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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分管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县卫生院、县防疫站报告。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1、晨检应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3、如出现瞒报、漏报、干涉报告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必将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疫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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