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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风险与保险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本章结构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损失的事件”的存在“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与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区别二、风险的特征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发生具有规律性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度可测定性发展性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一)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分类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是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实质损失、费用损失、收入损失与责任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引起即增加产生损失的可能损失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动态风险: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个人或团体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形成的周期性、引起后果的共沾性社会风险: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第三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对象:风险目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风险估测:估计和预测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使风险定量化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及比较风险处理费用,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及支出的费用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一)避免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管理(二)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三)自留1、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2、主动自留与被动自留3、采取自留方法的情况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稳定(四)抑制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措施在损失幅度高且风险无法避免和转嫁时采用(五)转嫁经济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承担的风险管理方式方式保险转嫁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用于投机风险合同转嫁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第四节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和作用本章结构第一节保险的性质第二节保险的职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四节商业保险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损失说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解释和分析保险的性质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非损失说企图完全抛开“损失”概念来解释保险损失说损失补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危险转嫁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二元说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择一说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非损失说技术说以技术的特殊性作为保险的实质欲望满足说从经济角度解释保险的性质财产共同准备说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二、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性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坚持了“损失说”的一元论,且适用于人身保险(二)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内部关系基础: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表现形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展: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外部关系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三)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一、保险职能说评介单一职能论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唯一职能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基本职能说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职能和经济补偿职能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表现了保险的性质多元职能说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职能,还包括给付保险金、积累和融通资金、储蓄等职能混淆了保险经济范畴与保险公司经济组织的概念二元职能说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二、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危险职能2、补偿损失职能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分散危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危险的目的三、保险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职能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由分散危险职能派生而来监督危险职能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补偿损失职能的派生职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第四节商业保险一、保险的商品属性1、保险的商品形态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2、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保险交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3、保险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二、商业保险的概念1、是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举办的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政策性保险政府为实现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保险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不同举办的主体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不同(三)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共同点同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差异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主张权力不同运行机制不同(四)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共同点同为保障经济安定的善后对策不同权利和义务不同给付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五)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相似之处单个给付与反给付不均等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差异目的不同条件不同机制不同社会后果不同第三章保险合同本章内容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性合同射幸性合同补偿性合同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条件性合同附和性合同个人性合同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并非保险合同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本章内容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受益人的形式不可撤销受益人可撤销受益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案例王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寿保险,王某指定其好友张某为受益人。保单有效期内,张某遇车祸死亡,王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时隔不久,王某也不幸身故。王某之子与张某之子就谁
本文标题:保险学(中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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