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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指标与路径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简介:本课题名称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指标与路径研究”,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益基金项目,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承担。本课题研究指向是细化《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战略目标之一——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侧重从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该项工作的角度,提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主要指标以及建设路径。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尚处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初级阶段,如何在未来的十年里实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需要在指标和路径上进行研究。一、对学习型社会的理解从提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构想到现在,各国对学习型社会的探索已走过近五十年的历程。人们对学习型社会的认识与理解,经历了从教育领域的“学习社会”到管理领域的“学习型组织”,再到社会发展领域的“学习型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经历了从理想到理论,从理论到政策,再到实践逐步建构的过程。建设学习型社会已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学习型社会实现的路径和模式。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明确指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习型社会是拥有相应机制和系统,保障与促进全民具备自主学习能力、享有便利学习条件、拥有终身学习机会以实现学有所教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是与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互为支撑的社会形态;促进全民学习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使每个人更好地获得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与条件,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更为公平和谐的生活,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积极进步。第一,打破教育的封闭性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特点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打破教育的封闭性,促使学习与工作不再割裂、教育与社会融为一体、个人与组织息息相关。学习型社会要打破学习时段的孤立,将学习期和工作期沟通融合;打破学习空间的孤立,将学校与社区交互相融;打破学习主体的孤立,将个体学习和组织学习紧密相连;打破学习样式的孤立,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相互结合……总之,学习型社会改变了学习的内涵,使学习成为知识社会人们的一种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这里,学习和教育的功能已经“超越学校教育的概念”,而是“扩充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与人的一切活动以及社会发展相融共存。第二,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是学习型社会的首要目标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每个社会成员对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更为强烈,必然会对社会提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包括多样化的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路径以及学习成果。学习型社会要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相适合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系统,以保障个体拥有满足这些需求的能力、机会和条件。学习型*课题主持人:张男星;核心成员:赖立、孙继红、孙诚、张小萍。社会以人为本,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困难弱势人群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终身学习的权利,都能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教育资源。第三,构建完备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是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保障学习型社会将打通不同类型、不同规格、不同层级、不同形式教育之间的互通渠道,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环境、制度和系统。学习型社会为全民提供的教育系统呈开放状态,一是正规教育向社会开放,有效便利地满足成年人回归教育的要求;二是非正规(非正式)教育覆盖全社会,公平均等地满足各类、各年龄段人群参与学习的需要;三是各种公共学习场所、远程教育网络平台面向个体、家庭、学校、工作职场、社区提供免费、优惠的学习支持服务。完备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贯通便捷的学习服务系统可以保障社会成员有效参与各种教育和培训,支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第四,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是学习型社会的主要标志促使全民提高学习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并形成高水平的学习文化等学习型社会的内在精神追求,而学习型社会最核心、最突出的外显标志是“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能否实现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人人成为学习之人、时时拥有学习之机、处处皆是学习之所,成为判断学习型社会形成状况的关键性指标。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学习型社会的初级阶段,在一些体现规模、范围、层次的指标或指标值上会出现不足或偏低现象,但其核心指标与学习型社会在质的理解上是一致的。基于对学习型社会的理解,我们着重研究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指标体系。二、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指标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指标体系构建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实际出发,建立具有引导性、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更好地引导、规范和推进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建设。(一)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思想目前,对学习型社会是什么的理论描述及宏观设想比较多,但从实践维度、操作角度入手的研究却比较少,关于学习型社会的评价和判断,如究竟哪些方面做到了或哪些指标实现了就可以说是“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了,更是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迄今,学界对学习型社会总体指标研究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更未形成公认的指标体系。为此,基于我们对学习型社会的理解,形成我们构建指标体系的思想。1受认识能力与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我们无法用指标全面表达“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概貌,也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关于学习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全面设计,比如,教育系统的贯通性等,但基于指标体系的框架性、基本性,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必要指标。这些“必不可少”的指标意义,在于为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提供必要条件,也即实现了这些指标,可能还不是一个成熟、完善的学习型社会;但是,没有实现这些指标,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称其为学习型社会。因此,借助对学习型社会的理解,我们从中分解出表达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三个“必不可少”——基本能力、基本机会、基本条件。第一,能够让社会成员接受较高程度的学校教育,使其具备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学习型社会必定是人人拥有基本学习能力的社会。没有人的学习能力,这个社会纵然是具备多么好的教育系统、多么便捷的学习条件,都是不可能成为学习型社会的。使人拥有学习能力是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条件。所以,我们不能将学校教育排斥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之外,相反,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社会成员接受学校教育的年限,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能够让社会成员不断参与不同形式的终身教育,使其获得不断学习的基本机会。学习型社会必定是人人拥有基本学习机会的社会。当学习活动遍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延展到个体发展所有阶段时,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广泛接受非正规教育的机会,是学习型社会的又一个必要条件。其中,能够在更大程度与范围上使社会成员获得以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是当前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能够让社会成员便捷地享受公共学习场所与平台,使其拥有终身学习的基本条件。学习型社会必定是人人拥有基本学习条件的社会。由于学习与工作、与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联,学习的需求与行动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学习的私人性也更多增添了公共性成分与公共价值的含义,学习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国家与社会。于是,能在更大空间与更多服务对象上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学习场所与平台,也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内容、逐步提高层级的过程。如同社会主义建设一样,可以分为不同的建设阶段,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只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初级阶段。不同阶段的学习型社会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要努力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局面;而不同阶段的学习型社会在指标范围、指标数值等方面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在“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中的指标,不一定适用于更高层级的学习型社会,有些指标甚至会被淘汰而由其他指标所代替,如成人识字率;另一方面,在“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中的指标数值,也不一定适合更高层级的学习型社会,需要作修订,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可能就不是50%,而是90%或更高。因此,在设计“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指标的时候必须既基于学习型社会的理解,又要对阶段性的时间限制有充分的把握。(二)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构建指标体系必须依据一定原则。我们运用社会理论和社会指标理论,广泛收集和借鉴国内外学习型社会的相关文献、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以及一些城市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实践案例,特别是对《教育规划纲要》和各地相继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进行分析比较,确立了以下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推动工作的原则。原则是研究者制定的,不同的研究者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可以设置不同的原则。本研究目的是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这项工作,不是一项建构理想指标的纯理论研究。出于推动工作目的的指标研究既要能比较好地反映学习型社会的内涵、特性和要素,符合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般规律;但又不能将指标研究仅止于观念形态的建构,而必须体现中国国情,反映学习型社会建设现状,为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服务,在推动各地学习型社会建设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重要性原则。理论上讲,反映学习型社会的指标有很多,既很难达成统一,也很难一次性表达。因此,指标的设计一定是突出那些能够反映学习型社会本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既能反映当前水平和特点,又能反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未来要求和趋势。例如,能较好反映学习型社会提高社会成员基本学习能力、提供基本学习机会和条件的那些敏感性指标,就是重要指标。可量化原则。目前涉及学习型社会的数据存在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范围不系统、统计项目不完全、统计目标单位缺失严重等问题,不少观念性指标根本无法采集到数据,也就无从测量与衡量。因此,以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为目的和原则的指标设计,需要遵循可量化原则,将观念性指标转化为可量化的操作性指标,才有可能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以把握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现状及其与战略目标的距离。例如,尽可能采用现有统计数据中现成指标或经过简单换算可获取的指标;能用数量测量等级的,给出定量指标,难于量化的指标,给出定性要求,以体现指标的可操作性。可比较原则。指标的设计既指向对总体的把握与描述,还要能让每个目标单元看到自己在总体中的位置,使其可以与总体比较、与同类比较,在比较中发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以调整与改进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点与突破点。(三)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基于上述思想与原则,依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国际社会的通用标准以及不同地区学习型社会或城市的建设现状,参照相关研究成果,从如何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角度入手,我们构建了“目标与任务”、“条件与保障”、“制度与组织”三维架构的指标体系,并经过专家筛选确立了10个一级指标,共15个二级核心指标(见表1)。这15个核心指标集中反映了“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总体概貌,并从质的方面确定了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从量的方面表征了学习型社会的发展层级。表1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指标体系框架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目标与任务教育程度劳动人口受教育状况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文化素养成人识字率成人识字率全民阅读率18-70周岁成年国民综合阅读率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职工全员培训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城乡居民社区教育参与率社区居民参与率老年教育参与率老年教育参与率条件与保障公共学习场所公共文化场所拥有率每万人口拥有多少个公共文化场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覆盖率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拥有量、参与度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三级网络覆盖率区(县)、街(镇)、居(村)均建有社区教育机构,并广泛开展各种活动信息化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普及率,包括网络铺设和网络使用农村电视节目覆盖率农村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远程开放教育(主要是电大、网院)参与率远程开放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拥有量、共享率经费教育与培训经费比例企业用于员工绩效教育和培训经费占员工工资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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