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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三类人员培训三类人员”简介“三类人员”是指哪“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1)建设部“三类人员”二○○四年四月八日建设部下发了,建质[2004]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交通部“三类人员”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交通部强调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考核题型•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案例题•提示:全部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前提醒•注意按照准考证的提醒带齐考试所需物品证件;•考试中注意答题卡的使用。建筑行业的特点1.产品固定,作业流动作业人员随着工程所在地点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即便是在一个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也会随着工程进度和工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不断流动.正是由于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产生的动态变化大,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多.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遇到抢工期,有时候还需要加班,不分昼夜抢工.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4.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现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中大量使用民工和临时劳务用工,侥幸心理很强,甚至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认识不到施工项目的高风险和作业环境的危险性。由此可见,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施工过程监管控制,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我们显得极其重要。从以下的事故案例中你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5月28日下午4时30分,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一栋在建楼房脚手架发生坍塌,由于事发突然,工人们猝不及防,其中6人随着脚手架坠地,所幸受伤工人均无生命危险。•07年6月5日早5时许,吉林市船营区鸿博锦绣花园施工现场一台十层楼高的塔吊从八楼处拦腰折断,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不做被煮死的青蛙”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附录(试题库)•1、加入WTO与国际接轨2、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3、提高从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素质4、降低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5、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章绪论1-1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1-2安全生产立法历程我国始终不断的探寻治标治本的安全生产之路,建筑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立法历程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的历程。第一次事故高峰(恢复时期1949~1952)安全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第二次事故高峰(大跃进时期1958~1962)是人为地破坏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规律。第三次事故高峰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第四次事故高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第五次事故高峰2000年以来,新一轮经济的加速2002~2008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份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死亡人数(万人)13.913.7116.712.6811.2810.849.117死亡人数(万人)13.939313.70716.675512.67611.282210.849.1172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两法三条例是考试的重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法》•1996年8月国务院通过草案•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提供了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提供了解决建筑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法律依据;提供了推动完善建筑活动法制建设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公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是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具体表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通过草案•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公布•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是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是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是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通过•2004年1月13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已经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是指由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广义的法律体系还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宪法安全生产基本法相关法专项法国际公约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政府部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只能体现宪法意图、保证宪法实现。注意:宪法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只是作出了原则性、方向性、普遍性、根本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发挥具体作用的是一些具体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二、基本法律法律的含义: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地位和效率仅次于宪法。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法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主要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建筑法》总计85条,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制度的核心,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在这部法律里,明确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02.11.0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共七章97条,对于“三类”人员而言,主要掌握如下五个方面:第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对“安全第一”的认识:•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他组织或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的重视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资金;•在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对“预防为主”的认识强调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本法是否明确规定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解析: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权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未被告知可能患的职业病。2009年6月,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矽肺病主动上手术台“开胸验肺”。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尘,肉眼可见。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工人的“知情权”被侵犯。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第五、五种监督管理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政府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六个罪名: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罪名六:危险品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是认定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主体: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实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活动其他涉及的基本法律还有《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范围内有效。主要涉及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专项法规,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
本文标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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