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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包括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中,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1.0.2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1.0.3本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条文说明: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2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术语2.0.1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androundtimber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2齿连接step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3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glued-laminated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4层板胶合木glued-lnminatedtimber(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5指形接头Finger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6规格材dimension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7轻型木结构wood-frameconstruction将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8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9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0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wood-based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des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1结构胶合板structuralplywood采用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的胶合板。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2定向木片板orinetedstrandboard(OSB)将长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施胶分层定向铺装加压制成的木片板,面层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3结构复合木材structuralcompositelumber(SCL)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4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veneerlumber(LVL)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5旋切片胶合木由旋切木片(厚度2.5~6.4mm,长度至少为厚度的150倍)顺木纹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类同的产品。平行木片胶合木parallesstrandlumber(PSL)层叠木片胶合木laminatedstrandlumber(LSL)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6预制工字形木搁栅prefabricatedwoodI-Joist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水胶粘结的工字形搁栅。2.0.17齿板trussplate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板,用以连接受力的木构件。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8木材防护剂woodpreservative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19保持量retention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2.0.20透入度penetration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的百分率计算。条文说明: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3基本规定3.0.1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素质,能正常运转的器具与设备;2.一套能指导施工流程或构件生产线达到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3.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4.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的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3.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方可通过验收。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条文说明: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4条的规定,按木结构工程的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3.0.3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木结构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3.0.4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条文说明: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2.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照控制指标高于本规范的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交接检的质量,关键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4方木和圆木结构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条文说明: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4.1.2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条文说明:规定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的内容。4.2主控项目4.2.1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表4.2.1-1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材等级ⅠaⅡaⅢa受拉构件
本文标题: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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