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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5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之前的权属是不完整的、不确定的,下面带来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相关文章,一起来阅读了解下吧。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之前的权属是不完整的、不确定的。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把权利确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经营权的不确定会直接导致经营行为的不确定,农民就不愿意在他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大的投入。同时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因此小惠了解到,国家在土地确权方面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地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15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属。2、互相调田在农户自己看来,这种调田方式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但在法律和政策上,有的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程序。因此,在确权过程中,既要妥善照顾到农户的感情和利益,又要切实合乎法律、符合政策,把两者兼顾好。对于二轮承包之后农户私下调田的,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153、弃耕后要田这些弃耕又要田的农户一般都是经济状况较好、较早迁往城镇的家庭,群众和确权的村组干部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返还其承包权的要求。但根据确权要“长期化”、“固化”的政策,不能因为其曾经抛荒弃种的短期行为,而使其失去这份长久的、要固化的财产权。因此,对于弃田后再要田的农户,应分情况进行处置:曾经明确放弃责任田,村委会有申请书、承认书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对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要地诉求,收归集体;对举家迁入小城镇的,尊重其意愿,动员其与现耕种农户协商解决,同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4、承包地被部分征用确权中会遇到的矛盾是:有的村组认为承包耕地是集体所有,因此将部分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在全组农户中按照人口、承包地面积等进行分配,没有和被征承包地绝对挂钩。现在被部分征地的农户对确权工作提出要求:要么重新分地,要么重新分钱。承包地部分征收可以这样处理: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户享受的,已征面积不确权,其他未征收面积确权;由其他农户共享的,可以根据农户要求,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配未征地面积后再确权,即“先调田、再固化”。★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4/155、集中居住集中居住是指在新农村建设中,少数农户响应政府号召,拆除过去住在村组内的散居房屋,搬进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只是改变了农户的宅基地,没有改变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但对于规划建设集中居住点的村组来说,其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已经改变了。目前集中居住的试点中,一般有两种用地模式:一是征收,二是临时用地,即视同流转,每年支付流转费。对于临时用地模式,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确地到户,如果群众有要求,也可以“确股确利”。地块面积方面1、承包面积承包面积的确定是确权工作的核心。承包面积主要是根据二轮承包资料确定的。对于二轮承包资料完善的村组,先按照二轮承包资料确定合同面积;在此基础上,再与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下同)核对,合同面积一般应等于计税面积。如果不等,需寻找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面积。当合同面积大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减少和藏田两种情况,实际减少应按照小者确权,藏田应按照大者确权。★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15当合同面积小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增加和骗取补助两种情况,实际增加应按照大者确权,骗取补助按照小者确权。对于剔除的不合理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可以仍归原农户耕种,不影响使用权,但是不能确权。2、流转地块对于没有改变界址特征的流转地块,可以直接通过测量确权。对于失去界址的流转地块,一般只能测量整个流转地块,进行四点或多点定位,得出大地块面积。各户的确权面积,即各户实测面积应等于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对于测量溢出面积(实测面积-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分田面积的,根据实际分田面积分摊给农户,一般不做集体收回,不与民争利,即“先分摊、再确权”;分摊方法是各户实测面积=流转地块实测总面积÷流转地块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各户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二是没有分田面积的,大于合同面积的溢出面积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群众强烈要求分摊的,也可进行分摊。3、零田零田是指大田之外的自留地、找足地、边角地等。有的村民小组将其纳入二轮承包面积,有的村民小组没有纳入二轮承包范围;有的田有四至特征、有的田没有四至★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15特征。因此,可以大致区分三种情况处理: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且分得清界址的,指界确权;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分不清界址的,以原合同面积确权,溢出面积分摊农户或作为集体机动地;没有纳入二轮承包面积的,不管有无界址,均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不确权。4、宅基地、竹园二轮承包时,有些地方将部分宅基地、竹园面积计入了二轮承包面积,主要是这些村组宅基地、竹园面积较大,超过了农村认可的0.4亩,对超过的面积,当时便作为承包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宅基地、竹园抵算面积不确权。5、现场指界界即是地块四至,是指具体地块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相邻物、相邻户。现场指界是指确权工作中,对承包地现状进行区分权属和四至,使测量人员进行实测定位或图解勾线。现场指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两户的界址点一般在田埂中央,如果分田时没有将田埂计入,指界时可以从田埂内侧定位;对于一户连续几个地块的,特别注意分清跨田块、跨沟渠、跨道路的界址;对于田头有建筑物、水泥场、旱谷物种植的,原则上基于二轮承包丈田情况确权在内,如果国土★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15“二调图”、影像图上已经变成建设用地,则不宜指界在内。惠农时贷在这里提醒给我农户朋友,观察下目前是自家土地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哟,比如有些朋友举家搬迁的,对于土地该如何处置可以尽快进行调整哦!另外认为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确权的土地改革会给农村经济带去活力。在商业化目标的推动下,农村土地与农村金融联系越来越紧密,农村金融将直面农户和小微企业,而土地或许会在农村金融体系面前扮演着重要的作用。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一、村中以前很多单身,生活水平低下,劳动力差的那部分,也就是村里说的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保险补贴,生活水平提高,五保户宅基地肯定要回收的二、非法占用的土地宅基地,凡是不在规划内或者是原有的合法范围内的宅基地,都是非法的,这部分不用说不仅不能确权还被永久性收回。三、宅基地荒废,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低迷,很多农民都举家进城打工,很多土地不能耕种,土地浪费比较严重,国家在城镇化建设中,会鼓励农民工创业,愿意回农村继续劳作的进行确权,不愿意的国家将被收回,当然这部分国家会给予补贴。★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15四、国家为了建设农村开发农村,将会征用一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土地,政府会和农民协商,给予收回的补偿。五、关于城市人口居民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我们都知道城市居民没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从时间和外界因素,加上农村加速发展看,这种情况房屋面临危险,将会被回收。六、农村土地复杂,很多不规范,很多村里宅基地面积超出国家标准,超出的部分,肯定是要回收。七、城镇化建设中,很多居民非法买卖宅基地,国家规定城镇居民不可买农村土地,早在1999年的时候就已经不给予城镇居民宅基地确权了。这个肯定是要收回,甚至处罚。八、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这个大家都知道,国家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的原则就是一户一宅,这也是影响土地确权的一个重大因素。农村农民宅基地的问题复杂,国家对农村的改革艰难,所以,出台很多政策,让农民看到实惠,给农民真真正正的实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15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0/15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5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三、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
本文标题: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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