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概述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是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它以荣誉、社会地位和财富为杠杆,发掘每个人生命中最为可贵的创造本能,为生生不息的创造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激励人们奉献出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以推进人类的进步。宗旨与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品的传播。•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调整创造者行使“专有权利”与促进知识广泛传播的矛盾,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与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关系。总结•激励创造(权利本位)•促进竞争(社会本位)•激励创造、调节利益•保护投资、促进交流与合作案例研究•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什么?•乐坊创意纠纷案的启示?•如何保护有商业价值的创意?乐坊创意纠纷案•女子十二乐坊乐队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很多人说这是件好事,可以从一种新的形式来振兴中国的民乐,因为这样的表演容易吸引年轻人。但是恰恰就是这种新的形式,新的包装,新的创意引发了一场官司。乐坊创意纠纷案•王晓京是北京的一名音乐制作人,他也是“女子十二乐坊”的经纪人。乐坊创意纠纷案•把王晓京告上法庭的人叫张铁军,是北京的一名电视片及晚会策划人,张铁军说,女子十二乐坊这种组合形式的创意来自于他的一份策划文案,而王晓京剽窃了他的创意,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乐坊创意纠纷案•张铁军说,早在1998年他就提出过成立一个全由女孩子组成的民乐演奏组合,而且他给这个组合就取名中华女子乐坊,组合的形象定位确定为《红楼梦》里的金陵十二钗。乐坊创意纠纷案•张铁军将这个创意整理成《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还有一份完整的《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乐坊创意纠纷案•张铁军说他当时跟王晓京是朋友,王晓京见到这两份文案后非常感兴趣,提出要和他一块儿搞这个东西,于是张铁军在1999年6月份将两份完整的文案交到王晓京手里。乐坊创意纠纷案•2004年10月11日,这一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铁军认为,王晓京侵犯了他对《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这两部作品的著作权。乐坊创意纠纷案•2004年1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王晓京没有侵犯张铁军对《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的著作权,驳回原告张铁军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判之后,原告张铁军立刻表示他一定会进行上诉。乐坊创意纠纷案的启示•什么是创意?•提出创意的人,他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吗?启示•创意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属于思想观念这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律不保护思想观念。但是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无论是文字的、音乐的、线条的、色彩的、数字的或者记号的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表达形式”之制度•马列伟大,但其思想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任意使用•思想自由,不可垄断、专有•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而非其思想和观点启示•根据思想观念作出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前提之下可以获得《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不保护思想观念,也不保护具体的技术方案。启示•假如发明了一种体育器械,并为此写了一篇文章,上面讲了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把它发表出去了,有一个厂家按照步骤把这个体育器材制作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抄袭文章,不能起诉他侵权。启示•这样的技术创意如果可以受到保护的话,应该去申请专利保护或者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如果是一个具体可实施的方案或者是一种创意,还可以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让它处于保密状态。启示•如果有人要使用了某种保密的方案或创意,就要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可以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如果真的有一个好的创意,当要交给别人的时候,最好形成合同关系。启示•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资讯的时代里,有人说资讯时代里面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智力,智力可以创造财富,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创意就显得格外的珍贵,但是每一个创意者都应该学会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创意。第二讲著作权法概述前言文学艺术作品可以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可以给创作者带来名誉和物质利益,为了使作者的这两种利益得到满足与保障,产生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目的在于保护作品不被非法使用。电影市场打击盗版•评价一部电影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看票房记录。•盗版光盘、走私影片泛滥,严重侵蚀电影的市场肌体。•因盗版的性价比较正版具优势,从而使电影的票房受损巨大。《英雄》严防盗版•2002年底至2003年初,电影《英雄》7天票房突破1亿元,20天票房突破2亿元,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成功决定因素就是严防盗版。•而且,《英雄》VCD、DVD内地音像版权拍卖了1780万元的天价,创出国内音像制品版权交易最高记录。盗版的宣传效应•《英雄》深圳试映要凭身份证才能入场,深圳的盗版商扬言7天内拿到《英雄》的盗版,《英雄》的防盗版工作将进行到底,所以,都期望知道是否“盗”高一尺,《英雄》“魔”高一丈。•《英雄》在惊心动魄地与盗版的斗争中成了舆论的焦点。严防盗版•1、影院内监督:甚至控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门票的销售数量,以保证充足的力量,有效地防止了盗录。•2、保护拷贝:不到最后时刻决不洗印拷贝,当天放映过,交接拷贝后得出院线经理签字。严防盗版•3、依靠行政力量:国家文化部和扫黄打非办首次为一部电影成立了反盗版专案小组:广东伟佳、飞仕公司投入400万元作为打击盗版的基金,并成立了打假小组和律师团。《手机》巨资防盗版•2003年底至2004年初,电影《手机》上映一个月票房就轻松突破5000万,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出资200万元,清扫盗版市场。盗版的危害•一部电影的票房决战是前10天,一部好电影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受到盗版的冲击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院线与音像发行方共缴盗版•为保证《手机》票房以及院线公司和影院的利益,2003年12月14日,《手机》片方华谊兄弟太和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音像制品发行经销方广东中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共同开展“打击盗版,清扫市场”行动。五大举措•1、派出200名打击盗版专员奔赴全国各地,蹲点排查市场盗版,提供情报和线索。•2、将盗版者诉诸当地媒体曝光,将触犯法律者送上法庭。五大举措•3、加强拷贝运输和播映时的安全措施,杜绝漏版。•4、对地下有生产销售盗版制品的迹象的发送律师函。•5、设立打假基金,奖励打假功臣。严防盗版•由于以上措施,使得《手机》在放映的前10天获得了3000万元的高票房,并在出碟之后依然保持了与前期相同的票房。一、词源•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学理中,著作权有不同的称谓。英美法系国家称“版权”,大陆法系国家称“作者权”,日本称“著作权”,都是对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词源•著作权与版权两术语均译自日本。从来源看,版权较早。著作权法上亦称版权。中国的规定•在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在立法中系同义词,二者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完全相同的。二、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双重权利•著作权是作者首先享有的权利,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了有关作者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一系列权利的集合。著作权的特征:与其他知识产权的相较1、主体广泛(作者及著作权人)2、客体广泛(人身与财产两益均备)3、内容丰富(权利详细明定)4、产生独特(非要式自动取得)5、可以分割6、限制较多(合理与法定使用)7、时间较长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法的体系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思考题•1、什么是著作权?•2、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3、如何培养著作权的保护意识?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071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