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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3、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4、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5、管理要求5.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应设立危险品柜,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5.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5.2.1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5.2.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危险品柜中储存存放。5.2.3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5.2.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5.2.5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防止丢失,被盗,被抢。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帐,确保数量准确、去向清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5.2.6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5.3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5.3.1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5.3.2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5.3.3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5.3.4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件。5.3.5从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本文标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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