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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及涉税风险防范主办单位: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协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广永税务师事务所主讲:吴震宇税收筹划的可能性•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资源分布及经济发展及不平衡。加上国家政策导向、政策调节等的作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税制的设定依赖于社会化生产的各环节及其流程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1)国际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不同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务筹划;•(2)同一个国家不同地区间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皆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不同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人们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如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据其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10%(97年已改为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予抵扣。这与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的差额就有比较的效应。(4)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如国家对安置“下岗职工”和“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同时为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法中存在众多临界点。如税基临界点、优惠临界点、经营期限的限定、优惠办法起止日期限定等。这些临界点,是立法者有意识设定的,具有佷强的政策导向作用,运用众多的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是“质量互变”原理的最好体现,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所适用的税率或减小或增加,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财务运作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1)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等计缴增值税办法的选择。•(2)免税方法的选择。如某行业“先征后返、不征不扣”等。•(3)会计核算办法的选择。如加速折旧的选择、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等。•(4)融资方式的选择。如银行借贷、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股东投资等等。不同的运作方式税负不同、实现的企业价值也不同。财务活动的多样化是税务筹划的前提•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数额内,准予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则不能。这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在会计核算上,资产或负债计价方法的改变、延迟纳税或延长优惠期同样可为企业带来价值。•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纳税时间的差异性构成税务筹划的前提•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如:•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纳税义务的滞后客观上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税收筹划方法虽千差万别,但归纳起来不外以下几种常见方法:•1:降低税基。指直接或间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通过会计核算方法使应税收入最小化。常用方法有收入采用毛利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成本、费用最大化。常用方法是在税法允许的限额内尽量提列成本、费用;通过选择经营方式使应税收入最小化,常见方法有“三来一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2:选择低税率。以所得税为例,我国的所得税法按企业经济性质划分,可分为《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三个所得税法既有比例税率又有累进税率,既有法定区域、行业的优惠税率,又通过行政法规增设某地区、行业的优惠政策。仅《个人所得税法》中,三种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加成税率俱全。税务筹划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低税率地区、行业、项目,以达到降低税负、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3:延缓纳税期限。延缓纳税期限等同于无息贷款,延缓期越长获利越大。在税务理财中,可通过签定分期付款合同等改变业务结算时间、通过会计核算中的存货、往来及递延科目等的核算使成本费用与收益配比而延缓纳税期限。4:合理划分所得年度。在正确预测企业获利趋势的前提下,透过对认列收入、认列成本费用等的合理划分,设计、安排、筹划盈利归属年度,以使企业获最大利益。税收筹划的财务设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实用性和可选择性应是税收筹划首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税收筹划的财务设计应注意以下事项:•1:收入的设计•主要思路是把高税负项目向低税负项目设计。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是以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在营业额中所占比重区别其适用税种。对兼营行为则以能否区别税种税率核算不同收入为标准;建筑、安装行业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劳务划分为两个不同的税目为计税依据。在筹划的财务设计上尽可能合法运用类似规定,缩小高税负应税收入。在平时核算中有意识地采用下面的方法:(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3)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4)采用本企业产品连续生产加工方式的企业,中间产品避免作对外销售处理;(5)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取得税务部门开出的单据从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支出的设计•主要思路是把不能扣除的项目向可扣除项目方向设计、低扣除税率向高扣除税率方向设计。利用费用分摊法影响企业税负水平时关键在于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何实现最小利润的支付。•费用摊入成本时如何使其实现最大摊入。费用开支名目繁多,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通病。在规范费用开支的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选择费用分摊方法进行筹划,达到少缴税以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广告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佣金等项目的税前扣除增加了新的规定,还对各项支出的认定条件和支出的数量进行了限制,即企业一旦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上超过限定标准就不得在税前列支。但由于企业的产品特点不同,营销策略不同,各项费用的发生是不均衡的,有的项目出现超支,而有的项目则远未达到相应的限额。税务上可利用各项目之间的边界设计方案,在不影响企业经营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未超支的费用项目,避免纳税调整。3:节约型税收筹划的设计节约型纳税筹划的设计,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收无谓支出,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节约型纳税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额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额支出中有浪费的经营行为和环节。我国实施的是多税种、多环节的复合税制的国家,税收问题及税种设计贯穿着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纳税作为一项现金流出,直接或间接地抵减了所有者权益。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采取恰当的理财方式,在投资环节、经营环节、筹资环节及分配环节进行税收筹划:1、收入筹划a、关联交易,避免售价偏低而被调整;b、销货退回及折让,拟取得合法交易单据以免虚增收入(同一发票);c、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的区别(50%)。2、销售成本筹划d、实际成本法:即个别识别法,实用价值低;e、先进先出法:物价持续上涨期间,易形成成本低,毛利高,多赋税现象;f、后进先出法:成本接近市价,避免“虚盈实亏”的租税负担;g、加权平均;h、移动加权平均;物价上涨时:宜用后进先出,期末存货低,销货成本高,将净利递延至次年,延缓纳税。物价下降时:宜用先进先出法,期末低,销货成本高计,效果同上。3、原料耗用量认定(合理性)a、同行业平均水平认定;b、同业原料耗用情形认定;c、上年度核定情形认定;d、同业利润标准核算认定。以上述方法均可避免被税务局核定利润率。4、避免费用及损失被剔除的筹划税务机关查帐,目前尚基于开支的合法性。尚未达到合理性标准或合理性原则。因此,费用被剔出意味着企业将增加税收支出或税收成本。因此,a、应取得合法凭证;且与业务已实现;盈亏互抵报税(保险佣金、汇算清交、)。b、应由本年度负担;c、开支限额符合税法规定;d、部分费用已报备案。①自然灾害;②部分广告费、特指赠品、印有“赠品,不得销售”字样;③变更会计基础、会计年度、存货估价、折旧方法;④资产报废、盘盈、盘亏。e、惩罚性开支、收据限制、资本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较难,许多避税方法实质上是偷逃税款,在方法选用上:•1、企业组织形式,合伙制、公司制、私营企业•2、避免二次分配,争取一次分配;•3、有的企业部分报酬支付以差旅费等名义用车票等单据列支;•4、临时经营税票列支提现。(可比较税负)企业纳税风险分析(以增值税为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税款抵扣的办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检查,重点是检查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否符合规定。一、销项税额的检查分析•销项税额的纳税风险,主要在对应税销售额与计税情况两个方面。•(一)相关知识:关于销售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会计销售与应税销售,在确认和计量上是有区别的。1.会计销售的确认与计量会计销售是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认定的销售业务。会计销售的确认一般以发生交易为前提,在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具体来说,构成会计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所谓主要风险,是指由于商品贬值、损坏和报废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所谓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升值等。若一种商品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损失或带来的经济利益均不由本企业承担和拥有,则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商品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即销售商品的价格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且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则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4)相关收入和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确认销售成立。1、会计销售额的计量:会计销售额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其表现形式是由资产流入、资产增值和负债减少而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销售商品,使企业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增加;以商品抵偿债务,使企业的负债减少;或者销售商品使企业的资产增加与负债的减少兼而有之,从而使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会计销售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代付的款项。在收入的计量上,通常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定来确定,有证明交易完成的商事凭证为依据。这是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2.应税销售的确认与计量应税销售是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确认的销售业务。它与会计销售是有区别的。应税销售的确认并不以发生交易为前提,而是考虑货物在进入消费之前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足额征税。某些经济业务并不构成商品交易,但税收上将其视同销售。否则,将会丧失税款征收环节,造成税收流失。应税销售包括两方面:一是一般意义上的销售业务,即“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条例中规定了八项。根据增值税的法理,我们可以将生产企业应税销售确认标准概括如下:(1)不论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只要是其所有权发生了外部转移,就构成应税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即进入消费领域的也构成应税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计量:应税销售额,一般按商品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时并不需要或者没有商事凭证为依据。如果企业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法核定销售额而不采用会计销售额。核定销售额的顺序和方法:(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及涉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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