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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工作的方案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基本信息更新方案》关于贷款卡有效期延续要求和安排,为组织做好我市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和运行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单位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工作的具体运行方式是:(一)人民银行召开专项会议。(二)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会议精神和各金融机构报送时间(附件一)安排,将本系统部署情况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二)、实施办法和报送时间表(附件三)报我行调查统计科。今年集中时间为3-6月共84个工作日。(三)人民银行发布公告(附件四)。金融机构各营业窗口张贴公告,同时主动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四)借款人到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拷取《2012版贷款卡企业用电子版》电子文档。【包括:1.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双面打印后填写).doc;2.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录2入模板V2.xls;3.贷款卡申请方法.doc;4.高管人员履历证明格式.doc;5.贷款卡逾期年审预审表;6.愈期办理贷款卡年审申请表等】,并按规定要求将其中的:1.A4纸双面打印并填制《贷款卡(编码)申请书》(附件五);2.填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模板V2.xls”;3.按照《贷款卡(编码)申请书》第13页《贷款卡(编码)申办程序简介》之三“送检”提供资料。4.借款人将填制正确、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请书》、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模板V2.xls及“送检”资料一并送交金融机构初审。特别提示:参加延续申请的借款人除提交上述规定资料,同时还需提交发卡机关向其出具的贷款卡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申领贷款卡的借款人,需提交发卡机关向其出具的贷款卡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2、已通过2011年贷款卡延续申请的借款人,需提交发卡机关向其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及贷款卡。3、对发卡机关确已向其出具、因保管不善损毁、遗失决定书的借款人,可持单位证明到发卡机关查询档案信息,3按照秦银办[2008]100号《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书补(换)发操作办法》经换、补发程序后,再行办理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事项。(五)按照制定的分组、分批计划,金融机构将初审合格且整理有序的借款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行办理贷款卡有效期延续。同时,将本机构名称标注在《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六)人民银行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卡、各种证照原件、信息存储介质等审验合格、拷备后,当场退还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同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附件六)。人民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发放《行政许可延续决定通知书》(附件七),同时将信用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由借款人补正后金融机构复报。复报时间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其所属金融系统的报送时间。(七)对审验合格借款人出具的《行政许可延续决定通知书》,经办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受理后五个工作日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内领取。(八)有效期延续申请工作结束后,未按期参加有效期延续申请的贷款卡为无效卡,金融机构对该类贷款卡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为“无(效)卡信贷业务”。(九)借款人逾期办理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除提交4各年资料,同时出具“愈期办理贷款卡年审说明”、“贷款卡逾期年审预审表”(附件八)和“愈期办理贷款卡年审申请表”(附件九)。人民银行于每月第一、第三个工作周周一办理。二、申请范围:2011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贷款卡。三、办理地点:(一)市区:海港区迎宾路155号人民银行营业厅;咨询电话:3996069、3996070、3996357(二)县区:原发卡县人民银行。电话:昌黎2023610,抚宁6011825卢龙7111980,青龙7862460四、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运行方式自定。并于7月5日前将工作报告及《2012年贷款卡延续申请情况表》(附件十)报市中心支行。5附件:一、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金融机构报送时间表二、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三、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借款人资料报送时间表四、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2012年贷款卡有效期延续申请公告五、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六、2012年贷款卡延续申请借款人资料交接登记簿七、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准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八、贷款卡逾期年审预审表九、愈期办理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十、2011年贷款卡延续申请情况表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2012年贷款卡年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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