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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7.规章制度管理规定8.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9.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0.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1.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1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6.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7.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18.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9.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0.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2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24.生产过程变更管理制度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8.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29.应急管理制度30.事故管理制度31.安全例会制度3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5.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36.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7.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38.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对本厂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3.管理职责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3.2各部门、车间编制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3.3总经理批准本厂安全生产目标。4.工作程序。4.1制订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实施总经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4.3目标分解及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4.4实施结果考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4.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确定了本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厂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3职责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4.2本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4.3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5.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5.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本厂安全第一责任人。5.3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5.4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6培训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6.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6.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7评审7.1安全生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7.2安全生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8考核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9周期9.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厂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本厂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财企〔2012〕16号规定,本厂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1.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1.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1.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1.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本厂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3.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3.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3.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3.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3.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3.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3.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5.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6.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7.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厂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厂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本厂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本厂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3工伤的界定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1.4患职业病的。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3.1故意犯罪的。3.3.2醉酒或者吸毒的。3.3.3自残或者自杀的。4责任划分4.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本厂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本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本厂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本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5工伤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各部门、车间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人事行政管理部门。5.1.2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本厂。5.2事故处理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本厂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5.2.2部门主管领导和本厂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5.2.3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5.3责任追究参照本厂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5.4报险程序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5.4.1.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以确保人事行政管理部门48小时内向保险本厂及时报险。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行政后勤部门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行政部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5.4.1.2厂外工伤事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1.2《门诊病历》。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1.4《检验报告单》。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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