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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与作品分析》教案(上)(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赖朝师)说明:本教案是音乐本科教学的基础技术理论课。它包括曲式分析与音乐分析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曲式方面讲授了简单曲式与复杂曲式两大类别。其中,简单曲式包括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复杂曲式包括三部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等。音乐分析包括了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旋律发展的基本手段,曲式组合的基本原则,以及用大量的音乐作品进行引证。由于篇幅的缘故乐谱没有直接加入,但在本书中都有表明。第一讲一、教学内容曲式的定义与曲式发展的基本情况,曲式中的六大基本术语二、教学重点定义与六大基本术语三、教学过程第一章绪论一、曲式的定义及概述音乐作品的结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旋律、节奏、和声及音色等都是构成音乐的结构要素。这些要素,在一个作品中也都有自身的结构,如旋律的结构,和声的结构等。但这些都是局部性结构。而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则不同,它是整体性的。音乐是时间艺术,音乐的形式是在时间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曲式也就是音乐过程的结构。换言之,由各种音乐要素所构成的一些或同或异的音乐事件在一起有起讫的时间过程中按一定的逻辑加以分布、组合所形成的整体结构关系,便是音乐作品的曲式。就严格的意义而言,每一首具体的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曲式作为人类的音乐思维方式,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又积淀形成某些共同的规律。这些共同的规律不仅体现为某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曲式结构原则,而且也形成某些具有相当稳定性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曲式程式类型。我们要学习曲式的基本知识,也就是要掌握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曲式结构原则以及历史地形成的具有规范意义的各种曲式类型。当然,人类的音乐实践是无止境的,音乐作品中的曲式现象也处于流变、更新的过程之中,曲式学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更新的。本书所提供的仅仅是曲式分析的最基础的知识,不可能穷尽曲式学的全部复杂问题。有兴趣的习者,在学完本教程后可进一步自修,以求对曲式学作更深一层的研究。曲式的学习必须与分析具体的音乐作品相结合,而不能只是死记一些公式教条。曲式分析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更深入地掌握音乐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大量分析作品是十分必要的。聪明的习者将会不囿于本教程所提供的有限的材料,而将所掌握的基本方法用于更我诶广泛的作品分析的实践中去。这将是提高分析技能的唯一有效的途径。二、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一)主题在一首乐曲或一个音乐段落中,能体现该乐曲或段落的基本性格面貌的乐思,称之为主题。主题也即使主导乐思。主题的长度并无严格的规定,它通常是一个乐句或一个乐段。主题乐思的面貌主要是通过音调要素来体现的。主题的陈述虽然通常总是伴随着一定的节奏、速度以及音色、和声及织体等其他音乐要素,但在音乐发展的过程中,主题或其片段重现时,其他伴随的要素可能有重大改变,而富有特性的主题音调的面貌则总是可以辨认的。主题的构成,可以是单一材料。如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何占豪、陈钢曲)中的“爱情主题”:例1(略)也可能是包含对比材料的。如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暴风雨》(Op.31No.2)第一乐章的主题:例2(略)由复合材料构成的主题,其中的对比因素可以是互为补充的,也可能是形成性格冲突的。复合材料构成的主题,往往出现在篇幅较大的较为复杂的乐曲中。因为主题内部的对比所造成的不平衡及不稳定性,往往形成音乐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这种对比愈强烈,形成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愈大。一首乐曲中主题的数量可多可少。在小型作品中可只有一个主题,而在较大规模的乐曲中,则可能包含若干不同的主题。在多主题的情况下,不同主题的作用在有的乐曲中可能是平等的,但更多见的则是可以分出主次来。其中最重要的主题可称为主要主题。主要主题常常出现在曲式的重要位置(如出现在乐曲的起始部分,给人以先入为主的印象;或在曲终前再现段后,给人以总结性的印象),出现的次数也可能较多,从而成为乐曲重心之所在。在具有一定长度的主题中,主题的开头部分称为“主题头”,它往往体现为主题最核心的动机材料。在乐曲发展过程中,主题头的乐思动机娃娃能够望具有特别醒目的特点,从而成为辨认主题素材的最重要的标志。(二)结构单位,次级结构与整体结构一首完整乐曲的曲式结构,就是该乐曲的整体结构。能够作为整体结构的最小曲式是乐段。由乐段作为整体结构的曲式,便是一段曲式。音乐中最小的具有一定完整性的结构单位是乐段。乐段内部的乐句、乐节及乐汇,由于不能表现独立完整的乐意而不能构成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只是结构单位内部的组成成分。因此,以乐段为整体结构的曲式,不能在划分出次极结构来。但大于乐段的曲式,通常总是可以作为分级分析的。换言之,大于乐段的曲式的整体结构内部是由若干结构单位构成的次级结构组成、联结而成的。如二段曲式,即由两个乐段(结构单位)联合组成。两个乐段分别为该曲式的两个次级结构。因此,次级结构即整体曲式下属局部的结构单位。在较复杂的曲式中,整体结构可作多层分级。这时第一层分级的次级结构本身即可能是由大于乐段的曲式来组成其结构单位,故而这个结构单位还可进一步分出它所下属的次级结构来。如在三部曲式中,第一层分级可分出三个结构单位,每个结构单位本身系由二段曲式或三段曲式构成。这些结构单位尚可进一步分级,得出第二层分级的由乐段构成的最小次级结构。在更大型的复杂曲式中,其第一层分级的次级结构甚至本身就可能是一个复杂曲式,因而还可作多层的分级分析。由此可见,除乐段构成的一段曲式之外,结构单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用来划分曲式各层次级结构的概念。由月段构成的次级结构称为段,为最底层的次级结构单位来。同理,次级结构也是相对概念,因为在分级的层次中,高一层的次级结构本身也是由它所下属的次级结构所组成。(三)收拢性结构,开放性结构一首乐曲中的某个结构单位,如果用它自身的主要调性的主功能来完全终止,那么该结构单位称为收拢性结构。相反,如果在不稳定功能或用转调来终止,则是开放性结构。一首乐曲的最后终止部分,通常是用收拢性结构以求得稳定的结束(整体结构呈开放性的情况,应被看作例外,但有时可能遇到)。而乐曲的非终结部分,根据构思的需要及音乐材料的特点,可以用开放性结构以求得继续发展的动力或促成与下一个结构单位更紧密的连接和融合。需要注意的是,开放性及收拢性的概念,在曲式的整体与局部往往具有相对的功能意义。如一个建立在从属调性上的次级结构,当它以自身调性的完全终止收束时,从局部来看,它是收拢性的,但从整体来看,它并不停顿在主调的完全终止上,因而仍具有相对的开放性。把握这种相对性,对于分析曲式的整体调性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四)曲式的基本部分与从属部分一首乐曲中,曲式的各组成部分由于所处地位及所起作用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曲式功能。担负揭示及展开主要乐思(主题或若干主题)的段落,称为曲式的基本部分。在基本部分前后或若干基本部分之间,有时还有一些如引子、连接、补充、结尾等段落。这些段落称为曲式的从属部分。在一些短小的乐曲中,不一定有从属部分,但在大型乐曲中,从属部分常是不可缺少的。在某些曲式中,从属部分甚至成为该曲式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奏鸣曲式中的连接部、结束部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属部分与基本部分所起作用的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从属部分也同样担负着音乐表现的任务,不过它在结构上通常依附于基本部分而存在罢了。但从属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如某些大型乐曲的引子可能是拥有自己独立的主题的相当发展的段落,它自身可能就是由相当规模的曲式所构成。在奏鸣曲式中,有时极为发展的尾声甚至被称为第二展开部。总之,从属部分在曲式中的作用是不应忽视的。(五)曲式的调性布局一首简单的小曲,可能是单一调性贯彻始末的。但较为发展的乐曲通常会采用转调的手法,通过不同调性的矛盾形成推动音乐发展的动力并在色彩上形成对比。包含转调的乐曲的调性安排情况,称为调性布局。一首乐曲通常有一个主要调性。主要调性在乐曲中居稳定地位,因此乐曲常是由主要调性开始,并在主要调性上结束。从属调性与主要调性相比较,总是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稳定性。从属调性的出现,总是形成曲式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乐曲的调性布局的情况是变化多端的,不存在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但是,调性布局通常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这种规律可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示:T(主调)——D(属方向调)——S(下属方向调)——T(主调)。当然,在具体的作品中,调性布局并不总是如此简单,而往往是比较曲折的,但总的框架大致会符合这一规律。下面这个例子,可以看作是这一调性布局公式的最直接明确的体现:例3(略)这是贝多芬《月光》奏鸣曲第二乐章开始部分的主题乐段。这一乐段可分上下两句,每句各有两个乐节。四个乐节分别在不同的调性上,布局恰好是T-D-S-T。这个例子可以看成是调性布局规律的缩影。这种布局的合理性在于往属方向(D)的转调具有对主要调性强烈的离心倾向,而下属方向(S)调性的出现则具有向主要调性能够回归的趋势,给主掉的重建以支持。不同的曲式类型,常有各自典型的调性布局的惯例。但这种惯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调性布局方式的改变,往往与历史的风格演变有关。如在近现代作品中,调性布局就比较复杂多变,有时甚至会遇到完全不合常规的例子。分析者对于这类特例,应从作品内部去发现其特殊的规律,并作出解释。至于现代作品中的无调性音乐,由于摈弃调性的结构,当然不存在调性布局的问题,自当别论。无调性音乐有它自身的结构规律与法则,由于较为复杂,本教程将不予涉及。(六)结构的补充与扩充一个音乐结构单位可以运用补充或扩充的手法来延长其长度。补充是结构外部的延长;扩充则是结构内部的扩展。补充是在结构段落的结束终止式出现之后发生的。补充通常是重复结构的结束部分(如最后的乐句或终止式),以加固基本结构结束的调性和终止式。例4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2No.1第三乐章(略)上例为乐章开始处的主题乐段。该乐段在第12小节处以完全终止式结束,但后面又加了两小节终止式的重复而形成补充,以巩固这一转调乐段在下乐句中确立的新调(主调f小调的平行大调降A大调)。补充可长可短。较长的补充可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结尾段落。与补充不同,扩充则是在一个结构单位内部发生的。所谓扩充,就是在本可以结束的地方,通过一定的处理使它不能结束,从而使该结构的长度扩展。例5贝多芬《钢琴奏鸣曲》Op.53第一乐章(略)上例是贝多芬的《黎明》奏鸣曲第一乐章结束部分的一个乐段。这个乐段本可在第七小节的属七和弦之后接主和弦中指。但作者有意将属七和弦重复,推迟终止的完成,从而将这个乐段扩展了4小节。更为常见的扩充是通过阻碍终止的和声手法来造成的。例6巴托克《献给孩子们(一)》之2(略)上例的整体结构是乐段及其变化重复。最初呈示的乐段是8小街的方整结构。而变化重复时,本该结束的地方,和声不用属——主的终止,人为地阻碍了段落的结束,从而使本来8小节的乐段扩充为21小节。扩充部分由于引进下属方向的离调的和声而使音乐内容变得丰富。补充及扩充的实例,在以后各章的分析谱例中还会遇到,因此这里不再引例子。四、作业a)名词解析主题整体结构收拢性结构开放性结构结构的补充结构的扩充b)简答题⑴什么书作品的调性布局?它有什么特点?⑵结构单位的次级结构与整体结构主要是指什么?在一首熟悉的作品中找到这种关系⑶开放性结构在作品中是如何表现的?特征是什么?实证说明⑷收拢性结构在作品中是如何表现的?特征是什么?实证说明⑸结构的补充与扩充在作品中起什么作用?实证说明⑹曲式是一们什么学科?第二讲一、教学内容:曲式发展的五大基本结构原则及其原理二、教学重点曲式发展的五大基本结构原则的运用三、教学过程(一)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运用一定的手法来组织并发展音乐材料,从而在音乐结构的整体方面形成的某种规律,我们称之为曲式发展的结构原则。基本的结构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下面五种:1.呼应原则呼应是最基本的结构原则,是音乐“语法”的基础。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几乎都是一分为二的。如生命运动的基本现象便是呼吸。人的呼吸便是由一呼一吸这一对矛盾运动所构成。音乐结构上的呼应,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的最基本的表现。音乐中的呼应现象,
本文标题:曲式分析教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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