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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行为,有效运用保险工具,确保财产和人员的意外事故损失和伤害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结合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2014〕11号),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释义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但不包括养老统筹保险、公益性医疗统筹保险、失业保险等职工福利保险;财产保险涉及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车辆险和现金险;责任保险涉及商业综合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保险业务为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各保险机构的保险行为。第二章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第四条财产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一)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1、公司负责经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2、公司经营管理租用、调剂使用他人的固定资产;3、法律上认可的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资产。注1:对于调剂的资产,调剂双方要做好财产险投保、退保的衔接,要统一资产投保、退保时间,避免重复投保和脱保发生。注2:不需保险的财产范围:1、土地、道路、围墙、护坡、护堤、石灰石矿、砂岩矿、粘土矿、自建池塘等(原则上不需投保,特殊原因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2、已报废但尚未办理或已办理待批准的固定资产;3、低于机损险免赔额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需投保机损险;4、无所有权或无管理责任的资产;5、经过充分论证认为不会发生损失的资产;6、保险机构限制不得投保的、且不能通过扩展条款进行保障的资产。注3: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时,必须扩展地震条款。(二)营业中断险营业中断险是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附加险种,分为财产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附加营业中断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如投保需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三)车辆保险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四)现金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存放在公司和在营业时间内押送的在营业处所、银行之间用汽车直接运送的现金和票据,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如投保需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第五条责任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一)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第三方(非关联子公司)在使用公司生产的水泥、熟料及包装袋质量引发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责任。在公司营业场所因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责任。(二)董监高责任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非主观意愿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三)环境污染责任险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四)安全生产责任险公司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等需要履行的赔偿责任。第三章保险管理组织及职责第六条公司的各项保险业务(除社保)由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协助。1、财务处负责选择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并审核保险机构提出的投保方案、费率、保费支出,以及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索赔咨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保险协议或保险代理协议,协议批准后办理投保;负责出险后报案,与保险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出险索赔手续;2、设备保全处为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设备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设备保全处负责各类设备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3、设备保全处为备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设备保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4、生产安全处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处为半成品、产成品类存货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6、供应处为大宗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供应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第四章保险投保原则、要求与审批流程第七条投保原则1、公司年度保险到期,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若有特殊情况,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需经公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备案;2、招标原则:原则上选择3家以上保险公司进行招标,当地综合实力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必须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如:人保、太保、平保等)必须纳入招标范围内,若向地方性保险公司发标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3、公司应成立招标或议标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设备领导、财务处和设备保全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担任组员,以费率、免赔额、索赔率三者最佳结合的管理标杆为目标,最终确定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的大型保险公司;4、公司与其他公司出现同一地级市联保或区域统保的情况时,参照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2014〕11号)执行;5、公司原则上可选择1-2家保险公司承保,最多不能多于2家保险公司;6、承保公司不得将承保资产通过分保、转保、返点、返利、比例分摊等方式向内部或其他保险公司以及个人进行分割,但可将承保资产通过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进行再保险。第八条投保要求1、公司因存在特殊情况,在投保时与投保原则、投保范围等不相符的,需经公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2、公司财产保险投保方案需经区域财务专业小组审核,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股份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室审批;3、公司如因受当地保险市场的约束,投保难、费率高,以及设备管理薄弱,出险频次高、理赔难等情况,需要聘请保险代理人的,需经公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4、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必须严格按照股份财务部下发的协议和扩展条款模版统一执行,对模版中增加或删除的内容需在保险投保报告中列明,并报股份财务部备案;5、截至财产保险到期之日,若存在3个月以上出险案件尚未结案或理赔款项尚未到账的情况,在本年度财产险续保选择保险公司时,不再优先考虑与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6、财务处要于保险到期一个月前或投产前1个月将招议标方案报送股份财务部审核,股份财务部对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意见;7、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在保险到期日前对公司资产进行系统梳理(其中设备保全处负责梳理设备和备件、生产安全处负责梳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存货、供应处负责梳理大宗原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将保险投保报告和投保资产汇总表盖章扫描件等资料,按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股份财务部进行审核;8、考虑到公司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股份公司已投保商业综合责任险,原则上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予投保,若必须投保的,应在满足地方政府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保险公司,争取费率的最优,并按照要求办理报批。9、财务处每年年底梳理公司车辆投保、出险和理赔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度车辆投保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不少于三家保险公司进行询比价,以确定下一年度车辆承保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公司财产保险主承保方作为公司车辆保险的承保单位,以充分发挥公司资产的规模优势,降低保费,提高理赔率。第九条保险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财产保险的申报和审批1、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申报及审批程序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财务处制定投保方案→股份财务部审核方案合理性并反馈→财务处组织招议标→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区域财务专业组审议→股份财务部、机电保全部审核→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联合投保、区域统保参照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2014〕11号)执行。2、车辆险申报及审批程序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到期1个月前)→财务部门制定投保方案→公司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二)责任保险的申报和审批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董监高责任保险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投保2、安全生产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公司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财务处拟定投保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矿产资源部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3、环境污染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公司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并拟定投保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第五章保费支出第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费用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在预算内列支。第十一条为加快保险理赔进度,财务处在支付续保保费前需确认以前年度保险理赔款是否全部到账,否则不得支付下一年度保费,若有特殊情况需报股份财务部备案。第六章出险索赔第十二条各类意外事故后报案程序(一)财产险报案程序1、财产一切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报案程序第一责任人汇报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初步鉴定→短信通知财务处报案→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查看现场。2、车辆保险报案程序第一责任人短信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报案,在外地或非工作时间出险,第一责任人可先直接报案→保险公司进行验损立案。如涉及交通事故,需报交警,由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责任险报案程序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报案程序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财务及时向股份财务部报送出险通知单→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董监高责任保险报案程序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送出险通知单。3、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一责任人及时汇报→责任单位立即通知→财务处组织保险机构验损(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股份财务部备案;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事故时,在保险公司查看现场前,不得私自处理现场,确因减少事故损失等客观原因,必须与保险公司沟通,对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后,方可进行处理,财务处判定是否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必要时会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谈判,赔偿方案经各方会签后有效。严禁伪造保险理赔资料,进行商业欺诈,谋取利益;财务处无法准确判定的立即报告股份财务部,股份财务部给予意见,并指导开展索赔工作。第十四条对于损失金额较大的保险事故,财务处需与保险公司协调,在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第十五条公司保险理赔材料要及时、准确的提供给保险公司对出险案件原则上要求3个月以内理赔款到账,在不考虑残值和免赔额情况下赔付率要达到100%。第十六条公司要充分利用保险延伸服务工具,邀请在合作保险公司免费对公司进行风险查勘,风控查勘报告须报股份财务部备案。第七章出险责任及处罚第十七条财产出险,除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不同性质追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责任和损失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内部的处罚参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财产出险后,根据初步鉴定,损失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为一般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低于50万元的(含10万元),为较重大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为重大出险理赔案件。公司发生10万元以上的出险理赔案件,财务处需及时向股份财务部书面汇报。第十九条保险标的出险后,应及时办理索赔。出险单位未采取现场保护措施致使无索赔资料而遭保险机构拒赔的、未及时报险或未提供出险资料而贻误索赔的、应该得到索赔而未取得索赔的损失,按《设备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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