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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刘德旺连锁的概念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的管理监控体系制度监控实物监控指标监控连锁店的特点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连锁店的组成连锁店由三部分组成:总部门店配送中心连锁店的管理模式模式一:同一地区或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模式二: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的管理模式,形成总部和地区总两级管理体制。连锁店—总部的职能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连锁店—门店的职能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连锁店—配送中心的职能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连锁店的形式直营连锁(正规连锁)自愿连锁(自由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连锁店三种形式的比较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店的财务管理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直营连锁店的财务管理内容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货币资金存货管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和利润管理连锁店经营工具使用电子收款机建立时点销售(P0S)建立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连锁店帐务设置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账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期与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统一核算。直营连锁店的货币资金管理各门店经营和改造所需资金,由总部统一筹措,统一安排。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转到总部指定账户,由总部统一计划调剂。总部对门店可建立备用金制度,门店不得坐支销货款。建立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对门店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直营连锁店的存货管理商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作为销售处理。配送给各门店的商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其计价可以采取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计价法、市场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不宜统一配送的商品,由门店到指定的生产点取货,或在规定的渠道和价格浮动幅度内由门店用备用金直接采购、按规定向总部报账。对门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控制,应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进价核算。直营连锁店的存货管理门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总部要核定商品损耗率,超额损耗部分,由总部从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门店要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建议,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经常清理,以便总部及时调换。对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流动资产的管理,明确门店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连锁店的固定资产管理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由总部按统一标准配置、折旧由总部按标准统一提取。总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报废等事宜,门店无权处置。门店要加强总部配备给本店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提前报废等,其损失部分由有关直接负责人赔偿,不足部分从该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连锁店的营业费用管理门店的费用由总部规定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允许分店随意扩大和超标。连锁店的考评管理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职责确定基本工资,奖金额度根据盈利情况具体确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各门店单独核算内部经营成果,对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水平、商品周转天数)实行量化管理,纳入考核体系。连锁店的工资总额管理对门店人员,由总部根据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成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区别不同门店客观条件的优劣,根据综合指标考核情况,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连锁店的收入和利润的管理门店每日销售款必须存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并直接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单等。门店无权决定折扣、折让,总部对折扣、折让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和幅度要严格规定,统一筹划。折扣一般采取指定品牌、规格、数量和分店进行不定期折扣;折让一般采取批量折让、节日或节令折让等方式,在各门店同时进行。门店应根据库存商品的质量、时限等,及时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提供实施商品折扣、折让的意见。连锁店的收入和利润的管理总部应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各门店的利润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进货数量、销售数量、存货数量、售价金额和费用开支数额等对分店的利润进行监控。连锁企业规定缴纳税款后,其总部严格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特许及自愿连锁店总店和门店的合约要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品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特许加盟店的概念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加盟连锁店的使用费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自愿连锁店的概念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定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自愿连锁店的财务管理各门店按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由总部在连锁协议中确定。加盟/自愿连锁店的特殊规定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国有连锁企业应将连锁经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文标题:连锁经营的介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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