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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该住宅工程由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二、根据建设部等有关规定,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我公司对“商品住宅质量”住宅下列部位、部件(详见附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作出质量保证承诺。三、在保修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涉及附件“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项目表”中的质量问题,在正式接到住户报修后,根据质量问题难易确定修复时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将根据用户要求,竭诚提供有偿服务。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四、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五、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六、因住户装饰、装修随意破坏建筑结构或改变室内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质量缺陷,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七、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附件: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项目表序号保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1屋面防水5年5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2年2年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2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2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2年2年6管道堵塞6个月6个月7电器管线2年2年8给、排水管道安装2年2年9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本文标题:《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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