所以此次召回并没有涉及中国市场。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现状3、本田2010年2月10日,日本本田发布消息称,由于驾驶座的安全气囊弹出时可能导致相关零件飞散,致人受伤,将在美国召回雅阁、思域等378,758辆汽车。2010年2月1日,日本本田汽车宣布,因电动车窗开关出现问题,本田将在除日本外的欧、美和亚洲等地召回64.6万辆飞度/爵士和锋范汽车,其中包括在美召回的14万辆。2010年2月10日起,Honda在北美、日本等海外市场对部分车型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采用的零部件不同,本次召回不涉及中国内陆市场的同类车型。4、通用2010年初,通用汽车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市场召回总计130万辆紧凑型汽车。通用中国公关部相关人士表示但四款车型均不在中国市场销售,因此通用中国市场将不受影响。具体案例•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这是我国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三、中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1、认定•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策•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中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三、中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3、上报(1)如果条件允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辆交给制造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诊断和维修。(2)如果认为该问题可能影响安全,应立即将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报告给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并查询制造商是否已就此问题实施召回。(3)除了向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投诉外,还应当将此问题报告给汽车生产商。(4)如果该车型正在进行召回,应当尽快将车开到制造商指定的地方,制造商将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您免费消除缺陷。4、解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实际运用缺陷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对比分析中美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我国如何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1、立法体系的比较•在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我国对产品安全方面的规制则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规进行事后的、补救性的措施。而在我国作为试点的汽车召回制度本身也存在制度不完善、配套制度缺位、立法层次低等许多问题。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2、管理模式的比较•在美国,召回是由不同的政府和政府代理机构根据不同法案负责执行的,各部门的分工和管理程序较为细致和成熟,有权发布强制召回产品命令并对产品召回情况实施监督的主管部门不止一个。其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是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主要负责监控一般消费品,是最为重要的一个产品召回监管机构,须经过总统的提名和参议院的认可,以保证该组织能够完全胜任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我国现阶段的产品召回工作主要由质检部门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表明监管主体相对集中,监管职权也相对集中。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3.产品召回范围不同。•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召回产品范围包括一般消费品、食品与药品、化妆品、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环境产品、机动车、船舶等。•尽管我国已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但跟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相比较,涉及产品召回范围较窄。在我国四个部委规章的规定中,使用产品召回的产品范围仅限于汽车、食品、药品和儿童玩具。五、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启示•1、大力惩处违反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定的行为;•2、采用自愿认证的产品标准,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分明,有利于政府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召回案件;•3、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1、法律体系上存在缺位现象•中国目前缺乏对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大部分召回主要依靠媒体监督以及舆论压力,未能从根本上达到改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控制缺陷产品混乱局面的效果。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来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导致各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2、缺乏独立的缺陷鉴定机构•中国目前尚无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来检验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的实施细则在当前的召回制度体系之下,其中某些条文形同虚设。•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成立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机构不仅应具有技术属性,而且还应具有法律属性,属于法律仲裁机构,必须保持其中立性和权威性。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3、惩戒力度不够•美国在违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义务的处罚上实行的是惩罚性赔偿措施,而中国在企业存在缺陷产品时,规定对企业的最高罚款限额仅为3万元。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而相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情形,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难以弥补损失。这一处罚额度实在有如隔靴搔痒。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一)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应从中国实情出发,应在立法宗旨上,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取向;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过程中,我们应加强对政府在产品召回中的地位、职责的思考,确立政府对产品召回制度监管人身份和职责的定位;在执行主体上,可以试图细化监管机构等。通过科学合理地构建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来防止可能出现的由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形成一个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机制。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二)召回制度体系的构建•1、建立权威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拥有权威的专业技术之外,必须还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对自己的判断结果负责。专家委员会在缺陷产品召回中的作用主要是对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进行调查确认;对缺陷产品危害程度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2、发挥政府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自律性•如上文所述,中国对于违反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力度过轻,为了在中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全面的威慑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一旦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应当立即立案调查,及时与制造厂家沟通与核实,并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出现问题的产品。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3、建立产品召回公共基金•在很多发达国家,产品责任险已成为一种强制性保险,采取的是严格或无过失责任原则。•召回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企业、个人的罚款;召回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产品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保险公司强制险保证金;召回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行业征收产品责任附加税等。•建立缺陷产品公共基金,一方面可以确保产品召回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不会因产品的召回而倒闭。七、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4、降低企业召回的风险成本•缺陷产品召回保险业务在国外已经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它是规避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大力发展产品召回保险业务,通过这种保险来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谢谢欣赏~~
本文标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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