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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创业者的法律知识§1选择企业的法律形态§2知识产权保护§3做一个合法经营者§4中小企业促进法§5商业保险§1选择企业的法律民营企业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1)企业的规模。如企业规模小就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反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2)行业发展类型和发展前景,如生产性企业一般资本要求多些;(3)业主或投资者的数量;(4)创业资金的多少(有无外贷);(5)创业者的个性;如性格、价值观、协作、需要等。如有的人喜欢自己作决策,一般设独资企业,如果乐于合作,可以设合伙企业;(6)能否节税。如中外合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等。一、有限责任公司界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报经有关部门审批3.核准名称预,4.股东出资5.选举机构6.公司登记二、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合伙协议书3、合伙人身份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其他证明材料(三)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为: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的表决规则2.合伙人的业务权利和义务(五)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关系2.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关系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四、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有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与创业者有密切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享受的减税、免税、退税政策(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营企业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下同)。(2)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以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按政策享受减免税待遇。(3)合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或者退税。(4)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依法所享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中商标权与专利权又称工业产权。一、商标二、专利法二、专利法(一)专利权的客体(二)专利权的保护(三)开发专利产品,构造企业核心能力§3做一个合法经营者一、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公平竞争1.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6.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千元8.诋毁商誉行为9.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10.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二、学习合同法,构筑反欺诈的防线(一)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内容(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履行的特别规则(四)合同的保全(五)如何防范合同欺诈三、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四、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三)集体合同(四)加班加点和工资的有关规定(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争议§4中小企业促进法一、资金支持: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二、创业扶持三、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四、社会服务§5商业保险保险是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形式。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它的作用表现在经济补偿上,其基本作用是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构起保险基金,从事金融业务,促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商业原则来经营,以赢利为目的。其种类有:1企业财产保险和赔偿;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1企业财产保险和赔偿企业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为企业及事业单位提供的一种保险。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作为保险标的。(1)企业财产投保范围企业在投保财产时,一般应按企业账面金额全部投保。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2)财产保险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的状况有: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雪灾、电灾、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是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申请赔偿当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要提供下列单证:财产损失清单,包括受损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账面价值;施救费用清单,包括消耗掉的消防器材和保险财产转移、抢救后的暂时保管费、更换包装的费用;账务资料,如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公安消防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出险原因书面证明及损失程度的技术鉴定报告。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货物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在保险有效期,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时的情况。(1)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1)可保物资的范围:一切合法运输的货物,如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肥、农药、农副产品、机器设备等所有物资。对于一些无法确定价值以及出险后无法掌握理赔的物品,如武器弹药、证券、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字画、货币等则在不可保范围。2)保险责任:当保险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滑坡、地陷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货物挤压造成货物破损;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而合理的费用。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盗窃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3)索赔:当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进行交接验收时,或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时,如果发现货物受损,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检验,如五天之内不申请检验,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凭证、货运单、提货单、发货单;承运部门出具的货运记录、交接验收记录、货损情况鉴定书、交通事故结案书等证明;收货人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索赔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的费用单据。赔偿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后,应在十日内偿付。(2)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1)可保物资的范围:与公路货物可保范围相同。2)保险责任:第一种:基本险。分别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在装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散失以及对保险货物施救的直接费用。第二种:综合险。分别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的货物损失;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造成渗漏损失及因渗漏使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因受盗窃而造成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3)赔偿。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承保公司或就近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并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单;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交接验收记录、货损情况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单据。(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赔偿1)可保物资的范围:与公路货物可保范围相同。2)保险责任: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或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货物因本身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海啸、洪水、地震、地陷而造成的损失;因受震动、碰撞而造成的损失;液体、半流体或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发生渗漏造成的损失;遭受偷盗;因施救保险货物而支付的费用。3)赔偿。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发现货物受损,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检验,最迟不得超过10天。并提供下列单证:航空货运单、保险单或保
本文标题:第十讲创业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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