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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制度守库及押运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版次号: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守库管理规定第四章押运管理规定第五章附则修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原因A/0制度文件A版,首次发布第1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守库及押运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金库及各支行营业场所提解押运。第2章组织与职责第3条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责包括:(1)统一管理本行的守库及押运相关一切事宜;(2)对实行外包业务的守库及押运,负责筛选、联络和签约等事务;(3)负责调配相关安全保卫人员的具体工作和轮岗。第4条守库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熟知整个守卫区域内的相关情况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并时刻关注和检查其安全状况;(2)定时查看电子监控系统、通讯器材、对讲门铃、CK110应急报警器等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做好周界报警装置、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的撤布防工作;(3)确保防卫器械、消防器材始终放于随手可取之处;(4)熟练掌握本岗位的防暴、防盗、防抢、防火等预案;(5)沉着应对各种紧急情况,按预定方案处置各种复杂问题。第3章守库管理规定第5条库房实行封闭管理,委托保安公司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值守。值班期间,当班值守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负责库房安全。第6条守库人员要提前到达守库岗位,认真检查库房外部环境,做好交接班手续。夜间值班时要检查所有对外的门窗是否按要求关好,并落好窗帘。第7条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1)不准饮酒或酒后(含值班前5个小时)上班;(2)不准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3)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睡觉;(4)不准未经批准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5)不准以任何理由让与值班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宿,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守卫区域和守库室;(6)不准出现任何情况下的空岗现象,守库人员有急事需离开,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人代班,并做好交接;(7)不准对外泄露值守位置、结构、防范设施及值班保卫的内部情况;(8)不准接触库房、保险箱钥匙;(9)不准违反XX市保安公司和XX区保安公司有关枪支弹药管理及使用的相关制度。第8条在遇到安全检查时,应先隔窗(门)接洽,在认真检验证件确认是上级部门或公安机关,并有单位领导或本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陪同下才能接受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第9条每天下班前要登记守库情况,办好交接班手续。要按照守库值班登记簿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双方签字。第10条在执行守库任务时,如遇突发情况,守库人员要沉着应对,做到:(1)当遇外部人员以各种形式迫近库房时,不得开门接待或外出询问。要注意观察其人数、行为、衣着、面目、口音等外部特征,必要时要及时与上级领导或公安机关联系;(2)要利用门上观察窗口和电子监控设施,时刻观察值守区域外的一切情况。以便在收到报警信号或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在第一时间根据防范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如遇不法分子侵袭时,要按防范预案的要求,机智勇敢地实施各项防范手段向外报警,并做好御敌准备,阻止犯罪分子进入守卫区域,确保库房安全;(4)如发现电线、电话线、报警的线路遭破坏且情况不明时,守库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开门外出,应立即采用其他通讯工具(手机等)或大声呼叫向外报警,寻求外部支援;(5)当犯罪分子终止犯罪逃跑时,要立即向有关领导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开门外出追击;(6)如当班有异常情况发生,值守人员必须详细记载其过程和实际处置方法,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第11条值守人员要严格执行XX市保安公司和XX区保安公司有关枪支弹药管理及使用的相关制度,在遇到确实需要使用枪支弹药的情形时,应正确使用好枪支弹药。第12条库房安全及值守人员由XX市保安公司、XX区保安公司和本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第4章押运管理规定第13条按本行与XX市保安公司和XX区保安公司的协议规定,执行押运任务的车辆必须是保安公司的专用制式运钞车,并由保安公司每辆车配备武装押运员两名、驾驶员一名;本行配备提解员两名,同出同归,共同配合,负责运钞车、押运过程中的安全。第14条每条线路的专用制式运钞车,要做到相对固定。如保安公司需调换车辆,应提前与本行安全保卫部门联系。不允许使用非保安公司车辆或非制式运钞车辆提解押运。第15条保安公司每辆车要指定一名车长,与本行提解人员配合,明确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第16条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数量、线路等情况,不得在公共场合和电话中谈论押运事项。押运员不得接触款、款箱。第17条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同时要对防卫器材、车载灭火机、车载通讯工具等进行检查,并提前3~5分钟将车停靠岗位待命。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以押运为由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以免引起事端影响押运工作。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第18条提解人员在每次执行运钞任务前,都要做到衣着整齐,穿戴好防弹衣和钢盔,并提前5~10分钟到达岗位,两人共同与管库员办理好款项或款箱交接手续。第19条接送款、款箱时必须做到:(1)要全数将款、款箱置于运钞车固定的保险箱内,然后再认真清点一遍,并锁好内外道车箱门,在确认无误下方可发车;(2)要坚持“有后院进院停靠,无后院的靠近停靠”的原则,保证将运钞车停靠在营业网点电子监控探头视线范围内;(3)要坚持“先观察后下车”的原则,到达支行后,车上人员要在观察确认无可疑情况后方可下车。下车后押运员在车门和支行大门外侧警戒观察车辆周围情况,保证接送款过程的安全;(4)驾驶员不得下车,车辆不得熄火,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将车辆开往安全地带,确保人、车、款安全;(5)在接送款、款箱过程中,提解员锁好车体固定的保险箱两人同时下车办理款箱交接;(6)送款、款箱时,要与支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护送款箱进入营业场所内厅,办好交接手续并确认通勤门已锁好方可离开支行;(7)接款、款箱时,要先在营业场所内厅监控下办好交接手续,并在支行三名以上人员护送下共同将款箱装车后离开支行;(8)所有款箱一律放置在车体固定的保险箱内,不得放置在车前座椅旁;(9)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期间,除款箱上下车外,其余时间及行驶中要锁好车门;(10)在执行接送款任务过程中,全体提解、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严禁在车内吸烟、打瞌睡;(11)交接方式:支行对提解人员进行指纹认证交接。如指纹识别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总行安全保卫部门,经同意后,进行手工交接。第20条接款、款箱到达本行库房后,提解员要共同与管库员办理好款项或款箱交接手续,并认真检查车上有无遗漏的款项、款箱,在确认无误时,方可让运钞车离开本行。第21条在使用库房升降梯送款箱时,要注意安全,在确认款箱放好,上下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开机,人员一律不得乘升降梯上下。第运钞途中的要求:22条(1)押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本车提解押运无关的人员;不得运送与接送款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行车路线;(2)提解、押运人员不得擅自调班、调车,调班、调车均应事先得到各自领导同意,并及时与本行安全安全保卫部门沟通;(3)提解车辆不得停车吃饭;不准游玩、走亲访友或做一切与提解押运无关的活动,途中车上人员需方便时,应选择有后院支行的安全区域停车,并同时做好观察、警戒工作;(4)不允许任何人(包括公安交警人员)上车检查款箱。如确需实行检查时,应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本行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地点必须在本行或就近的分支机构内,不得在运钞途中的道路上或有可能危及款箱安全的场所实施检查;(5)坐在车前的提解押运人员负责对路面及前方警戒观察,后排的提解押运人员负责观察公路两侧的情况,当汽车上坡、转弯、会车和通过复杂路段及闹市时,要提高警惕,加强观察、警戒;(6)如遇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行时,提解押运人员要加强戒备,并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和开道放行;(7)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时,应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讲明执行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尽快处理或先放行后处理;(8)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要立即向保安公司和本行安全保卫部报告,在请求支援的同时要紧闭车门,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车外的各种情况。第5章附则第23条本办法由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24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XX行守库及押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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