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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除草剂药效及药害问题1
1除草剂药效及药害问题赵长山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2前言化学除草是目前效率最高、最为普及的除草方式。但相对于杀虫剂、杀菌剂等农药,除草剂更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而且除草效果也不如杀虫剂和杀菌剂稳定,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实对于除草剂而言药效和药害实际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指示植物不同而已。但除草剂应用目的是为了提高作物产量,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药效、药害与作物产量的关系并非完全正相关和负相关。所以如何看待药效和药害问题?除草剂以及化学除草技术以后将如何发展?这里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探讨的主要目的在于呼吁大家对除草剂应用技术给予充分的重视,否则高产的作物品种以及高产的栽培技术,其增产潜力将会被除草剂的负面作用(药害)所葬送!除草剂是用量最大的农药,更是最危险的农业生产资料!3主要交流内容:一、中国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历程二、化学除草与化学防除农业其他有害生物的区别三、除草剂应用理论与除草效果四、目前除草剂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五、除草剂药害问题六、除草剂发展方向七、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趋势4一、中国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历程中国化学除草开始于黑龙江省,大面积推广开始于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东北农业大学苏少泉教授是中国化学除草的奠基人之一,他于1983年在全国最早开始以化学除草为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1987年在全国农业院校率先为本科生开设了“杂草学”课程,为此曾获黑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为推动中国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80年代中期还受全国植保总站的委托举办两期全国性的培训班,并邀请了日本专家讲学。苏少泉教授的卓越贡献对中国化学除草事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很多高等农业院校未开设“杂草学”课程,只是在“化学保护”课程中讲授一点除草剂的知识。因此化学除草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5一、中国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历程1956~1967年——引进和试验阶段作物以水稻、小麦为主除草剂有2,4-D,2,4,5-T,2甲四氯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技术问题。1967~1977年——示范推广阶段主要作物有小麦、水稻、大豆、棉花。1967年全国化学除草面积达520万亩,其中农垦系统推广面积310万亩,占全国化学除草面积的60%。70年代中期全国化学除草面积达2600万亩。主要示范推广的除草剂品种有2,4-D,2,4,5-T,2甲四氯,敌稗,五氯酚钠,除草醚、利谷隆、甲草胺、氟乐灵;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成本问题。6一、中国化学除草技术的发展历程1978~1984年——普及阶段除草剂品种增多,主要作物田化学除草全面展开,1984年全国化学除草面积达19500万亩。但旱田应用的除草剂品种绝大多数为土壤处理剂,农民不愿接受。存在主要问题是成本问题和品种结构问题。1985~2000年——飞速发展阶段农村联产承包以及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以后,化学除草迅速发展,表现最突出的省份是江苏、浙江、山东、广东。1990年化学除草面积达34500万亩,1995年达6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1/3,2000年10亿亩以上,占全国播种面积的1/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除草剂供不应求。2000年以后——全面普及阶段适合化学除草的作物基本全面普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用技术问题,特别由此而产生的药害问题。7二、除草剂应用于杀虫剂和杀菌剂的区别1、农田中同时发生的杂草种类繁多,发生持续时间长,防除对象复杂。所以即使是几种除草剂配合应用还是有些杂草难以防除!2、除草剂防除对象的杂草与保护对象的作物同属植物,差异小。所以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对比更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3、杂草及作物在不同发育时期抗除草剂的能力不同。所以除草剂的应用时期受杂草和作物发育时期的共同限制,导致除草剂经常不能在除草效果最佳的时期应用!4、杂草的发生数量年度间变化较小,不具有突发性,而且对作物的危害是间接的,可以人工防除。所以杂草防除是农业常规措施,不易受到行政领导的重视;而且认为杂草防除科技含量低,进而科研经费投入就少,导致专门从事杂草防除技术研究的科技人员越来越少。8三、除草剂应用理论与除草效果9(一)除草剂的使用方法1、茎叶(杂草)处理2、土壤处理作物苗前(少数)作物苗后(多数)作物播种前(混土)作物播种后出苗前(封闭)作物出苗后(毒土)杂草苗后(少数)杂草苗后(必须)杂草苗前(多数)101、茎叶处理的概念将除草剂施到杂草的茎叶上,杂草主要通过茎叶吸收除草剂,这种除草剂应用方法叫茎叶处理。注意:1)可在作物苗前或苗后应用,多数是在作物苗后应用,但要注意作物的安全性问题。(草甘膦、百草枯在作物苗前茎叶处理)2)杂草叶片吸收药剂,药剂首先要停留于叶片上,然后又必须能够进入到叶片内。停留于叶片上、进入到叶片内受对水量、喷雾质量、助剂、空气湿度、叶表面状态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除草效果!112、土壤处理的概念将除草剂施到土壤或土表水层中,杂草主要是从土壤或土表水层中吸收除草剂,这种除草剂应用方法叫土壤处理。注意:1)作物苗后土壤处理,作物叶片沾着药剂的安全性问题!(插秧水稻田毒土处理、多数不能喷雾处理!乙草胺在玉米2~3后,杂草出苗前可以施药,大豆田不行!)2)药剂在土壤中的施入部位要与杂草吸收药剂的部位一致。3)土壤特性以及水层深度影响药效及安全性。4)耕地表面状态影响药剂在地表面的均匀分布,进而影响药效。123、除草剂按使用方法分类茎叶处理剂——只能做茎叶处理的除草剂土壤处理剂——只能做土壤处理的除草剂茎叶兼土壤处理剂——既能茎叶处理又能土壤处理的除草剂13(1)茎叶处理剂的特点1)可以根据杂草种类选择相应的除草剂品种。2)在土壤中无持效期,只能杀死已经出来的杂草,控草时间短。3)除草效果受土壤特性影响小,药效相对比较稳定。但天气过于干旱,由于吸收障碍而导致除草效果降低。4)茎叶处理剂对大粒种子的杂草和多年生杂草的防除效果好于土壤处理剂。5)茎叶处理剂施药后短时间内降雨会因药剂被雨水冲洗而降低药效。6)除草效果受杂草的大小影响很大,最佳施药时期为离乳前。但防除多年生杂草时,杂草应在有较大绿色面积时用药。14(2)土壤处理剂的特点1)持效期较长,能够长期控制杂草。但残效期太长会造成后茬敏感作物的药害。2)多数在杂草发生之前用药,但能够早期控制杂草。3)除草效果受土壤特性影响较大。影响封闭处理剂药效的主要因素依次为土壤墒情、整地质量、土壤温度、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土壤酸碱度等。4)毒土处理时,水层深度对药效及药害的影响很大。水层深易发生药害,水层浅药效会降低。特别是毒肥、毒砂、甩施、泼浇法施药更是如此。5)封闭处理剂对种子较大的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杂草效果不好。6)封闭处理剂用药后降大雨或在沙土地、低洼地上应用易产生药害。7)封闭处理剂单从除草效果考虑,用药时期为杂草出苗前越晚越好。15(3)茎叶兼土壤处理剂的特点1)具有封、杀双重作用。2)可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特点、作物种类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法灵活。但不同处理方法安全性不同,在小粒种子的作物田最好选择在作物次生生长开始后茎叶处理。3)茎叶处理时,受雨水冲刷落到土壤中的药剂有时会产生非典型性药害症状(氟磺胺草醚等)。4)单从除草效果上考虑,最佳的用药时期为杂草出苗后早期。16(二)除草剂的选择性除草剂的选择性是除草剂本身的特性。根据其本身有无区分防除对象和保护对象的能力,将除草剂分为选择性除草剂和非选择性除草剂。但是,应用技术和环境条件对其影响很大。应用技术除草剂安全高效环境条件17农药的选择性是指区分防除对象与同类非防除对象的能力。除草剂防除对象的杂草和保护对象的作物(同类非防除对象)同属植物!所以除草剂必须要有很高的选择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作物安全。其他农药区分防除对象(病菌、害虫、老鼠)与同类的非防除对象(非致病菌、非害虫、其他动物)的能力较差,但很容易把非同类的保护对象(作物)区分开。所以虽然其选择性远低于除草剂,但也只是易造成与防除对象同类的其他非有害生物的药害,而造成作物药害的可能性比较小。也就是说除草剂的选择性直接关系到作物的安全性问题。任何影响除草剂选择性的因素(应用技术、环境条件等),都是除草剂造成作物药害的原因。影响除草剂选择性的因素主要有:用药量、用药时期、用药方法、作物发育状况、环境条件、增效剂(助剂)。(二)除草剂的选择性与其他农药选择性的区别18四、目前除草剂应用中存在的问题19原因之一防除杂草过分依赖于除草剂,而目前的除草剂品种利用常规应用技术对某些杂草难以防除。如大豆田苣荬菜、刺儿菜、鸭跖草等!原因之二相同类别除草剂连年应用,导致该类除草剂无法防除的杂草增多,抗性生物型杂草增多。如水稻田泽泻、慈姑等!原因之三土壤耕作次数减少、耕层变浅,造成多年生杂草的营养繁殖器官在土壤中滋生。如问荆、苣荬菜、刺儿菜等!原因之四环境条件的变化及作物种类单一,导致适应环境,以及连作作物的伴生性杂草泛滥成灾。如马唐、野蜀、铁苋菜等由于气候变暖而发生期提前等!1、杂草群落演替使目前常规除草剂无法防除的杂草逐渐成为优势种群。20对施药条件、用药剂量、用药时期等要求非常严格的除草剂品种,除草效果不稳定。(在医药管理中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除草剂管理中是否应当借鉴?)农民现有的技术水平无法做到;现有栽培技术条件无法做到。2、除草效果不稳定对这样的除草剂品种不应当推荐应用!213、长残留性除草剂应用数量大,造成种植业结构调整困难,甚至影响农业持续发展。常见的品种有咪草烟、氯嘧磺隆、莠去津、氟磺胺草醚、氟乐灵、异恶草酮等1)直接造成后茬敏感作物药害,种植业结构无法调整。2)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群落结构,改变或降低土地生产力。3)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时间因用药量、土壤性质以及气候条件不同而异,不是固定的。22农业技术人员可以利用除草剂人工选择性认真试验,筛选除草剂品种。农药管理部门可以考虑适当减少经济作物田除草剂的注册登记成本。4、经济作物田除草剂没有专用除草剂品种。市场小,厂商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开发或注册产品。23除草剂的药害按产生原因可分为:技术性药害:用药剂量、用药时期、用药方法、施药水平等不合理造成的药害。残留性药害: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造成后茬敏感作物的药害。飘移性药害:除草剂飘移到敏感作物田造成的药害。一次飘移、二次飘移。条件性药害:环境条件对除草剂的活性或存在部位的影响,以及对作物抗药性的影响造成的药害。质量性药害:除草剂原药杂质或制剂加工质量差。5、除草剂药害经常发生除草剂的药害按症状明显程度可分为:显性药害:作物的生长发育有明显的不正常表现,但产量降低。隐性药害:作物生长发育的不正常表现不易被发现,但产量降低。作物生长发育“不正常”,但产量不降低是否算药害?24五、除草剂药害问题除草剂应用后作物生长发育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作物生长发育显著异常,产量降低。显性药害!2、作物生长发育无显著异常,产量不降低。无药害!3、作物生长发育无显著异常,产量降低。隐性药害!易被忽视!4、作物生长发育显著异常,产量不降低。药害?25(一)除草剂的应用目的应用除草剂的目的在于除掉作物种间竞争对手的杂草,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产量,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不同类别作物(粮食作物、花卉作物、绿化作物、叶菜作物、纤维作物等等),栽培目的不尽相同,药害指标有很大区别。所以除草剂药害的概念应当从是否影响作物栽培目的的角度进行定义!26(二)除草剂药害概念的探讨目前一般把除草剂药害定义为:由于应用除草剂而造成了作物生长发育异常的现象。如叶片黄化、生长畸形、生长缓慢、叶片上有斑点、分蘖减少、产量降低等等。但除草剂的应用目的并不是为了保证作物生长发育正常,而是通过保证作物的经济产量或经济价值,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所以除草剂的药害应当定义为:由于应用除草剂而使作物经济产量或经济价值降低的现象。一般药害程度与草荒程度是负相关的,而二者单因素都与经济产量是负相关的,但二因素综合统计时,有时药害程度与经济产量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相关的。27(三)除草剂药害的诊断按照目前除草剂药害的概念,把作物生长不正常作为药害的诊断指标很容易诊断(显性药害),但作物在某一发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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