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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述学习重点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如何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如何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如何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与工商管理的区别是政府经济管理体系的组织部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事务和自身事务的管理活动)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一般内容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市场参与者进入资格的审查企业变更与退出市场的管理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商品进入市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限制对某些产品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的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管理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具体内容依法管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依法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其他违反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创造和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秩序:市场运行的一种有条理、有规则的状态;具体来说,是指规范市场活动的各种市场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实施的情况市场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区别经济秩序包括:生产秩序、流通秩序、分配秩序、消费秩序市场规则的含义市场规则,是指在市场中各种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循的准则,约束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法律规则、行政规则和市场经营主体规则法律规则是指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市场运行和市场活动的准则,是市场规则的核心和基础,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力行政规则是指通过国家行政法规、政令和指示等形式确立的市场行为准则,是我国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和灵活性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规则是长期的商品交换活动中共同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市场规则的内容市场经营主体进出市场的规则:公司法,企业登记条例市场中介组织进出市场的规则: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公证法等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规则:本身固有的自然属性,客体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市场客体退出市场的规则:客体入市资格的再认证机制:走私货物,变质货物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割结算,合同使用,交易程序,交易场所),交易价格,交易行为,交易条件市场竞争规则:规范各企业之间、各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竞争行为,并为各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提供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机会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则市场秩序的建立必要性建立市场秩序的含义和内容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制定市场规则为实施市场规则进行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对经营主体进行教育和宣传建立原则科学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可操作性市场秩序的维护根据市场规则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纠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条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科学和健全经理管理体制的合理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工商管理的地位国民经济管理体系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所有的经济部门或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总体国民经济管理的含义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国民经济进行的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的区别国民经济管理的体系包括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包括国民经济决策、调控、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国民经济管理的任务既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又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目标增加就业目标价格总水平稳定目标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国际收支平衡目标改善人民生活目标人口、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促进科技进步的目标收入合理分配的目标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目标国民经济管理机构综合性机构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人行、财政部、国税总局经济监督、行政执法和信息服务部门:工信部、审计署、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业性经济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工商行政管理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与专业经济管理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与其他经济监督管理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领域主要包括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监督、质量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商品市场有关监督部门关系比较密切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案例-A公司不服Z省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行政复议诉讼案A公司成立与1996年6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2000年7月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郭某娇和吴某,其中郭某娇占95%的股份,吴某占5%的股份。2002年5月27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郭某娇、季某、郭某贞、姜某、郭某华、方某。2003年9月26日,吴某向原登记机关Q市工商局反应2002年5月27日的变更登记材料中存在内容虚假等问题,要求撤销变更登记。Q市工商局经调查后认定,A公司在变更登记中提供的2002年5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上“吴某”的签名,非吴某本人的真实签名。遂于2003年12月9日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A公司在2004年1月8日前对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行为予以改正。2003年12月26日,A公司向Q市工商局重新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公司股东变更为郭某娇、吴某、季某、郭某贞、郭某华。2005年8月2日,Q市工商局核准了该变更登记。吴某部副该变更登记,认为在未撤销2002年5月27日变更登记的情况下重新进行登记,不具有合法性,申请行政复议。Z省工商局复议认为:A公司于2002年5月27日将公司股东变更为郭某娇、季某、郭某贞、姜某、郭某华、方某等六人后,吴某即不具备A公司法定股东的身份。在吴某未依法定程序重新取得A公司股东资格前,以吴某作为股东而召开的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Q是工商局于2005年8月2日在该股东会决议基础上核准的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复议决定撤销Q市工商局2005年8月2日作出的核准A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本文标题: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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