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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年8月30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二、总体目标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工业开发区、集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以上,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三、重点任务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把节能减排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热电整合计划,开展电煤总量控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实施一大批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减排效益,确保江苏节能减排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2、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在全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拨付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严格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4、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保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推进规划和审核方案,进一步加强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6、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和低碳社区,研究开发一批共性关键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一批典型低碳产品,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深入推进低碳全民行动,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7、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发展理念,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推广种养相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健康种养生产方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着力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推进农村面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到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85%。8、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节能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9、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增长的贡献率。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研究,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政策机制创新等研究。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和使用。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三)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优美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10、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化工、印染、造纸、电力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继续加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确保太湖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促进太湖湖体水质总体保持稳中趋好。11、加快推进长江、淮河流域和大型湖泊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和入江支流的整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机毒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率,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做好跨省界河流达标治理工作;加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导流工程,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通榆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护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到2015年,淮河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12、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环境管理,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减轻陆域污染。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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