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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学科体系城市规划的历史可以上溯至二千多年以前,在丰富浩瀚的古藉中,都可以找寻到先人在此领域中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轨迹。但也很容易看到,城市规划并未能够真正地独立地作为一门学科(academicdiscipline)而得到发展,它总是从属于某一门学科,主要是建筑学,它的许多内容、方法也都源自于建筑学领域。现代城市规划发端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全面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城市规划逐渐从其它学科中分离出来,拥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建立了对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和处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独特的思想、方法和技术。1909年,美国Harvard大学聘请了第一位城市规划教授(Relph,1987),1923年,该大学又实施了第一份城市规划的专业学位大纲(professionaldegreeprogram)(Friedmann,1987),由此而逐步奠定了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的学术地位。至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目录中,将城市规划列为共计为29个独立学科中的一个。至此,城市规划在整个科学领域中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城市规划在对本学科对象进行认识和处理的同时,广泛借鉴了各门相关学科对城市所进行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融会贯通于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之中,并随这些研究的深入和进步而发展,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开放程度很大的学科。同时,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又有着其特殊的思想方式、技术手段,也就是它拥有着自身的“硬核”(hardcore)。因此,城市规划的学科体系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它内部各项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它与其它学城市规划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作为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城市的土地使用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城市空间关系,主要涉及城市的土地使用、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等的布局与组织以及空间形态的设计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在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研究和人文科学四方面汲取了大量的知识,不断巩固、充实了学科的内容和方法,逐步建构了其自身的体系结构。城市规划的内容非常广泛,又涉及各类学科,因此可以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等进行划分,从中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社会实在,有着整体的结构和运行的过程,任何其中的一部分都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代表其它部分的内容和整体。其它各门学科也从各自的视野在研究着城市,从而构成了以城市现象和城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群。城市规划就是这学科群中的一门学科。城市规划既不能担当起这些学科对城市所进行的研究,而这些学科对城市进行研究的成果却又有必要在城市规划中得到体现。在此意义上,Hall(1975)不得不提出“理想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师应该是一位好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地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而且要有若干其他必要的科学技术技能,如熟悉土木工程和控制论等。为了判断他所取得的信息的质量,他必须成为一位高超的统计学家和系统分析家,以便建立计算机控制系统和所要分析的有关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些要求揭示了城市规划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如何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它们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等问题,则正是城市规划学科体系所要研究的。一、城市规划学科的传统与发展城市规划学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初步确立了其研究的对象、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1)(2)城市空(3)(4)城市规划的思想方式和技术方法最初来自于建筑学以及在对建筑空间进行处置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城市整体进行的空间设计,土地使用的配置和城市空间的组合,基本上就是在此范围中展开并得到不断完善的。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历来是城市规划研究和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交通,尤其的汽车交通的迅猛发展,对城市交通处理愈加重要,并由此而推动了城市规划思想、内容和方法的进步。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对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并为城市政策的研究、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分析和执行的依据和手段。因此本节将从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研究和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四方面来考察城市规划学科的核心内容及其演变、发展的过程,以及城市规划在这四方面的发展演变状况。1、建筑学城市规划基本是在建筑学领域中逐步形成、发展而后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因此许多有关城市规划的论述和探讨,在建筑学类的著作、文献中可以找到。在古罗马Vitruvius的《建筑十书》中,就可以看到有关城址选择、城市形态、城市布局等内容的精辟见解。现代城市规划中,也有许多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就是由建筑师依据建筑学的思想和方法提出来的,如:T.Garnier的“工业城市”、LeCorbusier的“现代城市”、F.Wright的“广亩城”(BroadacreCity)等。更有许多城市规划方案是由建筑师提出的,这些方案主要还是建筑学中对建筑空间处理的方式方法在城市尺度上的扩大,如:LeCorbusier的Chandigarh规划(1951)、LucioCosta的Brasilia规划(1956)、丹下健三的东京湾规划(1960、1980)等。这些思想、理论和方案以建筑群体空间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城市土地使用的划分和配置,以建筑空间关系为基础来组合城市的基本框架,在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城市规划与建筑学在各自的发展中都不能缺少互相的支持,也就是说,大量的建筑学问题只有在城市规划层面上才能得到解决,如建筑物的选址、布局、环境等。离开了城市背景,再好的建筑物也难以适合人们对它的期望,它要与城市成为一体,只有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随着城市规划作用的强化和规划内容的深化,任何城市建筑的建设无不受到城市规划的影响,甚至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城市规划的许多方面也必须由建筑学的活动加以深化乃至实现。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仍将依赖于建筑物的实现而实现,城市风貌的一些内容将依赖于建筑景观来体现,城市空间关系的美学特征的处理还将吸收建筑学传统中的精华部分,尤其是建筑师在对城市空间研究中所获得的思想、理论以至方法和具体手法,对于规划师在城市空间布局方面的考虑始终是不可缺少的。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雅典宪章”、Team10、“马丘比丘宪章”、历史建筑的保护等等,都是建筑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再生。R.Venturi的“ComplexityandContradictioninArchitecture”(1966),O.Newman的“DefensibleSpace”(1972)等都是以建筑学领域为对象的,但它们对城市规划同样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城市规划与建筑学在学科的对象、内容及方法尤其在思想上仍是有区别的,这也城市规划以城市作为研究背景,关注于城市土地使用的分配、布局和组织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城市空间关系。在城市土地使用中蕴含着大量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且城市土地使用的内容和相互关系是由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分配和布局的过程也是对城市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仅仅依赖于物质空间形态关系的建筑美学特征而来的手段是极为不够的,而且还可以说,城市规划学科的发而城市规划则是对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进行研究,通过对城市的认识来改造城市,因此,城市规划学科中对于问题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系统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在思维方式上也只能是发散的,既没有“任务书”也不可能有终极目标,规划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目标搜索过程,任何规划的成果都只能是阶段性的和有限理性的。在具体内容上,城市规划也以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分析研究的重点,对于城市发展的动态和规律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途径以及规划成果的社会综合效益较为关注。正由于这样,对城市规划师来说,抽象的逻辑思维更为重要,形象思维只是工作过程中应具有的一种次要的思维形式。在城市规划中,少不了对城市的形态和形式进行思考和处理,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城市规划并不能以预先确立的形式来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是规划的基础,一切规划的形式和工程技术手段、措施的运用都应当是从社会经济的分析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2、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以城市为背景的对局部地区、地段或整个城市在某一方面所进行的以城市空间形式为对象、以建筑形态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空间环境设计。因此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过去,城市规划的许多内容和方法都来自于建筑学,在这些方面,两者就非常接近,因此,传统的城市规划可以说大部分是城市设计的内容。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城市规划拥有了自己的学科对象和领域,城市规划以城市和城市空间的使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作出预期安排,协调城市各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从而改进城市的社会、经济、空间关系。空间关系是城市规划考虑的重点,但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中生长出来的,或者说,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城市土地上的投影。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设计起到了深化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整体把握和具体处理相结合的作用,运用综合的设计手段和方法,更为具体、形象地处理城市空间的物质形态关系,使城市各组成要素、各地区之间的相互空间关系更加完善,同时,由于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在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方面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因此,城市设计始终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它起到了连接城市规划和建筑学的桥梁作用。而且,从六十年代后,在西方城市设计兴盛的过程和原因上也可看出,城市设计并非如某些人所说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失败而兴起的,而恰恰是城市规划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六十年代后,西方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大多数城市有了总体规划作为发展管理的依据,因此,无需大规模地、全面地对城市进行规划,规划工作应当是向深化和稳定努力,因此,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向两个方向转移:一是以Zoning为代表的法规文本体系的制定和执行,以使城市规划更具操作性和进入社会运行体系之中;另一就是城市设计,以使城市规划内容更为具体和形象化,对城市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起到更为有效的和更为直观的引导。在此背景下,城市设计才有可能得到全面发展。现代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对城市规划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CamilloSitte的《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1889)一书在反对当时盛行的规则形城市设计方法以及对宏伟气魄和设计中对图面效果的追求,肯定了中世纪城市建设的人文与艺术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开创了对城市进行空间设计的新思路。他认为城市建筑是艺术品,提议在房屋布局、道路布置上运用曲线和不规则型。这种方法在欧洲与传统上所称之“如画的城镇布局”(picturesquetownlayout)是一致的。19世纪末,在美国形成的城市美化运动,便是以城市设计为起点,直接推动了美国的城市规划发展。城市美化运动的主将D.Burnham于1909年发表的芝加哥规划(planofChicago)被后人誉为是第一份城市规模的“总体规划”(thefirstcity-scale“masterplan”)(Relph,1987)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末初逐步兴盛起来的城市设计运动,在对二、三十年代基础上形成的城市规划主流思想——理性主义和功能主义进行反省和批判的过程中,对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论的变革提供了基础和先导。Team10所进行的工作主要仍限于建筑学范围,但他们所提出的“变化的美学”、“空中街道”、“簇状城市”等概念,则是从城市设计角度提出的、对城市规划产生重要推动力的新思想。K.Lynch于1960年出版的《TheImageoftheCity》一书,被誉为是城市规划理论的一个新里程碑。他通过对市民的直接访谈和调查,总结出构成城市空间意象的五项基本要素:路径(path)、区(district)、边缘(edge)、节点(node)和地标(landmark),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要素的内容,并对这些要素在构成城市形态方面的设计进行了论述。Lynch的这项研究推动了六十年代以来广泛的城市设计的发展,但其在城市规划方法论思想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和低估的。之后,Lynch通过《SitePlanning》(1970)和《ATheoryofGoodCit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哲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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