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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官职一、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委员文官处:文官长、秘书、参事、文书局局长、印铸局局长参军处:参军长、参军、典礼局局长、总务局局长主计处:主计长、主计官、岁计局局长、会计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国民政府警卫团(后升为旅、师、军)二、国民政府直辖各机关:1、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委员、高级参谋委员会下辖办公厅、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铨叙厅、审计厅、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侍从室。各厅设厅长、副厅长,军统局设局长、副局长。各厅、局下设处,处有处长、副处长,侍从室设主任。2、训练总监部:官职有训练总监、副监、参事、步兵监、骑兵监、炮兵监、工兵监、辎重兵监、交通兵监、通讯兵监。下设总务厅及教育处、编译处、训练处,各设厅长、副厅长或处长、副处长。3、参谋本部:官职有参谋总长、参谋次长、主任高级参谋、高级参谋。下设总务厅、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及陆地测量总局,设厅长、副厅长或局长、副局长。另外,陆军大学也归参谋本部管理。4、军事参议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厅主任、参议、军事厅厅长、总务厅厅长5、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下设公路处、水利处、卫生实验处、农业处,设处长;蚕丝改良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合作事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西北办事处设主任;导淮委员会、黄河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6、全国建设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参事及各处处长三、行政院直辖各部委: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1、院直辖机关:1)秘书处:秘书长、秘书2)政务处:政务处长、参事2、内务部:部长、次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参事。总务司、统计司、民政司、警政司、礼裕司、地政司设司长、副司长,统计处设统计长。1)首都警察厅:厅长、副厅长,训练处、督察处处长、副处长2)卫生署:署长、副署长3、外交部:部长、政务次长、参事,欧美司、总务司、情报司、亚洲司、国际司司长、副司长4、军政部:部长、政务次长、主任参事、总务厅长1)陆军署:署长、副署长2)海军署:署长、副署长3)军需署:署长、副署长4)兵工署:署长、副署长5)兵役司:司长、副司长6)马政司:司长、副司长
本文标题:民国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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