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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安全培训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事故警示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例救援现场爆炸现场几乎夷为平地1、2010年11月9日13时54分,安徽宿州市萧县青龙镇青龙村赵园自然村一烟花爆竹存放点发生爆炸,一幢二层的楼房发生垮塌,周围数十米范围内楼房的玻璃被震碎,事故现场被夷为平地,现场废墟里不时传来爆竹的巨大爆响声,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0/2/152、朝阳北票市人民路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发生爆炸2008年2月3日下午1时许,朝阳北票市人民路下段东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发生火灾,十几个摊位的爆竹爆炸后燃烧殆尽,造成起火的原因是顾客试放爆竹时不小心崩到摊床上起火。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0/2/153、西安市科技路的徐家庄菜市场附近发生烟花爆炸2010年1月20日上午11点半左右,位于西安市科技路的徐家庄菜市场附近发生烟花爆炸,引发特大火灾,殃及市场和车辆等。火灾发生15分钟后第一辆消防车赶到,随后有10余辆陆续抵达;闻讯赶来的交警对此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火势很快得以控制,12点2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爆炸的威力很大,周围停放的汽车,以及一报刊亭被烧毁,菜市场的水果散落满地,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新疆吐鲁番在戈壁滩准备销毁烟花前发生爆炸2008年3月26日19时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有关人员在该市七泉湖镇戈壁滩向一处沟壑内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意外爆炸,造成参与销毁工作的25人死亡、8人受伤、5人下落不明,另有9辆车损毁、1辆车受损,伤亡人员主要是警察、爆破人员和当地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0/2/155、邹平好生镇鞭炮大爆炸6、湖南宁乡鞭炮运输车爆炸2005年2月3日下午2时左右,邹平县好生镇一鞭炮市场发生爆炸,镇驻地大街两旁摆摊出售的鞭炮几乎全部引爆,爆炸约持续了1个多小时。除少数人员眼睛受轻微伤外,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大规模人员伤亡的报告。据一些摊主估计,损失有100万元以上2010年12月19日晚10时许,湖南省宁乡县鞭炮原料运输车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通报,爆炸事故已经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另有2人失踪。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2011-12-16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将军寨村村民张祥金私自藏匿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3人失踪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山东济南市仲宫烟花爆竹市场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整个市场陷入一片火海,现场烟雾弥漫,鞭炮声震天动地,三四十辆机动车被炸毁,140多处烟花爆竹摊位,全部化为灰烬。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9、2004年11月30日凌晨2时许,山西临汾市乡宁县西交口乡一销售烟花爆竹的日杂商店发生爆炸,女主人和4岁男与5岁女孩子不幸葬身火海,男主人侥幸逃脱,只受了点轻伤。爆炸还造成邻近15间房屋被毁。明火所致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10、小孩玩烟头引爆烟花店2007年2月13日上午,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窜头村8组一经销烟花爆竹的铺面发生爆炸,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邻居称,当时一位前来购买鞭炮的顾客疏于看管,导致随行的小孩在玩烟头时,不慎将屋内的鞭炮引爆。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11、2007年2月10日下午1点多,在济南市馆驿街西口,英大国际信托大楼对面一爆竹摊点发生爆炸。大火被扑灭后,现场仍能看到一些残留的烟花爆竹。据了解,可能是有小孩在该爆竹摊点附近燃放鞭炮,引燃了摊点上的爆竹而发生了此次爆炸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2004年8月28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一经营烟花爆竹副食店的一名30多岁的妇女,在搬运一箱爆竹的过程中,爆竹突然爆炸,结果被炸成重伤。静电导致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电火花引发爆炸2010年09月11日河北省定州市东旺镇前营村村民马永亮家中发生爆炸。据附近村民介绍,爆炸夷平马永亮的房屋,邻居家多间房屋垮塌,百余米外房屋玻璃被震碎。定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马永亮违法私存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这是一起因违法私存烟花爆竹引发的刑事案件。电气火花导致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2015年2月19日浙江永康象珠烟花销售点发生爆炸,下午4点多,在永康市象珠镇文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店主试放烟花不慎引燃店内其它烟花,导致爆炸发生,造成5死3伤。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2017年1月24日21时08分许,岳阳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岳阳市经开区中南大市场鞭炮仓库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4层商住楼,1楼为门面,2-4楼为住宅,初步查明,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事故原因为购炮者在门店10米外试炮不慎,引发店内烟花爆竹起火。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血的教训,给了我们安全的警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总在于疏忽与大意,每一次事故的背后,总留有许许多多的懊悔与哀伤。我们要在哀思中反思,在反思中牢记,牢记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只要人人心中都能牢记“人人安全、时时安全、事事安全”的安全理念,对安全工作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行为上提前防范,增强安全责任心,绷紧安全这根弦,我们的生命就会绽放幸福之花,我们的零售单位也就有了长盛不衰的保障。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基本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周边环境要求经营场所要求经营种类要求法律责任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资质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资质要求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均应经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周边环境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周边环境要求零售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场所要求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场所要求经营场所不得兼营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物品。经营场所没有明火设施、电热器具,电源线路规整并实行穿管保护。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场所要求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店内不准吸烟、生火。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种类要求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本县市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种类要求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点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C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2.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3.零售点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上岗标志。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4.不得走街窜巷、赶集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摊、一店设多家。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风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办法》团政办发【2017】4号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法》的大概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共计三十二条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背景: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更加严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相关上位法和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作出了新的要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三个重要国家标准已经做了重大修订,《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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