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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形成科学的价格机制,合理地制定价格策略,促进销售公司营销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武钢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办法。2.定价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2)补偿成本原则;(3)季度定价,月度调整原则。3.适用本办法定价的产品包括集团公司负责销售的钢铁产品的正品材、副品材、钢坯及生铁等冶化产品。4.本办法中的“价格文件”或“价格依据”包括季度价格本、“销价通字”价格文件、“销示字”价格说明。5.“销价通字”价格文件是对季度价格进行调整,补充新产品价格及发布通用配套政策的价格文件。6.“销示字”价格说明是在总体的价格、政策框架范围内对季度价格本、“销价通字”价格文件进行的补充性、解释性、执行性说明及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对特定产品进行价格制定的价格文件。第一章组织机构1.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的组成:武钢销售公司成立的价格协调委员会是在武钢集团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领导销售公司价格管理的工作机构,其直接对武钢集团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负责。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第一副经理担任第一副主任,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其中:由主管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工作小组的副经理任主管副主任),商情资讯部、钢材部、市场部、结算部、综合处、工会、纪委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业务负责人列席价委会。2.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下设价格管理工作小组,价格管理工作小组设在商情资讯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价格小组直接对销售公司价委会负责。第二章职责与任务1.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职责编制:黎虹审核:覃唯强批准:赵昌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部门:销售公司页数:第1页共6页批准日期:2003年6月6日生效日期:2003年6月6日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页数:第2页共6页1.1贯彻落实武钢集团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有关方针、政策,收集钢材市场价格行情及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料,在武钢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合理制定销售公司外销产品销售价格和有关政策,对重大价格变化及商情及时向武钢集团公司价委会汇报。1.2严格执行武钢有关价格规定,加强与公司其它相关部、处、室及生产厂的价格协调工作,及时向武钢集团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计财部经营预算处)报送备案价格。1.3加强价格管理,严肃价格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制止违规操作,把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2.商情资讯部(价格管理工作小组)职责2.1负责收集、分析市场价格信息,研究、制定产品价格策略。2.2审核职能部门提出的价格意见,及时提请召集并参加销售公司价委会,向价委会提报价格调整意见,供价委会决策参考。2.3负责参与讨论并确定对外签订的商务协议中的价格条款及可能影响价格政策的条款。2.4负责审核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的兑现资料。2.5负责将经价委会审议通过的价格意见形成价格文件或价格说明,下发给有关部门执行,并就价格文件或说明的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以便于正确执行。2.6负责对价格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价格执行过程中违规行为。2.7负责转发集团公司价格管理部门下发的价格文件,并及时将销售公司制定的有关价格文件送交集团公司价格管理部门备案。2.8负责召开价格信息发布会2.9负责产销咨询系统价格库的建立、更新及维护。2.10负责对价格文件及其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及归档。2.11负责价格文件的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通报行情,发布价格和政策。3.钢材部职责3.1负责对产、销及合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月度、季度价格调整书面意见,报送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工作小组,作为研究价格的参考资料。3.2参与武钢产品价格调整的讨论,提出调价意见。3.3严格按照价格文件或价格说明核准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如在核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提出。无价格依据不签订合同。3.4在对外签订商务协议时,对有超过政策范围价格条款的,均需经过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审核,并报请价委会批准后方能签订。3.5负责向储运公司了解运输费用情况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3.6负责向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按时准确提供政策兑现所需的订货资料。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页数:第3页共6页3.7严格按照价格文件或价格说明的规定对追溯让价、奖励优惠的政策进行执行。4.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职责4.1市场部负责收集各分公司所在地区的竞争对手及区域市场价格等信息,分析、整理后以书面方式随时报送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工作小组。4.2市场部负责向地区分公司及时传递销售公司相关价格文件,监督、检查分公司价格执行情况,并送交价委会备案。4.3销售分公司负责协调该地区武钢产品各渠道的销售价格。4.4参与武钢产品价格调整的讨论,在每次季度价格制定前,提供各地市场行情及价格调整的书面意见给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工作小组作为研究价格的参考资料。4.5分公司销售价格管理:4.5.1在销售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分公司(包括上海销售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武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的分公司价格小组,通过有序定价,达到规范操作,灵活适应市场变化,促进产品销售,防止资源积压,避免恶性亏损。4.5.2分公司不得低于成本价(材料采购成本与分公司吨钢经营费用之和)销售,特殊情况下需要降价处理的,处理权限如下:低于成本价30元/吨以内,由分公司价格小组集体审议;超过30元/吨降价处理应报告市场部,市场部提出处理意见,由销售公司价格委员会主管副主任审批。分公司处理降价资源要召开分公司价格小组会议,半数以上人数参加并形成统一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4.5.3分公司低于成本价处理资源,要将相关的支撑材料(产品库龄、市场价格、成本价格、分公司价格小组会议记录等)报市场部备案。对违规操作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考核。5.结算部职责5.1严格按价格文件(原件)及价格说明的规定对价格进行审核、结算。5.2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提出。5.3按月向价委会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的结算报表。5.4向价委会工作小组提供武钢产品价格结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6.次材加工中心职责6.1负责对次材生产、加工及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月度、季度价格调整书面意见,报送价格管理小组,作为研究价格的参考资料。6.2参与武钢次材价格调整的讨论,提出调价意见。6.3负责按照次材现货竞价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次材现货竞价销售。6.4严格按照价格文件或价格说明核准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如在核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提出,无价格依据不签订合同。6.5负责向销售公司价委会工作小组按时准确提供政策兑现所需的订货资料并严格按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页数:第4页共6页照价格文件或价格说明的规定对追溯让价的政策进行执行。7.综合处职责7.1负责价格文件的印制工作。7.2参与武钢产品价格调整的讨论。7.3负责落实价格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经济责任制考核。7.4负责对有关部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稽查。第三章价格制定程序1.季度定价程序1.1价格工作小组在其它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配合下,广泛收集市场行情及相关钢厂的价格信息,在分析预测市场行情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产能、成本、销售现状及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季度价格调整草案。1.2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对价格调整草案进行集中审议、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销售公司季度价格调整方案。1.3价格工作小组根据销售公司季度价格调整方案形成价格调整报告报武钢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批或报集团公司战线领导批准后即予实施。1.4季度价格本及价格政策文件报计财部经营预算处备案。2.新增品种定价程序2.1季度价格本上未列的产品需定价时,应根据技术、工艺、产销情况由相关单位提出价格意见,填写武钢销售公司产品价格审批单(如有原始凭证需附上)报价格工作小组。2.2价格工作小组将结合其它相关价格信息(如:成本、市场、竞争对手等)提出价格意见后,随价格审批单报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待审议批准后下发价格文件执行。2.3临时产生的新增品种价格(除不宜公开宣传的品种价格)在下一季度定价时,要正式在季度价格本上体现。3.临时调价程序3.1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在季度价格执行期间内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或根据特殊情况,价格需作一次性机动处理时,由业务归口部门(地区分公司的价格建议由市场部提出)提出价格调整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武钢销售公司产品价格审批单(如有原始凭证需附上)报价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结合其它相关价格信息提出价格意见,交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3.2价格工作小组将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的价格审批单报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待审议批准后下发价格文件执行。3.3工程定价、“加工出口”、“一事一议”价格亦适用此定价程序。4.区域价格定价程序4.1不同的区域市场存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及地理环境。当区域市场行情出现变化,在季度价格执行期间内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由业务归口部门(地区分公司的价格建议由市场部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页数:第5页共6页提出)提出价格调整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武钢销售公司产品价格审批单(如有原始凭证需附上)报价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结合其它相关价格信息提出价格意见,交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4.2价格工作小组将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的价格审批单报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待审议批准后下发价格文件执行。5.异储价格定价程序5.1异储价格是由于武钢厂内仓储能力较小,产品需要异储到武汉周边库等地而发生的费用。当发生异储费用时由业务归口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武钢销售公司产品价格审批单(如有原始凭证需附上)报价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结合其它相关价格信息提出价格意见,交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5.2价格工作小组将销售公司价委会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的价格审批单报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待审议批准后下发价格文件执行。第四章奖励兑现程序1.由销售公司价委会下发奖励兑现价格文件至钢材部、结算部及有关部门。2.如为即期兑现,钢材部根据价格文件在合同上标明奖励幅度,按照价格文件规定的予以兑现。结算部在结算过程中根据价格文件进行审核。3.如为滞后兑现,由钢材部根据价格文件规定提供符合奖励条件单位的有关订货资料,交商情资讯部审核,并经销售公司价委会副主任批准后移交钢材部执行。结算部根据相关价格文件在结算过程中进行审核。第五章价格文件的办理、签发及管理1.价格文件的办理时间一般为收到经提出价格意见部门的部门领导确认的价格审批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2.在具体的销售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无价格文件作依据的一律不得办理订货或结算;不得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先发价格文件号后下价格文件。3.价格本及“销价通字”价格文件的签发人为价委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销示字”价格说明的签发人为价委会主任、第一副主任或主管副主任。4.价格文件必须由销售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传递,以加强销售公司内部之间的协调,不允许由客户在各部门之间传递。5.当年及前一年的价格文件及资料由价格工作小组负责保存,其他年份的价格文件及资料的保存按照《武钢销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予以整理、归档,要易于查找,并注意保密,保存时间为十五年。6.属〝销价通字〞价格文件必须以用专用兰色文头纸印制并加盖价格管理红章的正式价格文件为准执行,属“销示字”价格说明必须以加盖价格管理红章的正式文本为准执行,任何部门不允许用复印的价格文件及价格说明做为办事依据。第六章价格管理专用章的管理编号:WG/01S1/QP0701/14—2003A页数:第6页共6页1.销售公司价格管理专用章由销售公司行政章代章,用于加盖销售公司正式价格文件。2.价格管理专用章存放于销售公司综合处,由其根据销售公司价格协调委员会规定的相关签发人的批准意见,加盖销售公司价格管理专用章。3.属机密价
本文标题:大型制造业企业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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