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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地下水资源数量及可开采量评价2002_08_24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评价内容•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1地下水与地下水资源量的概念•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下岩土空隙中的饱和重力水•地下水在垂向上分层发育,根据地下水承压与否划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种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与当地大气降水、地表水有直接补排关系、且具有自由水位的潜水和与当地潜水共有一个自由水位的弱承压水•深层承压水——与当地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1地下水与地下水资源量的概念•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更新的动态水量•以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为主,可通过计算近期水均衡状况下的总补给量或总排泄量获得•在深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要求进行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评价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2要求详细调查统计基础资料•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地下水水位动态资料•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引灌资料•试验或实验成果,前人有关研究、工作成果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3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类型区的划分一般平原区沙漠区一般山丘区I级类型区II级类型区III级类型区山丘区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岩溶山区若干水均衡计算单元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4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水文地质参数是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重要基础,决定评价的精度•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给水度,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井灌回归系数,越流系数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5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技术要求(1)补给量•补给项包括降水入渗、山前侧渗、河道渗漏、库塘渗漏、渠系渗漏、渠灌田间入渗、井灌回归及人工回灌等补给量其中,河道渗漏、库塘渗漏、渠系渗漏、渠灌田间入渗及以地表水为补给源的人工回灌等项补给量之和称为地表水体补给量,并且要求将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补给量从地表水体补给量中区分出来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5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技术要求•各项补给量之和为总补给量,总补给量扣除井灌回归补给量为地下水资源量•平原区要求计算1956~2000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其他补给只要求计算1980~2000年期间(即近期或近期条件)的年均值•以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中1980~2000年的年均值与其它补给量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值之和作为近期条件下的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从总补给量中扣除相应的井灌回归补给量即为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5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技术要求(2)排泄量•排泄项包括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潜水蒸发量、河道排泄量、侧向流出量等•平原区要求计算1980~2000年期间各项排泄量的年均值,并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由当地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5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技术要求(3)地下水蓄变量平原区还要求计算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蓄变量(4)水均衡分析在平原区,要求进行总补给量、总排泄量与地下水蓄变量之间的水量平衡分析,检查计算成果的合理性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6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技术要求•排泄项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要求计算山丘区河川基流量及总排泄量1956~2000年系列•有资料条件地区,可计算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1956~2000年系列•山丘区1956~2000年总排泄量系列与浅层地下水蓄变量系列的代数和为1956~2000年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系列,亦即山丘区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7由平原区和山丘区组成的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平原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资源量+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资源量-该水资源分区内山丘区与平原区间的年均山前侧向补给量(或山前侧向流出量)与平原区内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年均地表水体补给量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8简化问题•南方尚未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地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可以简化:山丘区只计算河川基流量,并以河川基流量近似地作为山丘区的地下水资源量;平原区仅要求计算1980~2000年期间某一年的潜水蒸发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和灌溉入渗补给量,以该年降水入渗补给量与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地作为平原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分区中山丘区年均河川基流量与平原区中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年均潜水蒸发量两者的较小值之和,近似地作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8简化问题•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腾格里、巴丹吉林和浑善达克等面积较大的沙漠区,本次可不做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仅要求标划出各沙漠区的地域分布范围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9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计算•深层承压水资源量不纳入水资源总量•深层承压水资源量的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待有关专题研究后确定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10要求提交的成果图•附图2-6-1北方平原区2000年年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附图2-6-2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分布图•附图2-6-3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6-4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图一、地下水资源量评价11要求提交的成果表•附表2-6-1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补给量和排泄量•附表2-6-2山丘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排泄量•附表2-6-3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资源量成果•附表2-6-4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及其形成的河道排泄量系列特征值(矿化度M≤1g/L及1g/L<M≤2g/L)•附表2-6-5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2g/L)资源量•附表2-6-6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资源量•附表2-6-7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资源量及超采区状况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1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概念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且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最大水量2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的范围、重点和内容(1)评价范围为目前已经开采和有开采前景的地区(2)重点评价对象为平原区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2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的范围、重点和内容(3)平原区中深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要求计算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可开采量,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待有关专题研究后确定(4)山丘区中,以凿井取水形式开发利用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区域和不具备蓄引提等地表水开发利用方式且具有凿井取水形式开发利用地下水条件的区域,宜计算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5)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应逐一计算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3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的技术要求(1)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时应采取多种方法,综合定量(2)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考虑生态、环境需水量,用多年调节计算法核定地下水可开采量(3)在确定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时,应区分出与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4)根据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成果,对各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水质状况做出评价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4要求提交的成果图和成果表•附图2-8-1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2g/L)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附表2-8-1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及1g/L<M≤2g/L)可开采量成果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5在确定地下水供水方案时,必须注意以下二点:•应根据规划时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核定届时的各项补给量、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当核定后的地下水资源量没有变化时,可直接引用本次评价给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成果,作为参与水资源配置的依据;当核定后的地下水资源量有变化时,应对本次评价的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进行修正,并以修正后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参与水资源配置的依据•确定地下水供水方案时,应以布井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水资源配置的依据,切不可将大面积上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局部面积上水资源配置的依据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评价技术大纲宣讲完毕欢迎各位同仁质疑!2002年8月
本文标题:地下水资源数量及可开采量评价2002_08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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