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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督(一)概述(二)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基本内容(三)土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四)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管理与监督(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一)概述1、安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1)政府监督: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等。(2)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对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到推动作用。如各级工会及媒体、公众、社区组织等。2、政府安全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权:(1)现场检查权: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当场处理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比较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紧急处置权:发现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4)查封扣押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专项监督管理。(1)建设工程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督管理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1)施工许可证前的安全监督备案。2)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已备案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包含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及经施工企业审批、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5、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监督审核内容(1)管理部分:施工总、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证(原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人数;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数;农民工工伤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为从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核、批准手续;安全措施经费到位情况等。(2)现场部分:—临时设施:办公、生活、物资仓库等建立;—现场封闭:工程项目红线区、分部施工区等隔离;—企业标志:本企业标识或项目部名称标牌;—施工准备(施工布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排水系统、施工临时用电布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等);—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经理人名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二)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基本内容1、对项目法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是否按规定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拆除、爆破工程有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是否督促参建单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随意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得以落实等。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1)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及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2)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是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5)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6)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按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等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并按计划组织演练;—是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做好危险源识别、评估与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情况是否满足要求。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是否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安全标志、警示标语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现场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及时做好安全台帐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及时做好安全台帐收集、整理工作。4、对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设计文件是否规范、齐全;—设计文件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否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并提出技术要求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及特殊结构的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案例)(三)土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主要介绍: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与监督检查;2、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3、高处作业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4、高边坡开挖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5、地下工程开挖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6、混凝土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检查监督(1)措施方案编制前准备;(2)措施方案申报审批(安规规定程序);(3)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逐层);(4)实施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纠正和变更);(5)跟踪检查、验证、反馈;(6)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现场有专人对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护;(7)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8)完工检查、验收、总结.2、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1)土、石方开挖施工特点:—工程量大,强度高,工期短,干扰大;—高边坡、地下开挖施工难度大;—受气候和水文条件影响大;—工程地质复杂多变;—施工中坍塌、滑坡、滚石等危险因素多。(2)土石方开挖安全特性(危险源)土石方开挖施工特性决定了土石方开挖时的安全特性。a、施工时,因地质等原因,可能造成坍塌(塌方)、滚石、突涌水、岩爆、爆破飞石、机械伤害、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引发人身伤害、中毒等事故。b、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开挖施工技术复杂,受作业环境限制,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c、开挖爆破作业中产生的爆破振动、冲击波、飞石、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几率大。(爆破飞石伤害事故,占据整个爆破事故的27%左右。案例)。d、施工设计方案不周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施工组织不合理等,可能导致土石方开挖施工事故发生。(3)土石方施工布置安全要求1)施工布置原则: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与施工总体布置中各相关设施衔接。2)施工布置:-道路及渣场布置;-施工供风、水、电布置;-施工排水、临时设施布置;-安全设施布置(防护网如图、拦渣坎、标志、信号等);-环保设施布置(防止石渣流失的挡墙等设施)。临建设施布置不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个别落石柔性钢防护网(被动)(4)土石方开挖安全检查监督基本要点a、开挖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料,现场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程序指导书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b、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c、基础开挖与边坡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d、开挖过程中,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e、危险源辨识、控制措施落实。f、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等。(5)土石方施工临时道路、渣场安全检查监督1)临时施工道路安全检查要求与监督a、道路纵坡不大于8%;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b、路基密实及边坡稳固,路面平整并按规定硬化,排水畅通。c、道路转弯、陡坡、岔路、涵洞口等危险路段,按规定设置相应交通牌示。d、悬崖陡坡、道路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挡墙等安全设施。e、繁忙和危险路段应有专人指挥。f、路面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积水、无扬尘。2)弃渣场安全检查要求与监督a、保证渣场堆渣边坡稳定性(土夹石、硬黏土取20º~45°;石渣取30º~48°);b、排水系统应完善,设有截、排水沟等;(如图示)c、根据实际设置挡渣墙等相关防护措施;d、渣场入口设置安全规定及相关安全警示标牌;e、弃渣临边应设置挡车坎或3m倒渣限定线,采用推土机赶渣,专人指挥倒车;f、夜间施工应有照明设施。(6)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与监督1)封闭设施:围墙、围栏;(见图示)2)防护设施:栏杆、栏网、防护棚(见图示)3)密封设施:盖板、防护罩等;4)阻挡缓冲设施:安全墩、挡墙、挡板、马道等;5)通行设施:爬梯、扶梯、栈桥等;(图示)6)排水设施:排水沟、集水井、管道、抽水装置;7)防触电设施:接地、避雷、漏电保护装置;8)安全装置:制动、限位、限程、限压等装置;9)警示、指示设施:仪表、信号、声响、灯光装置,安全标志、标识牌10)安全卫生设施:通风、除尘、降噪装置及设施;11)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绳带、手套、绝缘鞋、工作服;12)救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车、救护车、医务室;(7)脚手架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1)相关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2)脚手架搭设施工安全与检查监督a、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整体失稳是脚手架的主要破坏形式。—当脚手架以相等步距、纵距搭设,连墙件设置均匀时,在均布施工荷载作用下,立杆局部稳定的临界荷载高于整体稳定的临界荷载,脚手架破坏形式为整体失稳。—当脚手架以不等步距、纵距搭设,或连墙件设置不均匀,或立杆负荷不均匀时,脚手架破坏形式为整体失稳。b、搭设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与检查监督—立杆搭设:严禁将ф48与ф51的钢管混合使用。﹡立杆底座(垫块)、扫地杆;﹡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试验证明,对接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2.4倍)﹡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顶层顶步搭接时,其长度不应小于1米,且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纵向水平杆搭设:﹡纵向水平杆宜用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采用搭接时,其长度不小于1m;—横向水平杆搭设:﹡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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