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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包括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一种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此法已成为国际上流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和递延法相比较,因为债务法根据当前的税率或将要实行的税率调整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使其所反映的纳税影响与当前和今后的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更为相关,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所以逐渐被国际会计界所采用和推崇•美国FASB于87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9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所得税会计》中规定了债务法是唯一可以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92年发布的第109号公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企业唯一可以采用的所得税跨期摊配方法英国•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曾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作出类似的规定•该委员会在85年5月对第15号标准会计惯例《递延税款会计》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后的公告中规定,递延税款应按债务法计算。也即规定债务法是唯一可以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96年发布的IAS12-所得税的修订稿中禁止使用递延法,而要求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国不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目前我国的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在方法选择上余地较大•2.目前我国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债表债务法将会在实际执行时产生较大困难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及思考•(一)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递延法与债务法•(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基础•第三章暂时性差异•第四章确认•第五章计量•第六章列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特点和突破•(一)本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二)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利润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三)要求企业将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要求企业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和前期转入的尚可抵减的税款抵扣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四)对于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和计量。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此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账面价值。WHY?•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如一台设备成本为10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已在当年和以前期间抵扣),剩余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予以抵扣,则该项设备的税基为6000元。•若其重估价为8000元,则有2000元的暂时性差异产生。•(1)应收利息的账面金额为100,相关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该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是零。•(2)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为100,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100。•(3)应收子公司股利的账面金额为100,对股利不征税。从实质上说,该资产的全部账面金额是可抵扣经济利益的。因此,该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100。(4)一项应收贷款的账面金额为100。该贷款的归还不会产生纳税后果。该贷款的计税基础是100。•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换言之,计税期间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其账面价值中不可在未来抵扣的部分。•如,流动负债中包括账面金额为1000元的应付罚款,在计税时,罚款是不可抵扣的,因此,该应计罚款的税基为1000元。此时,也不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费用。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将以收付实现制予以抵扣。该应计费用的计税基础是零。(2)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预收利息收入。相关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该预收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是零。(3)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费用。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该应计费用的计税基础是100。•(4)流动负债包括账面金额为100的应计罚款。计税时,罚款不可抵扣。该应计罚款的计税基础是100。(5)一项应付贷款的账面金额为100。该贷款的归还不会产生纳税后果。该贷款的计税基础是100。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步骤•①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②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③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④将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及相应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报表中予以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指根据以下各项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金额:•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②未使用纳税亏损向下期的结转;•③未使用纳税抵减向下期的结转。•例:某企业将应计产品保修费用500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该费用直到支付赔偿时才能在计税时抵扣,如果税率为30%。则该负债税基为零,所以当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00元。在以账面金额清偿该负债时,企业减少其未来应税利润500元,同时,相应地减少其未来所得税支出150元(50×30%)。因此,若该企业能够在未来期间赚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便从减少所得税支出额中获益,那么它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150元,设当年应税利润为10000元,则应作如下处理:•借:所得税费用2850递延所得税(资产)150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000(10000×30%)递延所得税负债•指的是,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的所得税金额。•例:一台设备成本为10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已在当年和以前期间抵扣),剩余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予以抵扣,则该项设备的税基为6000元。若其重估价为7000元,则有10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就是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1000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的所得税金额300(1000×30%)。•仍假设实际的执行税率为30%,应税利润为10000元,则当企业预期通过使用该设备收回账面金额时,存在递延所得税负债300元(1000×30%),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33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00应交税金——所得税3000(10000×30%)不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1.不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2.不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商誉的初始确认时;WHY??商誉是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许多税务部门不允许商誉的摊销额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作为一项可抵扣费用;而且,在这种税收管辖区内,当子公司处置其基本经营业务时,商誉的成本通常是不可抵扣的。在这样的税收管辖区内,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金额与其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应税暂时性差异。但是,本准则不允许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在于商誉是一项剩余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将会增加商誉的账面金额。•(2)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而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如果是亏损则称可抵扣亏损)。•(3)在企业对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的情形下,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以确认:A.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列报列报——(一)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列报•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2.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与直接计入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权益。•3.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5.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二)利润表上的相关列报•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三)附注中的相关列报•企业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2)对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作出解释。•(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本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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