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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第一节恋爱婚姻第二节家庭第三节亲族称谓与姓名第四节人生礼仪第五节丧葬文化第一节恋爱婚姻云南十八怪一怪:鸡蛋用草串着卖。二怪:米饭饼子烧饵块。三怪:三只蚊子炒盘菜。四怪:石头长到云天外。五怪:草帽当锅盖。六怪:四季服装同穿戴。七怪:种田能手多老太。八怪:竹筒当作水烟袋。九怪:袖珍小马有能耐。十怪:蚂蚱能做下酒菜。十一怪:常年都出好瓜菜。十二怪:好烟见抽不见卖。十三怪:茅草畅销海内外。十四怪:火车没有汽车快。十五怪:娃娃出门男人带。十六怪:帽子当碗手当筷。十七怪:背着娃娃谈恋爱。十八怪:豆腐烧着卖。云南十八怪竹筒当作水烟袋云南十八怪蚂蚱能做下酒菜鸡蛋用草串着卖一、恋爱恋爱是男女双方在结为夫妻之前发生的互相爱慕不舍的心理和行为的表现。男女之间的恋爱既有以异性间的相互吸引为核心的自然属性,也有以社会意识决定取向的社会属性。总的来说,恋爱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两性间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就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总的状况来说,解放前夕封建化程度比较深的民族,婚前自由恋爱的就相应地少。反之,则自由得多。一般来讲.南方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比北方的恋爱自由度大。恋爱自由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就绝大多数民族的情况看,结婚都须征得父母甚至舅舅的同意。有些青年男女,因不能与自己的意中人相结合,而不得不进行苦斗甚至殉情而死。几乎各民族都有真实的爱情悲剧故事或歌颂为纯真爱情献身的传说故事。南方民族的恋爱习俗南方许多民族都有传统的娱乐性、社交性节日。节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未婚青年男女在一起舞蹈、对歌、交游、择偶。南方民族有谈情说爱内容的节日数以百计。贵州苗族的此类节日主要有麻坡歌节、跳场节、坐花场、跳月等几十种。恋爱的形式主要是青年们结伙在村寨外、山林间对唱情歌,相互相中之后,双双离开众人去深谈,交换定情礼物。苗族还有被称为“爬坡”、“种花生”、“踩花山”、“揉耳朵”、“射印牌”、“赶坳”、“走寨”、“抢头巾”、“串月亮”、“赶歌节”、“赶秋节”、“草标传情”等恋爱活动。南方民族的恋爱习俗侗族的恋爱活动有“行歌坐月”、“坐妹”、“走寨”、“踩歌堂”、“跺脚跟”、“讨葱蒜”等;瑶族有“爱情信箱”、“抢腰带”、“赠团烟”、“洞洞婚恋”等;布依族有“浪哨”、“赶表”等;纳西族有“朝狮子山女神”、“游午”等;壮族有“碰红蛋”、“歌墟”、“抛绣球”等;傣族有“裹毛毯”、“烧白柴”、“串姑娘”等;高山族有“献柴礼”、“牵手”、“阿里里”、“米达别”(婚前帮工)、“克索多”(串姑娘)等。南方民族最普遍的恋爱方式是“串姑娘”、“赶歌圩”和集体歌舞游戏活动,但也有不少以爱情为重要活动内容的节日,例如:黎族三月三,有人称为爱情节;高山族的青年节和背篓会;土家族的尝新节和女儿会;京族的中秋节;毛南族的中秋节和庙节;仫佬族的依饭节、走坡节;瑶族的耍歌堂节、倒稿节和浪希结节;侗族的三月三;畲族的九月九;傈僳族的澡塘歌会等等。苗族花场以歌为媒很多少数民族都是以歌为媒,表达爱情。土家族男女青年以歌寄情、以歌求爱的择偶方式:表达初恋之情的情歌唱得情真意切:清早吃饭没落喉,前门抬碗后门游;隔山听见情姐叫,筷子饭碗一起丢。月亮出来亮堂堂,妹在河边洗衣裳;听到情郎山歌起,棒棒捶在手背上。表达相思之情的情歌则抒发分别后的情缠意绵:女唱:为姐想郎日夜愁,梦中挽手和郎游;醒来不见郎的面,泪水打湿花枕头。男唱:想姐莫要想得狠,梦姐莫要梦得灵;想姐得了相思病,梦姐成了夜游神。二、婚姻1、群婚残余形式“阿注婚”。“阿注”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间彼此的称呼,(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俄亚乡的纳西族称“安达”)意为“朋友”。他们过的是男不娶女不嫁的婚姻生活,只要男女双方同意,互换手镯、腰带等装饰品,就算建立了婚姻关系。女子住在娘家,男子夜晚到女家住宿,次日清晨返回母家参加劳动生产,同母家成员一起生活。“阿注”婚姻关系的解除很容易。只要女方拒绝对方来访,或男方把自己的行李搬走,不再登门夜宿,就算离异了。美丽的泸沽湖2、妻方居住制。纳西、佤、独龙、怒、拉祜、布朗、黎、苗、瑶、毛南、仫佬、仡佬、壮、白、傣、布依等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有妻方居住制的残余。男在女家居住是短期的,且不受歧视,它是过去的“男嫁女娶”的母系制婚姻家庭的遗存反映。3、姑舅表婚。亦称“交错从表婚”、“交表婚”。是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相互通婚。彝、白、侗、布依、傈僳、佤、苗、瑶、景颇、独龙、德昂、土家等少数民族中,解放前都通行此婚俗。姑舅表婚的形式有3种:一是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有优先交错嫁娶的权利;二是单向舅表婚,即舅表姊妹应优先嫁给姑表兄弟,三是单向姑表婚,即姑表姊妹应优先嫁给舅表兄弟。4、姨表婚。是平行从表婚的一种类型,指同胞姊妹的子女间的婚姻。旧时,珞巴、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吉克等民族曾流行。与此相反,侗、彝、苗、景颇等族则不许姨兄弟姊妹通婚。5、转房。亦称“收继婚”,即死了丈夫的女子有再嫁给亡夫家族的兄弟或其他男子的义务或权利,而亡夫的兄弟或家族中的其他男子也有娶她为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哈萨克、柯尔克孜、鄂温克、独龙、怒、景颇、傈僳、赫哲、黎、彝、苗、壮、哈尼、毛南、仫佬、达斡尔、鄂伦春、布依等少数民族曾行此俗。6、妻姊妹婚。是指一个男子在与某家的长女结婚后,可以在妻子的妹妹达到婚龄时亦娶为妻。这是母系氏族社会后期流行的族外群婚制的一种残余形式。我国的独龙、景颇、苗、维吾尔、藏、鄂温克等族,解放前有此婚俗。多数情况是妻死后续娶妻妹。7、抢婚。亦称“掠夺婚”或“抢劫婚”。部分傈僳族、彝族、白族、布依族、苗族、黎族、高山族、景颇族、傣族、阿昌族、水族、纳西族、羌族等。彝族“结婚”一词直译为“抢妻”;黔东南苗语“自由婚姻”一词直译为“偷妻”;傣语结婚“纳哨奔”直译为“偷姑娘”;景颇族载瓦语中有“迷考”(景颇语称“奴勒古”)、“迷鲁”和“迷确”,意思分别为“偷妻子”、“抢妻子”和“娶妻子”。8、买卖婚。是种付给女家一定财物,作为女儿身价和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蒙古、满、藏、彝、羌等曾以牛羊为礼物;鄂伦春族以马、野猪为礼;傈僳族一般以4头牛换1个女人;怒族、傈僳族女子的身价依体力、长相的好坏而分高低;沧源县佤族主要按女子体力强弱议价,最低的值3头牛,高的值十多头;西藏僜人男子,只要有牛就可以买到妻子,少数富有的男子有好几个妻子;独龙族直接称娶妻为“仆玛旺”,意即“买女人”,一个女人的身价往往仅是一口铁锅、一个火塘铁三角架和一头牛。9、一妻多夫制婚姻。解放前,我国西藏藏族中的这种婚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贵族农奴主家庭的兄弟共妻,长兄结婚后,与弟弟们共妻,子女称父亲们当中最长者为父,其余的为叔,长兄是家长。另一种是朋友共妻,原已建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因劳力不足或经济困难,招一位劳力强或有一定财产的单身男人进门合家,共有一妻,两个男人形同朋友,所生子女称原夫为父,称后上门者为叔。10、服役婚。又称劳役婚,男子居住女家是为了以一定时限的劳动来抵偿妻子的身价。解放前,我国云南澜沧的拉祜族、台湾的部分高山族、西双版纳的傣族、海南岛的黎族和新疆的塔吉克族曾有此婚俗。服役的期限各地各族不尽相同,短的数月,一般数年,长的可达10年以上。服役期满,或完婚,或携妻到男家长住。第二节家庭一、家庭的概念及形态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由男女缔结婚姻形成最初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继而产生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一词,在学术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态,包括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1、纳西族母系家庭以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为中心,连同毗邻的四川省盐源、盐边、木里等县的纳西族,保留有母系制的家庭。该地区以母系家庭为主,同时有母系和父系并存以及父系等3类家庭。纳西族母系家庭母系家庭包括母系血统的几代人,平均人口为七八人,旧时是独立的生产、消费和负担封建劳役及贡赋的单位。1956年民主改革前,永宁和泸沽湖地区的土地山川都属封建土司所有。纳西族母系家庭的主要特点是:家庭成员基本上实行初期对偶婚的“阿注婚姻”,除遵守母系血缘近亲不婚的原则外,别无限制,女方在结交“阿注”的过程中所生子女概属女家,由女方负责教养,不少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家长由年长或有能力的女性担任,负责家庭经济和其它家务;家庭财产基本上属家庭成员共有,生活资料平均分配,家庭生活中有较多的民主色彩;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除犁地由男子担任外,其余的主要农活多由妇女承担;能干的女家长的弟兄或舅父,常协助家长处理重要事务。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仍保留有对偶家庭残余的有广东广西的部分瑶族、云南彝族的他鲁人、川滇边界的纳西族摩梭人、云南澜沧的拉祜族、西双版纳的傣族等。摩梭人住房2、凉山彝族家支制度。家支是解放前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奴隶制下的一种父系血缘集团组织。家支是“家”和“支”的总称。同一家支有共同的祖先和姓氏,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纽带,联结每一个男性成员,构成父系血缘集团,内部严禁通婚。彝语称“家”为“楚西”或“楚加”,是同一父系祖先的后代,互不通婚。由于年代久远,人口繁衍,再分若干小支(彝语称“布苏”,可理解为“房”),小支以下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楚布”。为了维护等级(和阶级基本吻合)和家支的利益,家支对个人和个体家庭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家支之间没有统治和隶属的关系。3、黎族的合亩制家族。“合亩”是汉语的意译,黎语称“纹茂”,意为家族。“合亩制”的叫法强调了“共耕组织”的内涵,即“大家的田”,“大家一起做工”,但从家族或家庭研究的角度而言,它是原始氏族公社残余的反映。合亩多数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家庭组成。合亩制解放前存在于海南岛五指山腹地保亭、乐东、白沙三县交界处。合亩的特征是耕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合亩内统一使用,成员共同劳动,产品按户平均分配。每个合亩有亩头,由具有生产经验的长者担任。每个合亩的规模大小不一,小的几户十几户,大的二三十户。最初的合亩,都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后裔家庭组成。后来又出现了一些吸收有非血缘亲属参加的合亩,在这类合亩中,亩头在产品分配上对外来户有轻微剥削。4、东乡族“家伍”。“家伍”是东乡语音译。它是解放前甘肃东乡族地区普遍存在的父系家族组织,由同胞兄弟分家后的家庭组成“亲家伍”,由若干个“亲家伍”组成“幅个家伍”,即大家族。家伍的长老主持全家族的大事,各个体家庭的婚丧大事亦由长者主持。凡家族内的大事,召集家族内各家庭男性成员共同商议,妇女无权参加社交活动。谁家有难,家伍内各户共同承担。5、基诺族的“大房子”。大房子是基诺族过去父系氏族全体成员共同居住的大竹楼。大房子前后开两个大门,前门右边第一间房子是家长的居室,两旁是儿孙们的各个小家庭的住房。大房子中央建有大火塘,旁边排列各小家庭的火塘。大家族的家长由最年长的男性担任,组织集体劳动生产,共同消费,代表家族公社对外交涉联系,处理有关事务。联系大家族的是父系血缘纽带。二、家庭文化的研究范围家庭文化的研究范围或内容,应当包括家庭本身以及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所进行的文化活动,这里所说的是广义上的文化。首先应研究家庭的起源、类型和职能。其次应研究家族、亲族的关系,家庭成员的命名、亲属的称谓、家世、家谱、家史、家风、家教、家法、家产(所有、分配及继承)、家务、家长、家属,家祭、家庆(家庭节日),人生礼仪(由生到死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的有关社会活动)、家庭伦理等。第三,应研究新产生的具有广泛社会性的独生子女教育问题和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特点,虽各民族都有敬老爱幼的良好传统,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进行家庭文化教育的条件、家庭医疗保健条件、赡养老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等的差距可能会越来越大。第三节亲族称谓与姓名一、亲族称谓亲族的涵义,与人们通常所说的亲属、亲戚基本一样,只是从范围上有大小不同。亲族指的范围大,而人们通常所接触的亲属范围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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