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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经济法》郑州大学李爱民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属于必修课内容。课程的任务本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导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经济纠纷的解决。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选用教材李爱民主编:《经济法》(修订版),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主要参考资料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3、潘静成、刘文华编著:《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教材内容第一章经济法导论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九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十章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导论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介绍经济法的产生及作用,对经济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要求: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基本内容。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导论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导论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诉讼时效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产品分配(平均主义)经济秩序(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二)公平竞争维护关系(三)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四)社会劳动保障关系四、经济法的作用[案例]—中原商战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权利义务关系(权利: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义务: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条件: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经济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载体(承担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及外国人、外国企业等。(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一般包括:1.物2.行为3.货币和有价证券4.智力成果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1.有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3.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4.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完成的研发工作等。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三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也称消灭时效,但不消灭实体权利。二、诉讼时效期间(一)概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二)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种类:1、普通时效;2、特别时效;3、绝对时效。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一)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法定的事由,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二)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致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介绍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基本概念,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所认识。要求:掌握企业、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概念,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难点: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教学内容: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2、本质特征:以营利为目的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2、按出资人的责任形式:1)公司企业;2)合伙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3、按出资人的国别划分:1)内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条件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实性。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代表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是法人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立法情况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2、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是非法人企业。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第8条):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2、提交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3、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财产权利及责任承担1、投资人的条件: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财产权利: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3、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第18条:“投资人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所有企业事务管理。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企业解散:指企业终止经营并注销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2、企业解散的事由(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企业清算:是指对解散、破产的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作出处理的行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立法情况: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合伙的概念和分类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2、分类:(1)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2)特殊合伙: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1)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分担营业亏损,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2)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第2条)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020/2/16《经济法》教学课件(四)普通合伙人的限制(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
本文标题:《经济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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