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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德钦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德钦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森林火灾的界定和分级1.5预案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森林火险预警和信息报送3.1森林火险预警行动3.2森林火情监测3.3森林火情报告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共享4.3扑火前线指挥4.4扑救森林火灾原则4.5应急通信4.6安全保护4.7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4.8应急结束5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5.1火灾调查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应急保障6.3技术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迪庆藏族自治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德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德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密切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科学高效、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1.4森林火灾的界定和分级本预案所指森林火灾为林地上失去控制的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甚至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把森林火灾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内的森林火灾。(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森林火灾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因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25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火警、火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所处置。1.5预案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受灾森林面积2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和重点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起火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城市和主要交通沿线面山的森林火灾;省区县行政交接区域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外省区、县但对我县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在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局德钦县分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2.2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火办),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与县林业局防火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负责办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防火办主任兼任应急处置总值班主任。县防火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火灭火措施的落实,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新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的软、硬件体系,指导、协调各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成立综合调度组、现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情况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扑救情况及各组工作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信息传递、申请各项援助及部门间的协调;起草上报县委、政府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专题报告;协调、审核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现场工作组:根据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派出赴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与发生森林火灾的当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和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后勤保障组: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组织调配扑火队伍和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安全运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2.3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责任区做好防止和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及通信部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扑火救灾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有关应急物资等协调工作,指导各地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负责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县公安局:督促、指导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当日及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降雨灭火作业。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旅游局、景区管理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扑火救灾运输保障,组织交通运输部门组成抢险救灾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3森林火险预警和信息报送3.1森林火险预警行动县气象部门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警。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3.2森林火情监测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从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启动了望台(哨)、地面巡查等实施扑火监测,对全县林区和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邻省、邻县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3.3森林火情报告3.3.1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理森林火情后,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3.3.2对外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情,必须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新闻办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或由省政府委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3.3.3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森林防火办根据灾情在6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办;灾情发生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当地政府应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告灾情;县防火办向州防火办报告灾情。(2)当出现下列森林火情之一时,县政府必须立即报告省防火办和州防火办:①《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②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作战的森林火灾;③飞机巡护和国家、省卫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④重、特大森林火灾;⑤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⑥省(区)或州、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⑦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⑧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⑨受灾森林面积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州、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3.3.4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州森林防火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应急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和扑火救灾情况。3.3.5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包括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投入力量,扑救措施等)。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火灾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发生下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3)对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办的森林火灾;4.2信息共享(1)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互通情况,并及时通报火情和采取应对措施。(2)县交界地区突发森林火情时,按照联防协议的规定,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享林火信息,以灭火为中心,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3)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涉及或影响到相邻省区、省市县的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时,经州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4.3扑火前线指挥4.3.1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势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1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防火办主任任总调度长。4.3.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3.3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指挥原则,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本文标题:德钦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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