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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精益改善奖励方案2016年(1)
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精益改善”奖励方案自公司全方位推行“精益生产”以来,各工场/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改善活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继续激发全部员工工作热情,增强项目团队战斗力,实现建立光弘精益生产体系(DPS)的目标,特制定对应的激励方案:1、参评考核指标:主要考查两大指标分别是人均产量提升度和改善速度(以下称“速度系数”)2、改善激励周期与组织职责:2.1周期:每个月考评一次,在每月的上半月对前一个月的改善成果加以评价。2.2组织:各参评单位负责向业务部准确提报人均生产量,业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公司“精益生产”推进委员会负责向公司申请资金。3、参评单位:①原则上以公司计算人均产量的项目为独立单位参评;②不能准确分清班组,一个月中人员在多个项目中混用的需合并一起参评。③人员数小于10人的项目要合并到其他项目共同参评。④间接人员(如:技术人员、质量人员、仓管人员等)均需按实际工作分配情况折算进参评项目中。⑤工场导入新产品量产3个月后提交人均产量目标,经公司批准后的目标可参与评比。4、奖励方案:人均产量评比次序初次二次及以后基数15年初人均产量目标上次获奖实绩(但不低于已评比月份的最高值)提升度a=(本月实绩÷基数-1)×100%a=(本月实绩÷基数-1)×100%提升度奖励对应资金a≥25%20%≤a25%15%≤a20%a≥15%10%≤a15%5%≤a10%50元/人40元/人25元/人100元/人80元/人50元/人达成目标月份与基数月份时间差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及以上速度系数1.00.90.80.70.60.5计算公式:奖励金额=提升度对应资金×速度系数×项目人员数例如一: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此奖励方案后,某项目人员数为150人,1月份人均产量较基数提高25%,则对应速度系数为1.0.奖励金额=100元×1.0×150人=15000元。例如二: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此奖励方案后,某项目人员数为150人,2月份人均产量较基数提高4%,3月份人均产量较基数提高25%,则对应速度系数为0.9.奖励金额=100元×0.9×150人=13500元。5、其它:间接部门的奖励视情况另行处理。以上奖励方案自2016年1月份起执行。批准审核审核作成精益委员会
本文标题:精益改善奖励方案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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