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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4章----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10-31
第四章政策性银行法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商业银行法的内容,同学们应当掌握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价值和职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外部关系等基本内容,同时总体上了解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建方案和章程。学习重点: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学习难点: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制度【本章引例】国家开发银行某省分行为扩大信贷规模,促进融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3个月内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亿元人民币,并以此发放商业性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问题]:请问该分行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概述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都早于政策性银行而产生。市场经济导致市场失灵体现在金融方面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是由政府发起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政策性银行是政府设立专门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银行。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而产生、是为贯彻和落实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是政府实施政策目标的工具。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从出现至今已有大半个世纪的历史。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今后,我国不仅可能设立其他的政策性银行,而且也可能设立必要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社会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沿革20世纪30年代:美、德、日率先建立政策性银行二战以后,各国普遍健全了各自的政策性银行体系我国1994年组建三大政策银行日本“二行”“九库”日本二行日本发展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九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韩国开发银行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由政府创立——政府出全资或部分出资,联合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创立。我国的三家均为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和借款。经营目的的非盈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或意图。业务范围的特定性——地区开发、农业、进出口贸易、经济技术开发等部门或领域,如我国的西部开发等。融资方式的特殊性——政策性银行最大的活动原则是政策性。其原则:融资主体的特定;融资条件的优惠;融资政策的引导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政策性银行是专业性的银行,但并非所有的专业性银行均是政策性银行,专业性银行较政策性银行的范围更为广大。识别政策性银行的标准是:第一,政府所有或控制或参与资本;第二,是专业性或开发性银行,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职能。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才可称之为政策性银行。1.按照活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性的政策性银行。2.按照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单一型和“金字塔”型政策性银行。3.按照业务领域(服务对象)可以划分为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以及环境、国民福利等政策性银行。(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2.政策性银行为政府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是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干预经济活动的有力工具。依附型。相对独立型中间型三、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与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相对松散。中央银行一般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银行,而侧重于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从资金方面而言,中央银行向政策性银行提供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如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就属此类。从人事管理来看,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实行人事结合。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来看,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平等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互补关系配合关系。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四)政策性银行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信贷关系、投资关系第二节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政策性银行既有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也有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职能,即特殊职能。一般职能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银行的性质,而特殊职能则使政策性银行具备了贯彻、配合政府政策或意图的前提条件。倡导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补充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选择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要选商业银行所不选,在商业银行不选的基础上选择融资行业、部门地域。服务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依靠其实力和专业为政府机构与企业等微观方体提供服务。政策性银行立法(一)国外政策性银行立法1.法制先行2.单独立法3.变化较快(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立法1.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政策性银行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金融机构竞争的原则,其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第三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一、国家开发银行1、设立宗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17日,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行,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其设立宗旨是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2、国家开发银行的地位和任务。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3、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开展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不提供资金。业务开展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成立宗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是一家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地位和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运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发行俩券、开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业务范围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办理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同时也办理发行金融债券、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折借等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体制和监督管理组织体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分行、支行制,总行对分行、支行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总行设在北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均由国务院任命监督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全部成员的2/3以上出席(包括委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三、中国进出口银行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地位和任务。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2.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与业务范围资金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其资本金由财政部核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专项资金和对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也可从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人民银行不提供资金。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业务范围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3.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体制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部设在北京,不设营业性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代理,但可在个别大城市设派出机构(办事处或代办处),负责调查统计,监督代理业务等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4.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及监督【本章小结】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构成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政策性银行是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以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四个重点问题:政策性银行的引导性、补充性、服务性三大职能;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及其基本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基本制度;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的法律制度。【课堂讨论题】某省15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欲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农村信用社省联合社,出资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县信用社出资80万元人民币,乙县信用社拟以自己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价值50万元人民币)。为尽快募得资金,还吸收了丙市商业银行的入股45万元人民币。此外,省联社章程还规定:社员社股金若不能一次缴纳,可在省联社成立后再行补缴。请回答:该农村信用社者联社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错误?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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