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行政法学3学分PPT曾刚行政法是什么第一讲本讲主要内容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二、行政法产生的条件、功能和特点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要了解行政法,必先了解“行政”和“法”以及两者的关联。行政法的特点在于行政与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关键之处在行政权。因此,我们学习的过程依次是:行政——行政权——行政法。(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是什么行政是指管理、执行和实施。私行政(亨利福特:流水线作业)行政国家行政(交通管制)公行政社会公共行政(颁发学位证书)•区分公行政与私行政是本知识点的核心。•关键问题在于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分标准是行政活动的目的。但凡追求公共利益或者基本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活动都是公行政;反之,追求私人利益或者主要是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行政活动是私行政。•注意: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区分两者的标尺。国家机关也会从事私行政,非国家机关也有可能实施公行政。•行政法中的“行政”只包括公行政,不包括私行政。•问题:为什么私行政不受关注?不在行政法的调控范围之内?•解答这个问题在行政权。(二)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活动,包括管理公共事务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的特点:作为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往往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强制性;行政权一般具有极强的权威性;行政权一般具有独占性(或者说排他性)。行政权与公行政从行政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权是与公行政联系在一起的。即,行政权是提供给公行政的,不是提供给私行政的。问题:为什么行政权不提供给私行政?解答: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由特定的政权提供的。后者存在的基础与合法性的来源正是追求并实现公共利益。(三)行政法•前文提要: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三者紧密相联。私行政被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行政权是公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这个圈子中的核心因素。孙志刚案•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事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天晚上,孙志刚的两位朋友舒某某、杨某某曾来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但均被以“没有进行核实必要”的理由予以拒绝。次日(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後,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墓志铭•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麻旦旦案件•2001年元月8日晚8时左右,陕西省泾阳县龙泉乡蒋路派出所的干警王海涛和该派出所的聘用司机胡安定来到麻旦旦姐姐家的理发店。麻旦旦当时在看电视。两人突然进门,在得知她就是麻旦旦后,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她带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长达23小时之久。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评价•社会进步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我们惊诧于受害人维护自身尊严之艰难,我们更惊诧于她作为人的尊严如今竟然是建立在那么脆弱的东西之上。少数基层执法者们,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成了为所欲为的工具。总结行政权最根本的天性就是侵略性、扩张性。历史学家BernardBailyn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当权者的兴趣往往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今天,我们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行政法的基本性质控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最基本的性质。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法不是以制约行政权为根本目的或者根本目的之一,那么,这个所谓的“行政法”充其量不过是个山寨版。制约行政权正是行政法得以存在、得以证明其具有存在价值的根本特征。行政法产生的条件一、必须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与宪政。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原因:人类历史上,只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与宪政才是真正地以制约权力、保障人权为基本追求的。因此,至少在17世纪以前,行政法不可能存在。二、必须有大规模的行政权出现并被授予给行政机关。原因:如果没有大量的行政权出现,控制行政权力就显得没有足够的价值,至少,行政法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法出现就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时间:全球范围内的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在20世纪初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新的发展——行政法性质的扩充•恶劣的天气•2011年,山东大旱。目前,山东省气象已达特大干旱等级,为60年一遇,部分地区已达200年一遇,旱情持续加剧。目前,山东省有2899万亩冬小麦受旱,约占全省小麦播种面积的53%,其中重旱483万亩。缺乏水浇条件的地块以及山岭薄地等局部地块,旱象更加严重,约有6000亩小麦出现死苗现象,约有32万人、13万头大牲畜临时饮水困难。•应对•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安排抗旱投入7.28亿元,投入抗旱水源近30亿方,及时采取一系列抗旱措施帮助农民抢农时、抗大旱、保春耕。例如菏泽,抗旱已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全市统筹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作抗旱经费。截至2月9日,菏泽市已引送黄河水2.54亿立方米,灌溉农田370多万亩。•“发动机”功能的抬头•如果从传统行政法的性质着眼,行政法类似于“压力闸”,负责限制行政权施与公民的各种压力。•现实中,大规模社会问题出现时,被压制的行政权反而成为应对武器。因此,单纯的限制行政权至少是不全面的。行政法也应作为行政权的“发动机”,促使行政权多做好事。行政法的特点公益优先性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这里指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在制定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公益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个人利益;第二,公益优先限于制定法律规范阶段,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违法侵犯个人利益。主体优越性主体优越性是相对于民法而言的。民法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领域。往往一部单行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规定,甚至同一个法条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规定。没有统一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散见于数以十万计的各种法律规范中。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成功地制定并贯彻实施了统一的行政法典,中国也不例外。这个特点在行政法的渊源部分会有更详细的体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外部管理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前者一般能进入司法救济程序,后者一般不能。)行政监督关系(注意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身份)行政救济关系(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信访)•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刘燕文不服提起诉讼。结论只有部分内部管理关系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公民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管理关系也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公民权利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管理关系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讲本讲主要内容中国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中国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何为行政法的渊源法律语言中,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一般认为,法的效力来源于各种法律规范,所以,法的渊源指的是生效的各种法律规范。行政法的渊源是组成行政法这个部门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渊源的种类•中国行政法主要的渊源包括以下一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宪法•但凡加上书名号,如《宪法》,指的是宪法典,具体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指这一部法律规范。不加书名号,指的则是一系列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指的是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范。法律一、涵义法学上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泛指所有法律规范。这里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二、范围(一)单行行政法律专门规定行政法律问题的法律,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法规范即散见于其他各种法律中的行政法规范例如,《民法通则》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行政法规一、涵义特指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二、制定程序立项(提案)——起草——听取意见——审查——决定——公布和生效——解释——备案与审查——清理与汇编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公布和生效:总理签署后公布于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性法规这一类别的。•区别:后两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前者不涉及民族自治的问题。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省级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会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特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两种: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央行)、署(审计署)以及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的程序•基本程序与行政法规的程序相同。关键的步骤仍是决定,公布和生效这两项。•部门规章由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本部门首长签署。签署后公布于国务院公报、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地方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省长、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公布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在中国,主要分为立法解释、适用解释和司法解释。在行政法渊源的学习中,主要学习司法解释,并且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各类司法解释。习题•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规•A.《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B.《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制定,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D.《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
本文标题:行政法学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779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