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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主讲人:闫文军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电子邮箱:yanwj@ucas.ac.cn案例一:甲乙两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依法签订一份价值60万元的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按5%议定,甲公司交付定金6万元;质量条款明确,乙公司送货上门,当面验货;履行期限2007年5月1日。至履约期,乙公司称“货未备齐”,要求延至6月1日交货,甲公司同意。又至履约期,乙公司只交一半货,甲公司收货后存入仓库,继续催货。至7月中旬,甲公司取货使用,发现水泥标号不符合合同规定,便要求退货,乙公司拒绝。甲公司急需用货,只好以高于原合同10%价格另向丙公司购进所需的全部水泥。同时,单方解除了与乙公司未履行部分合同以示还击。为了了结遗留问题,甲乙双方曾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子合同纠纷、合同陷阱与合同诈骗1、乙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甲公司退货要求?2.甲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未履行部分合同?3.尚未履行是否还要履行?4、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5.定金应如何处理?问题案例二某电池公司提出与中科院大学提出签订一份合作开发新电池合同。合同约定,电池公司派两名技术人员到物理学院与物理学院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归两方共有,各方可以单独实施该技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各方单独完成的技术归完成方所有。问题:这一约定是否存在问题?案例三蚁力神公司与蚂蚁养殖户签订蚂蚁租养合同。养殖户首先要交蚁箱租金1万元,每个蚁箱的养殖周期是14个半月。交付租金后,养殖户就可以从公司领两大一小共3箱蚂蚁回去。公司会在中国农业银行为养殖户办理一个存折,养殖户把蚁箱领走后第74天开始,就可以收到返利,共分6次返还——前5次每次返回本金2000元及劳务费525元,第6次返回625元。到养殖周期结束,只要把蚁箱交回公司,养殖户共可以得到13250元。问题:签订这样的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学习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争取有利于自己条款,预防合同陷阱;合同履行中避免责任,减少损失;纠纷发生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被合同诈骗可能性。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关于合同概念的几种说法合同(Contract)协议(Agreement)契约(Bond,Contract)要素:合意+财产性权利义务注意:合同书或协议书不是合同概念的一种表达方式,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或协议的载体。二、合同的定义(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2、你与你朋友约好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在电影院门口会面,不见不散;3、甲与孤寡老人乙约定,由甲负责乙的生活并为乙送终,乙去世后的财产归甲所有;4、在学校图书馆借一本书,图书馆规定所借图书应在三个月内归还,如图书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5、一家公司委托你编一套软件,说好付给你报酬一万元;6、你毕业后,某公司聘请你为软件工程师,月薪一万元;7、甲乙双方约定,如果某足球队在某场比赛中获胜,则甲付给乙1万元,如果输了,乙付给甲1万元;8、甲、乙两人都喜欢买彩票,为了增加中奖机会,两人约定两人各出1万元,由甲去购买彩票,中奖后两人平分;9、甲男与乙女在未婚同居期间约定,乙采取避孕措施否则后果自负。后因乙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怀孕并生子,甲拒绝承担抚养责任。10、某省有关政府部门为推行廉政,下级均要与上级签订廉政保证书;11、某银行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每一笔个人存取款业务在三分钟内办妥,每延迟一分钟,赔偿十元;(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例如借用同学自行车)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如在火车站寄存处寄存行李)借用合同公民借贷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7、即时清结合同与非即时清结合同买卖合同第二节合同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1、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2、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3、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行为而非物。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规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合同第五条规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更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9年12月变更为2009年10月。问题: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合同?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例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种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赋予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节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最高法院曾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2)其他法律所确认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3)虽未由民法确认但仍然由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其他民事合同;(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效力贯穿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准则行为准则裁判准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平等;自愿又称合同自由:是否订约的自由;和谁订约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自由的例外:特殊职业从业者。(二)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从善意出发,正当的行使权利和承当义务,以维持当事人之间以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四)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讨论: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未醒,请求乙在南京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南京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南京站及时下车,只能从无锡站下车,又乘车返回南京,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180元。甲要求乙赔偿损失180元。乙是否应当赔偿甲的损失?为什么?如何判断许诺是否产生合同责任?
本文标题:第一章+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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