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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
教育法规导读主编◎张乐天学习目标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与宗旨、法律地位与特点及施行意义;◆掌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熟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策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第一节概述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立法宗旨:1.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实施科教兴国战略3.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二、法律地位和法律特点从法律地位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属于《教育法》,它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等同属于教育专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法律地位2.法律特点重点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特殊问题对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力求平衡既关注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关注执法程序ABC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也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四、《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的意义意义1意义2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全面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是民办教育实践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一,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第二,为民办教育的正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一、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与方针第二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方针公益性;事业性;社会主义性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二、民办教育活动的原则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公益性原则与公办教育平等原则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社会积极参与原则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原则民办学校依法民主管理原则三、民办学校的设立基本条件材料基本程序办学主体条件;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要求;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筹设的材料:申办报告。申请正式设立的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先要报相应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进行登记注。四、民办学校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教育法》和相关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2.办学自主权3.财产权权利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民办学校教育质量;2.依法设立,服从政府管理,接受社会监督;3.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4.有义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5.有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加强自律,规范发展;6.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义务五、民办学校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等。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受教育者规定的各种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制度等。六、民办学校的管理外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内部管理:民办学校的自我管理七、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确定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方针;确立民办教育的性质和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及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奖励和表彰政策;国家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害;对民办学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变更:民办学校的分立与合并;举办者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终止:民办学校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八、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九、法律责任民办学校责任主体审批机关、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社会组织和个人行政处分责任形式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第三节《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握法律精神实质,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二、积极转变政府教育管理的观念和职能,改进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扶持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转变政府对民办教育管理的观念和职能,把民办教育管理的重点转向确保公益性和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上来,加强依法行政,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改进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扶持,使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既不是“越位”,也不是“缺位”,而是“到位”。政府要注意积极扶持与民办教育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的发展,使其在民办教育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信息咨询服务、资格认证与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三、大力推进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1.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优化(理)董事会构成,完善以(理)董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学校决策机制,加强校长的管理职权;2.注重加强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工作;3.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机构,促进教职工代表进入(理)董事会,保障教职工真正能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四、加快地方性民办教育立法进程,具体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政策从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落实对民办教育扶持与奖励政策的最好办法是加快地方民办教育立法进程。通过出台地方性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把扶持与奖励政策措施细化,使这些政策措施更具体、更翔实、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地方性政策法规,一般说来,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地方政府对其执行力度往往也比较大,更容易落实到位。五、结合民办教育实践需要,加强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完善民办教育投入制度。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的产权制度。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修改关于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有关条款。修改《担保法》中关于信贷的相关规定。1、如何理解“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2、如何推动民办教育的规范化发展?3、试论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机制。讨论与思考课后拓展进一步阅读的文献1.李宣海,高德毅,胡卫:上海民办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2.褚清源:中国民办教育观察,山东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3.陈峰:民办教育创新:区域和学校的探索,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4.邬大光: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学术问题研究,2007(1).5.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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