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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一、税收的一般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概念所包含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4.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其公共职能的需要5.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一)税收的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三)税收的固定性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四、税法的法律级次(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二)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三)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六)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五、税法的分类1.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税收征管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之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六、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1.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2.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上述两项作用表现得非常明显。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此项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具有平等、等价和有偿的特点;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但两者之间又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涵义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并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征纳关系为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课征主体2.缴纳主体(1)课税主体(2)征税主体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1.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是很多的,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刑法》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一、总则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一)自然人与法人(二)扣缴义务人(三)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分离的,两者是否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三、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一)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纳税会计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SHANGHAILIXINUNIVERSITYOFCOMMERCE《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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