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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ZC2014005项目单位: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谈判内容:金铜岭工业园南北大道绿化工程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二0一四年-1-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依据竹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2014】71号的要求,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其金铜岭工业园南北大道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采购项目编号:XZC2014005二、采购项目名称:金铜岭工业园南北大道绿化工程三、谈判内容:金铜岭工业园南北大道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75808平方米。四、供应商条件: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贰级)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3、谈判供应商须出具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2日下午15时前。六、谈判时间:2014年5月22日下午15时七、谈判地点: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八、联系方式:地址: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家属楼一楼)联系人:杨小平王锦兰联系电话:2738568-2-第二章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机构进行货物采购的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5.谈判保证金5.1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谈判供应商应在2014年5月22日下午5时前,向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截止-3-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开户行:中国银行竹溪支行营业部帐户名称: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帐号:572957550648注:保证金5万元以下的开标时带现金到场,保证金5万元以上的开标前三天交入竹溪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银行帐号详见谈判邀请函第八条)5.2凡未按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5.3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4.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4.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履约保证金6.1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且不计利息。7.谈判有效期7.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至2014年6月22日共30个日历日。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7.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将不予退还,但其投标在原谈判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8.谈判实质响应不足三家时的处理-4-8.1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实质性响应只有两家供应商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宣布流标。流标后由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出具采购结果,报竹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变更为在对此项目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两家供应商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8.2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实质性响应只有一家供应商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宣布流标。流标后由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出具采购结果,报竹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变更为在对此项目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9.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9.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谈判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并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方式通知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回复。招标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也应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机构。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不须答复的问题,可以不作回答和解释。9.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9.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9.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9.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9.6.1.1价格文件(1)谈判报价表;(附件二)(2)分项报价表;(附件三)9.6.1.2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带*的资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处理)(1)*谈判书;(附件一)(2)*供货清单;(附件四)(3)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五)(4)*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5)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6)生产、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7)生产厂家的授权书;(8)货物制造检测标准;(9)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六)(11)产品获奖证书;(1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等情况;(1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14)质量保证措施;(15)*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16)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0.计量单位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6-家法定计量单位。三、谈判报价要求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1.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2.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2.1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谈判货物、服务名称;(4)谈判供应商名称。12.3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标题、编号和有“在2014年5月22日下午15: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12.4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谈判文件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3.1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14.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7-14.1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为无效处理15.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的或与采购项目要求相背离的;15.2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不足的;15.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15.4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到场但未带身份证原件的;15.5未提供主要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15.6其他谈判小组认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五、谈判的步骤16.第一轮谈判16.1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16.2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6.3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6.4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17.谈判文件修正17.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8-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17.2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17.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18.第二轮谈判18.1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竹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18.2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19.最后报价19.1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19.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0.1谈判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20.2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该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20.3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9-成交供应商,并根据最后报价等因素排列出前三名为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谈判报告。20.4采购中心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采购中心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七、签订合同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八、适用法律2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10-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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