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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行政监督思考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小会计”何以玩转2亿元?2、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为何要“向总理说实话”?第一节行政监督概述行政监督的几种观点1.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等众多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人员的监督2.凡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行为都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行政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当行使法定权利和适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3.行政监督应理解为“监督行政”。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都可以称之为行政监督。我们的定义:行政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及国家行政组织自身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执行过程及行为是否遵从法律规章进行监督,以保证法律规章的正确执行和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的行为。包含以下含义:1.行政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包括了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及国家行政组织自身。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运用和行使行政权力的一切公务行为,即行政行为。3.行政监督的内容丰富,包括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是否是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合理性则是指行政执行活动的效率问题,即行政机关能否以最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管理,使各种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4.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及时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行政监督的作用保障作用:因为人性的弱点与不可避免的无知。制约作用。由于行政主体的特殊地位及权力的权威性、强制性、强烈的扩张性、强烈的排他性、腐蚀性等特性,一旦权力失控,就可能沦为权势和独裁;或缺乏管理,滥用权力;评价作用。通过行政监督,能够对行政机关的工作和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我国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防止和惩治腐败,确保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确保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行政监督的原则民主化原则公开化原则法制化原则有效性原则第一节行政监督体系一、内部监督体系上下级监督(一般监督)职能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评价:优越性:行政机关是依照上下隶属关系而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性质决定了这种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也决定了其权威性和效率性。局限性:自我监督的效果在实践中会打折扣,特别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更是如此。这就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和建立健全民主与法制的途径来解决。二、外部监督体系1.立法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在我国,立法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立法监督主要内容和形式:听取和审查政府有关工作的报告;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的决定、命令及措施;督促行政机关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罢免政府组成人员;对政府行政机关提出质询;检查行政机关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检举和控告。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人民法院监督)审理行政案件。审理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关的刑事案件。审理与国家公务员有关的民事案件。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实施法纪检察提出司法建议政党监督1、党通过制定国家大的路线、方针,从政治方向上指导并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2、党通过向政府机关推荐重要领导干部,从组织上加强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3、党通过各级党委下设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社会监督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监督公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第三节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1.御史纠察制度2.言官谏诤制度3.地方监察制度新中国行政监督制度发展历程1、1949-1954年。政务院就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2、1954-1959年,国务院改设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国营企业等实行监督。各省市设立了监督厅、局、处。3、1959-1982年。1959年4月18日,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议案决定撤销监察部。4、1982年至今,行政监督逐渐恢复阶段。法警撕了人大代表旁听记录2002年4月5日,因原C市财政局王某不服C市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G市中级人民法院在C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并且牵涉到“政策和法律打架该听谁的”这一引人关注的问题,F省省人大代表Q特意前来旁听法院的庭审。庭审进行当中,正当Q代表忙着对案情做旁听记录的时候,一名法警径自向Q走过来,要走了Q的记录本,并当着一百多位旁听者的面,将那一页记录撕掉。Q立即向法警表明自己的省人大代表身份,这位法警回答道:“法庭规定不能记录,不管是谁都一样,不能记录!”记者注意到,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位穿法官制服的人正在记录,却没有受到法警和法官的任何制止。中午12时,趁着休庭的时机,Q再次走向那位撕毁笔记本的法警,掏出代表证和视察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这位法警对自己的行为作一解释。Q说:“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我作为人大代表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今天行使监督权,却遭到了你的阻止,请你做个解释。”这位法警依然陈述了“法庭有规定,未经法官的允许,任何人不能记录”的理由。Q指出:“今天开庭前书记员在宣布法庭纪律时,只说了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而没有说不能记录。”Q还指着墙上的《法庭规则》说:“这个规定也没有规定不能记录。”在场的众多旁听者纷纷证实,书记员在开庭前确实没有宣布不准记录的规定。有人质问,为什么旁听的法官可以记录?法警解释说:“因为他是一审的法官,当然可以记录。”法警又当着众人的面说:“你有代表证,我也有工作证。别说你是人大代表,就是国家领导来了也不行,未经允许就是不准记录!”Q来到审判长处,要求给个说法。审判长表示,G市中级法院确实有不准记录的规定。即使是人大代表,要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审判长旋即又谨慎地表示,对于Q的要求,他中午回去请示,让领导决定。走出法庭,Q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但这个规则必须是首先被大家所知道的。在既没有书记员宣布不准记录的规定,书面法庭规则也没有规定,更没有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指示的情况下,法警擅自撕毁我的记录本,显然是一种粗暴的越权行为。我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行使权利旁听法庭的庭审,这是非常正当的合法行为,为了正确行使监督权,必要的记录显然不能缺乏。”一位旁听者说,法庭所说代表旁听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实际上足对人大代表监督权的粗暴干涉。他说:“如果所有的监督都必须事先得到监督对象的允许,这就意味着被监督者有权决定监督者能否行使监督权,这样的话,监督还能进行下去吗?”庭审结束后,记者向Q核实审判长上午允诺的“请示领导”结果。Q告诉记者,下午庭审开始前,审判长让Q向旁边的“一位院领导”请示,这位领导答复说,如果要监督旁听和记录,必须由省人大常委会开具介绍信。谁把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W一家三口住在北京市永定门外一间四壁透风的窝棚外,和她住在一起的是15岁的儿子马小飞,12岁的女儿马小玉。W是H省S市L县的一个普通农妇,因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所在村的土地承包和干部腐败问题,而被多次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现流落北京。这个43岁的女人身材矮小,一头乱发倔强地挺立着,脸上沾满灰尘,眼睛里全是血丝。半年多来,从冬到夏,记者每次看见她都是穿着那件破烂的皮夹克。孩子的父亲一年前与W离婚了,只剩下母子三人相依为前。w说:“我首先反映的情况是土地承包分配不公,他们没有按文件分地;再一个情况就是村干部贪污问题,我逐级上访,去农委、信访办,县里派了调查组,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我就到了北京,找农业部。他们开了批示信函,让地方干部按文件办。但我送信到家后,地方上的信访干部就把我以精神病为由关进精神病院。大夫护士一起把我抬到医院,绑在床上,打针、用药、过电。”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2.你认为应该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不够,“橡皮图章”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不明显,主要是缺乏合理畅通的监督渠道。新闻舆论监督框框太多。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1.以权力约束权力。(监督,实质上是居优势地位的权力对相对弱小或起码平行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约束,没有与被监督对象起码平行的权力,便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就必须首先提高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足够的权威。)2.借鉴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吸取国外在政府行政运作中提高透明度的好经验和反腐倡廉的好做法。)3.建立统一且富有权威的监督领导机构。行政监督主体多元化,形成了行政组织内部、外部的监督网络。但主体的多元化使监督主体不明确。大家都监督,大家都不监督;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不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改多元化为一元化,把众多的监督主体统一于一个富有权威的国家机构。设想:建立直接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外部行政监督机构;或是建立直接听命于政府首脑的内部监督机构。4.完善行政监督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首先是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行政监督队伍要德才兼备、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其次建立强有力的反弹机制,形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向压力、激励机制。还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监督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尤其是主要领导和派驻各机关的监督人员更应定期交流。保证监督机制本身充满活力,充满生机。思考题:1、解释行政监督、立法监督、监察监督。2、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3、行政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4、试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5、结合我国实际谈谈如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本文标题:2012第九章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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