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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根据财力和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兼顾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三)主要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全省城乡居民。200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530万人,参保率达到95%,2010年、2011年参保率进一步提高。2009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力争达到1403万人,参合率达到98%,2010年、2011年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2009年,将我省依法破产和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统筹地区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逐年提高覆盖面和参保率。妥善解决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年底前,在校大学生和城镇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筹资标准。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筹资力度,提高政府补贴和个人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2009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达到30%,2010年达到50%,2011年达到100%。新农合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城乡统筹。从2009年开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35种慢性疾病进行门诊补偿。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和60%,2011年分别达到75%、60%和65%。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2011年,资助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比例达到90%以上,资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比例达到100%。(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支持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搞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能力建设。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队伍能力和基础建设。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经办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八)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控制在15个月以下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使用流程,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九)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基本药物厂医、厂店直接配送。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全省基本药物价格,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1/3以上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0年、2011年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省内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西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十一)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监管,—7—确保我省生产的基本药物质量合格。强化对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管,加大对各用药单位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实行品种重点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测与管理,对新上市药品全程跟踪。积极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按照同步支持、解决的原则,支持67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其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成国家规划支持的16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使每个县有1至3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新建、改造17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十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拜师学艺、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全省村卫生室培养1万名以上具备中专学历的医务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万名以上技术骨干,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万名以上学科带头人。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增加“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人数,3年内每个乡镇有一名支医大学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业。2009年,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00名医学本科大学毕业生。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扶贫开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的对口协作关系,每所城市二甲以上医院与3家至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组织实施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带动和帮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提升医疗水平。(十四)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负责其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县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十五)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创新,敢于突破,采取适合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方式。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推广社区首诊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县、乡医疗机构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要提供中西医服务。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在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淘汰机制。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加强分级指导。县级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十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70%和5%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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