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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规概述第一节会计与会计职业概述一、会计的内涵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是“信息系统论”和“管理活动论”。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经济活动采用专门方法进行反映和监督,并参与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的一种管理活动。信息系统论认为,会计是计量经济活动,处理和加工经济信息,并将结果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经济信息系统。两种观点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为相关方面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和全面记录二、会计的特点会计的特点是股东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1是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2是债权人评价其债权的安全程度,作出持有或收回债权决策的重要依据。3是供应商和销售商评价企业经营风险,作出有关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4是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管企业,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依据。5三、会计的作用(一)会计对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的作用(二)会计对会计信息内部使用者的作用会计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作出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企业管理人员在作出某项经营决策时,往往需要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古代发展阶段近代发展阶段现代发展阶段会计职业的产生产生会计起源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和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古代“龙门账”的出现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会计记账法由单式记账发展为复式记账。近代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施行了《会计准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现代两个重要的标志:(1)会计与计算机的发展相融合。(2)以向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为主的管理会计的内容从会计信息系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四、会计职业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一、会计法律规范及其必要性会计法律规范是国家或社会为保证会计工作质量,防止或纠正市场失灵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是约束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强制性标准。会计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制度、办法、规定等的总和。它是会计人员的行为标准,是指导和约束会计工作向着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方向发展的路标。1公认性3稳定性与发展性相融合43212目标性4普遍适用性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征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01030204构成四、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各层次之间关系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从会计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最终结果的角度看,关于会计理论和会计制度的规范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会计法律规范从外在特定的方面来约束和影响会计理论和会计制度规范的确立。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力最强。为会计理论规范和会计制度规范等提供法律保障。五、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1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2为评价会计行为确定了客观标准3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项重要工作第三节会计法律关系一、会计法律关系的内涵与类型(一)会计法律关系的内涵会计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会计活动中发生的受会计法律、法规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会计法律关系是会计法律、法规在调整会计关系的过程中在会计法律主体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会计法律关系的类型12345以会计关系为基础具有合法性体现意志性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会计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是会计行为二、会计法律关系的特征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主体、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对会计信息有合法需求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会计法律关系客体会计行为会计信息三、会计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会计法律关系内容会计权利会计权利是权利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并由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被允许的行为尺度。会计义务会计义务是指给承担义务人规定的必要的行为尺度。四、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实际上是会计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是最主要的两个推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会计法律规范,而会计法律事实则是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必须具备的直接的前提条件.第四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产生的原因及内涵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爆发后,英国政府颁布了1844年《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会计记录作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对会计活动的干预才真正开始。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具体包括了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原因2.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是一种责任3.财政部门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4.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发挥作用三、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二)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的特别授权四、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实施会计监督(二)其他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五、会计人员的管理(一)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二)人事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章会计法律第一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含义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工作过程。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资本、基金的增减4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2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5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7三、会计核算的内容四、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又划分为会计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以便于及时提供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五、记账本位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一般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或取得。(1)原始凭证的审核。(2)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六、会计核算的载体(二)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若干账页所组成的,用来序时、分类地核算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2.会计账簿的登记与错误更正会计账簿应当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登记,在登记时必须按照页码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页、隔页。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三种更正方法。账簿的核对账簿的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三)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和内容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3.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有效利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手段。4.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七、会计档案《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含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关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与对象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该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政府会计监督(一)政府会计监督的主体政务会计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它们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二)财政部门监督的内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除财政部门以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相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也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但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进行,而且要避免重复查账。三、社会会计监督(一)社会会计监督的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内容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记账;提供税务代理和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办理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培训财务会计和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等。(二)《会计法》中关于社会会计监督的规定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会计资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3.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设置会计机构的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的繁简经济管理的需要(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1423代理记账的内容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内容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本文标题:《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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