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汽车商业保险基本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第一节汽车商业保险概述•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交强险条款、费率全国统一,而商业车险因公司不同有所区别;分别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条款为主,设计了三套商业车险,均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才可投保附加险。•商业险根据车辆性质不同划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大类,并根据责任大小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免赔率,以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其他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其中一套,在附加险中可进行创新产品。•以A款为主进行介绍。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对于不同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太平洋保险将第三者定义为:包括在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而人保和平安保险却将车下的驾驶人、被保险人的家属成员排除出第三者之外。•附加险:在全车盗抢险中,免赔率的规定也有较大区别,每少一项证明资料,免赔率多少不同,且原车钥匙不全规定的免赔率相差也较大。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简介•美国汽车损失险为非法定保险,其包括:碰撞险和非碰撞险,二者所承保内容互不包括、相互独立。•碰撞险:仅适用于车辆在意外事故中发生碰撞和倾覆的情形。•非碰撞:指碰撞以外其他形式的破坏损失,如:水灾、火灾、地震、故意破坏、盗窃等。•也有保险公司将车损险与法定责任保险设计在一起,形成综合损失险。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PAP—美私人汽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医疗费用险、未保险驾车人保险、汽车损失险。以PAP为例介绍汽车损失险。•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也有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的,但需增加保费。配偶有下列情况者除外:分居超90天;另有以其名字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生效;保单终止。•2、保险标的:保单中所列车辆;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新拥有的车辆(从事营运性运输的除外),应向保险人办理手续并有500美元的免赔限制;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任何挂车;由被保险人保管或驾驶的车辆;因被保险车辆维修而租、借的车辆。•可见:美国以被保险人为主体,无论被保险人驾驶哪一车辆;我国则是以保险标的为主,无论谁驾驶这一辆保险标的车。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3、保险责任:包括车上设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扣除保单上注明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予以赔偿。•保单对交通费无适用的免赔条款时,保险人应支付每天不超20美元的交通费;对非拥有车辆的事故负法定责任时,也可享受每天不超20美元的交通费赔偿;车辆被盗后48h至被追回期间交通费的赔偿;车辆被盗以外的损失从24h后赔偿交通费。但车辆正常维修的交通费不属赔偿范围。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4、责任免除:车辆从事公开的营运,但同车共乘费用分担除外;由于车辆正常损耗产生的故障而停驶;任何音响设备及其附件的损失,但专用车辆上的设备除外;•政府没收车辆造成的损失;非新拥有的且未在保单上注明的挂车及其附属设施等。无正当理由使用“非拥有车辆”;因车辆竞技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对非拥有车辆的损失不用赔偿时。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5、赔偿限额:1)车辆全损时,按折旧和相应技术状况核对赔偿金额;2)修复后车况优于事故前时,改善其性能部分费用不赔偿;3)被盗窃损坏时以实际价值计算;采用同质量配件的修理费用;非拥有挂车损失最多赔偿500$,专用附属设备最多赔偿1000$。•6、赔偿处理:可采用现金支付,也可采用修理方式恢复到事故前技术状况。若用现金赔偿盗窃车辆时,应包括各种购置税费等损失。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7、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原因、时间、地点、当事人、损失、目击者);请求保险赔偿提交相关证明、法规、损失大小等资料。当发生肇事逃逸事件时,应及时通知交警;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在修理前,允许保险人对损失的财产进行检查和评估。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8、其他事项:•当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事故损失有异议时,可通过鉴定来确定;双方各选一个评估人,这两个评估人再选一个评估人作为公断人,当两个评估人意见不统一时,由公断人裁决,且为最终决定,并共同承担公断人费用。•被保险人破产不影响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的待赔款;只有保险人背书同意,保险合同才能做变更;保单有效期内,车辆类别、数量、司机、存放地发生变化时,保险人有权变更保险费。当地法律统一规定:在保费不变下,对保险项目调整,则旧保险合同也自动随之调整。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第二节我国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基本险的险别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其标的为: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车、特种车。•针对盗抢、停驶损失、自燃、玻璃破碎、新增设备损失设计有附加险。•购买基本险后,才能购买附加险。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佣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被保险的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属于使用过程。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条款中约定的灾害事故•(1)碰撞、倾覆、坠落•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转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2)火灾、爆炸•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及基本险的车辆损失险所列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外界物体平行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的保险车辆受损,属本保险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属本保险责任。•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4)暴风、龙卷风•暴风:风力速度28.5m/s(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只要风力速度达17.2m/s(相当于8级风),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即构成本保险责任。•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m/s,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于本保险责任。•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于本保险责任。•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均属于本保险责任。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责任。•冰陷: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石或土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地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影响地面而发生震动的现象。无论地震使保险车辆直接受损,还是地震造成外界物体倒塌所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战争: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暴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战争、军事冲突和暴乱以政府宣布为准。•扣押:指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保险车辆。•罚没:指司法或行政机关没收违法者的保险车辆,作为处罚。•政府征用:特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有偿或无偿占用保险车辆。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竞赛:指保险车辆作为赛车直接参加车辆比赛活动。•测试:指对保险车辆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维修厂(站、店)保养、修理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或他人的损失。•(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不能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活动和经营。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驾驶员饮酒指驾驶员饮酒后开车,可根据下列之一来判定:•a.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的酒后驾车结论;•b.有饮酒后驾车的证据。•吸毒: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药物麻醉: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有麻醉成分的药品,在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指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车的情况:•a.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b.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c.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d.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e.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f.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g.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驾驶证的情况。•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第六章汽车商业保险•(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9)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10)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
本文标题:6-商业车损险解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851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