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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1899-2011本次讲座仅涉及节能标准中建筑专业部分。由于时间有限,其条款如与原辽标相应条款意义相同,本次讲座将不再讲述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用能效率,制定本标准。国家现在尚未出台相应节能水平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这方面辽宁省可以说是先走了一步,估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1.0.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有采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建项目暂不含已经达到满足原有节能标准的公共建筑。扩建项目应将原有部分与新增部分合并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考虑;未设有采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不含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但要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要求。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相比,全年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率应减少65%。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明确提出了节能率达到65%。本标准明确提出了公共建筑的节能还包括了照明能耗。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1.3透明幕墙•设计要点A金属型材封闭不燃材料封闭(传热系数不得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金属扣板保温层(岩棉)结构层A层高A为非透明幕墙B为透明幕墙BA2.1.4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当窗墙比较小时,对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即有要求(一般为当窗墙比小于0.4时)。2.1.5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由于我国(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分别按照各自的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因此当设计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组合的综合建筑时,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就容易产生混乱。2.1.6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外门)洞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墙面的总面积(含门、窗洞口)之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建筑师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本术语,即产生了概念性错误。可以认为窗墙面积比永远小于1,从这个角度比较容易理解。2.1.7参照建筑物referencebuilding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时,作为计算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的虚拟建筑。参照建筑的平面形状、大小、建筑朝向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参照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参照建筑是一个虚拟建筑,可以看作采用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判断时建立的一个理想的建筑模型。它比较象平面几何证明题中的辅助线,只是在热工性能权判断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比照对象而起作用,在最终设计文件中不会有任何图纸表达。2.1.1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and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outer-wall考虑了外墙存在的结构性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许多设计者在设计中为图简便,往往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主断面传热系数K)当作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从而带入到判定表或计算表中去,形成错误的计算结果。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3.0.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本节中仅有本条与建筑设计有关,其设计要点如下:1.在设计时,应特别注意表3.0.1-1中室内温度低于10℃的房间。2.集体宿舍、托幼建筑、老年公寓应按照住宅节能设计标准执行。3.本表中未列入的公共建筑功能的室内温度请参照暖通专业相关资料确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4.1一般规定4.1.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北西向)和夏季最大日照朝向(西向)。上述两条是对公共建筑在总平面布局上的要求。尽管自然朝向对于公共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而言不是一个主要因素,但从节能的角度,本标准仍设置了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尽量在设计上考虑这些因素。4.1.2按全年围护结构能耗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建筑: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且全面设置空调系统的建筑,为甲类建筑;2其它为乙类建筑。设计要点:1.20000m2的界限。也是国家确定大型建筑的规模标准。2.甲类、乙类建筑。3.划分甲乙类建筑的依据是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在相同的建筑体积条件下,建筑物外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即体形系数越大),外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就越大;建筑物外围护结构面积越小(即体形系数越小),外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就越小。为适应瓦度值的计算方法,将公共建筑划分为甲乙类建筑有着积极的意义。4.2建筑热工设计4.2.1辽宁省各市、县建筑气候分区应按附录A表A.0.1和表A.0.2确定;各主要城镇公共建筑节能计算气象参数应按附录A表A.0.2采用。1.建筑气候分区与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同,而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符。2.对计算气象参数划得更细,列出的更具体4.2.5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2.乙类建筑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3.乙类建筑超过屋顶总面积的20%时;必须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权衡判断。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甲类建筑通常体积较大,体形系数较小,需要加强建筑物内区部位的通风与降温,但严禁超过30%。4.2.6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和透明幕墙面积)的12%;当外窗总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和透明幕墙面积)的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在辽宁地区,加强公共建筑的自然通风有利于改善夏季的室内热环境,从而降低夏季空调能耗。本条主要是针对外窗面积特别小的公共建筑强化其自然通风因素。4.2.7建筑物的主出入口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高层建筑的平面设计,宜采取能控制的防止冬季烟囱效应的措施。设计要点:1.一般而言,由于建筑的主入口人流较密集,因此空间比较宽敞,容易设置门斗;而建筑的次入口由于空间较小,一般不容易设置门斗;但不论何种情况,均应考虑设置门斗。2.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指设置四扇转门,它在特殊位置时与门斗相当;本标准建议一般情况下不要设置热风幕。3.本条后一句话为新增内容,一般指设有常开启扇的内天井或内凹较深的外墙部位。4.2.8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本条要求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就要和暖通专业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保证项目设计有一个整体的节能效果。4.2.9公共建筑中的房间采暖温度≤10℃时,该房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围护结构应按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设计。地下室的房间采暖温度≤10℃时,地下室的围护结构可按下列规定执行:外墙的热阻应R≥1.8[(m2*K)/W],地面可不按节能构造设计。本条内容原为注释条款‘,现将其升格为正文。4.3围护结构热工指标限值4.3.1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他热工指标应符合表4.3.1-1、4.3.1-2的规定。如果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必须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权衡判断。1.在表4.3.1-1中,对寒冷地区考虑了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原标准未考虑。可见在新标准中强调了对夏季室内空调通风系统节能的因素。2.在表4.3.1-2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较大面积的外窗考虑了遮阳系数,这在原标准中是没有的,为新增内容。原因同上。3.同原标准相比,甲类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除外墙和室内保温隔热处外)的传热系数大部分降低了0.8以上。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要点1.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指的是平均传热系数Km,它的计算采用了引进修正系数的方法,详见本标准第36页B.0.5。2.非透明幕墙的构造处理应使该处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并应注意防火、防潮。3.本标准4.2.9规定采暖温度≤10℃的房间均纳入到非采暖空调房间的范畴,该房间与其他正常采暖温度房间之间的围护结构应按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设计。由于这些部位均为室内空间,因此该处的室内保温层要注意防火,应采用不燃、无毒和无害的保温材料。4.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可以是该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加权平均传热系数。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限值主要受到当前门窗框材的技术水平所限。过低的传热系数会导致门窗框材价格的急剧上升,甚至找不到相匹配的材料。例如塑钢窗保温效果较好,但抗风压能力较差;金属断桥窗要达到相同的保温效果就要做出更复杂的构造,导致造价提高,但抗风压能力非常强;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将窗墙比控制在0.5以内为佳(在方案阶段就应该有所控制)。5.注意外门窗K值的统一。如果不统一应用不同的工程编号以示区别,以免在施工中引起混乱。4.3.3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各部位热阻的计算在注释中已经表达的相当明确,注意在计算中不要加入空气表面换热阻。4.3.4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2.透明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建筑幕墙开启部分和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本条第一款为强制性条文。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分级标准已经发生变动,注意新标准的名称和编号。4.3.5外门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透明外门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2.6[W/(m2*K)];2.非透明外门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5[W/(m2*K)]。本条将外门的要求单列出来,以示重视。4.4围护结构保温及细部设计4.4.1外围护墙体保温应采用外保温体系。当难以实施外保温时,可采用其他保温构造做法,且结构性热桥的内表面温度(在冬季)必须大于冬季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1.此处的“应”是指在一般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外保温体系。在目前条件下,外保温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选择与配套、构造措施、施工技术及手段等方面均已相当成熟,因此建议优先选用外保温体系。随后的4.4.2是针对外保温体系的构造及细部节点提出的要求。2.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技术资料,不应只提倡一种技术体系,而对其他技术领域有所限制。但在目前条件下对其他各类尚不太成熟的保温体系又提不出有效而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构造措施,因此只能对其他的保温体系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4.4.2外墙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阳台、雨蓬、外墙阳台底板及栏板、空调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应采取保温措施;2.门、窗框外侧周边墙面应保温,门、窗框与墙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抗渗材料填实;3.不同材料的接缝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外围护结构悬挑构件、洞口部位应做构造防水。4.外围护墙体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5.全玻幕墙位于楼层梁板及窗坎墙处为“非透明幕墙”,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非透明幕墙”部位的传热系数应与外墙主断面的传热系数相一致。设计要点:1、4.4.2主要是针对外保温体系中的细部构造,这些规定应在设计图纸的细部节点中完整的表达出来,不能有遗漏。2、建筑节能设计不仅仅是数字计算和文字说明,这两条明确的表明,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还应包括细部节点的准确表达,才能保证建筑节能设计的完整性,从而将建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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